李纪祥
“赵氏孤儿”作为一个事件,究其实,是在元人纪君祥之《赵氏孤儿》(以下简称“纪剧”)中才首次得以成立,也是由该剧开始,“赵氏孤儿”被作为总括该事件的标题。因此,如果我们用“赵氏孤儿”的事件观去阅读《左传》及《史记》,说实在的,这表示我们已经受到了纪剧之影响,受到了其“标题”之左右。
在《左传》中,原本是没有一个被写就的事件唤作“赵氏孤儿”的。在清人高士奇的《左传纪事本末》中,倒是有一个大标题:《晋卿族废兴》而其中相关到“赵氏孤儿”的记事,只是片断而已。显见,在关注晋国发生的这一段往事时,首先把焦点置于“赵氏孤儿”者,是元代的纪君祥;同样是以叙事本末的方式来阅读《左传》,高士奇的阅读就和纪君祥有着不同的取向。这种情形也同样出现在《史记》的《赵世家》中,诚然,《赵世家》中已出现了有类于以“赵氏孤儿”为情节中心的叙事,但是,《史记》没有任何关于这一大段叙事可以命名为“赵氏孤儿”的暗示,有的倒是另外一个称呼命名:“下宫之难。”
因此,如果没有纪剧,吾人是否仍然会用“赵氏孤儿”之主题意识及事件观去阅读晋灵公元年(公元前六二○年)至晋景公八年(公元前五九二年)系于《春秋》经下的《左传》叙事,殆不无疑问。当然,用《史记·赵世家》的“下宫之难”之事件观去阅读《左传》,也许正是后来会产生“赵氏孤儿”的缘由,这是毋庸置疑的。譬如刘向《新序》中的叙事,情节虽然雷同于(或袭自)《史记》,但是重点落在程婴、韩厥二义士上,所以刘向将此事系于《新序》之《节士》篇;而另一著作《说苑》,则同样的叙事系属之于《复恩》篇。可见自《史记·赵世家》之叙事初步成形以来,仍然可以有不同之面向发展,包括不同的主题意识,以及所定标题中蕴涵的事件观。在此一纵向发展上,纪剧显然在标题观上便不同于《新序》、《说苑》。因之,今日我们凡言“赵氏孤儿”事件,无论是言“史”、言“故事”、言“剧”,也无论其指向《左传》或指向《史记》或指向纪剧,其实都已经混同了《左传》、《史记》及纪剧,这一“历史性”必须先行指出。
从“赵氏孤儿”的角度来阅读《左传》,自然最重要的一段文字是系于鲁成公八年(晋景公十七年,公元前五八三年)下的一段叙事:
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曰:“原、屏将为乱。”栾、为征。六月,晋讨赵同、赵括。(赵)武从姬氏畜于公宫。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然后由此延展,或回溯,或旁及其他,渐次勾勒出一大致之轮廓概图。首先,在成公八年下的系事,明显是反映了赵氏宗族兄弟间的失和,及由庄姬之通赵婴所引起的“下宫之难”,一般称赵婴与庄姬间之私通为“乱伦”。但是,这里仍然有一个阅读上的问题,即:究竟“下宫之难”所述的是庄姬的复仇,还是“赵孤”的复仇?而且,《左传》并未明言赵武究竟是谁之子——赵朔乎?赵婴乎?关于庄姬(赵朔之妻)私通赵婴之事,以及赵婴被赵同、赵括放逐于齐事,成公五年记载甚详:
五年春,原、屏放诸齐。(原注:“谓赵同、赵括逐放赵婴齐于齐国。”)婴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舍我,何害?”弗听。
因此,基本上,呈现于《左传》中的事件,读法之一,是一个以乱伦与立孤为基调的叙事,但《左传》其实是将重点放在韩厥之言。读法之二,是整个事件中,赵卿本身间有嫌隙,嫌隙产生的冲突中,赵婴与赵庄姬显然是主要角色,终至引发了“庄姬复仇”。也许,赵家之孤——赵武是赵婴之子,如此,则“庄姬复仇”与“武从姬氏畜于宫中”就更合理。总之,无论赵武是赵朔抑或赵婴之子,都无害于韩厥之建言:“反其田”与“立赵氏之后”。读法之三,赵卿之间不仅有内隙,同时与他卿,尤其是栾氏更有嫌隙,故赵婴方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果不其然,赵婴亡后,助庄姬复仇的,正是“栾、为征”。
从以上的读法扩大而言,继续由成公四年回溯,吾人将发现一更有趣之叙事,即真正主导赵氏族灭族兴的,恐怕还不仅仅在于内隙与外嫌而已,而更在于赵氏与晋室从赵盾开始就已伏下的冲突。晋襄公卒,应立灵公,可是赵盾以灵公年少的原因,欲立长君,然而,灵公生母穆嬴以先君之言责于赵盾,她的行动终于导致灵公得立,这也正是晋灵公与赵盾不合之因。因之,晋灵公二年(公元前六一九年)秋九月所记,灵公安排酒宴伏兵甲及放神獒欲杀赵盾之事,也就不足为奇。后来,赵穿弑灵公,其时,赵盾又恰好在边境,至有董狐太史书“赵盾弑君”事,以及孔子对赵盾及董狐两边俱扬的言谈。但是灵公既与赵氏有隙,且欲杀赵盾,则焉知赵穿之弑灵公,赵盾“不在”之意为何?董狐“书法不隐”,又焉知赵盾不是弑君之真正主导者,至少也是漠然不视或默而许之?因此,虽然成公续立,赵氏兄弟权势仍大,又焉知继成公之景公不从亲仇、政权这两方面都对赵氏一族有所猜忌?那么,庄姬之进言与栾、氏之为征所导致赵氏几乎族灭者,至少有景公默许之成分,此一推测,倒也不是不能成立的一种读法。这样说来,《左传》将叙事结穴于韩厥之言,果然是有意义的,因为韩厥之言竟然能从“怀德”入手,说服景公思念赵氏扶立晋室的功绩,复立赵武,反其田。
关于此“下宫之难”,在《史记》中却有两种不同的记述,分别出现在《晋世家》与《赵世家》中。《晋世家》中,其本事实源自《左传》,对此历来均无异见;至于《赵世家》中的叙事,如杨伯峻与范希衡诸家显然均认为其另有本事来源,源于战国传说。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云:“今河东赵氏祠先人,犹别舒一座祭二士矣。”也反映了民间流传的历史记忆的存在。无论如何,太史公是在《左传》之外,撰就了另一种版本的叙事,而此一叙事之情节、立意、着眼,大有不同于《左传》、《晋世家》者在。既然《晋世家》及《六国年表》中之记事与《左传》相符,就说明太史公确曾详阅过《左传》中之叙事,也说明太史公在撰《赵世家》时必曾认真考虑过如何下笔的问题,但是,他宁取所谓民间传说以为本事,或许,他认为,复仇立孤的事件,较之《左传》中“乱伦灭族”之事件,是更为接近历史本相的“实录”。而正是《赵世家》中的叙事,将《左传》以来的叙事,带出了一个朝向元剧之“赵氏孤儿”的可能的走向。
在《赵世家》中,已出现了托孤、救孤、抚孤、复孤为主轴的叙事。特别是“托孤”,讲的是赵朔托孤给韩厥之事。赵朔这个在《左传》中未曾交待清楚的人物,在《赵世家》中则已被认定为“孤儿”之父。《左传》中对赵朔的下落也是交待不清的,如据王应麟所考证,早在庄姬与赵婴私通之前,赵朔即已亡故;如果是这样,那就与《赵世家》形成了真正的对立,因为两种版本决定了赵武之生父是赵婴还是赵朔,从而也就使得环绕在赵武周边的人物产生了不同的意义。《赵世家》显然做了赵朔、庄姬、赵武三者间为一家庭关系的处理,因而也就删去了庄姬与赵婴私通的情节。但晋景公发动族灭赵氏事件的动因呢?因此,屠岸贾的登场,也就扮演了一个反面人物的重要角色。屠岸贾是在《赵世家》中出现的人物,《史记》增加了此一重要人物,在整个情节组织上,实际是取代了《左传》中的庄姬,作为发动事变者,扮演了原为庄姬所占据的角色。这样,便有了《左传》、《史记》两种版本,而在这两种叙事版本中,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着眼、立意、主轴、情节与人物登场。
更进一步地,《赵世家》中“复孤”之后,太史公以其史笔(或文笔)所述程婴下报公孙杵臼之情节,确实感人:
及赵武冠,为成人,程婴乃辞诸大夫,谓赵武曰:“昔下宫之难,皆能死。我非不能死,我思立赵氏之后。今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将下报赵宣孟与公孙杵臼。”赵武啼泣顿首固请,曰:“武愿苦筋骨以报子至死,而子忍去我死乎!”程婴曰:“不可。彼以我为能成事,故先我死;今我不报,是以我事为不成。”遂自杀。赵武服齐衰三年,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绝。
显然太史公又发挥了其所擅长的将人物之血肉情感面淋漓绘出之特点,将恩、义、情、仇点染得极为感人,也显出其侧重的,是环绕在“赵氏孤儿”周围的这一群人物上。也因此,程婴等这群历史人物,到了宋元之时,还有着后续发展,突显了《说苑》、《新序》这一脉络的“义士”情节。
关于元代纪君祥之杂剧剧本,现存版本中,以元刊及明刊本为主,其中最大异处在于四折与五折。四折本的剧情叙事,全以“搜孤救孤”为全剧核心;明刊本的第五折,则出现了“复孤”,包括杀屠岸贾的大报仇。但无论是四折还是五折,均已可见其将情节重心集中于“搜孤救孤”过程中的诸义士上。承袭着这一叙事主轴的立意,方有后来《八义记》之传奇版本,此八义为:、提弥明、灵辄、卜凤、程婴、公孙杵臼、韩厥、魏绛,或去灵辄而包括了“赵孤”本人。题名为“八义”者,已正式将《赵世家》、《新序》、《说苑》以来的“赵氏孤儿”立意着眼之主调标出,意味着剧情虽仍以“赵孤”为中心,贯穿整个叙事,但在每一阶段,皆有着“义士”来为“赵孤”赴义。以对待“赵孤”的态度为分界,一方是襄助“赵孤”的义士集团,一方则是反面欲加害“赵孤”的屠岸贾集团;前者是忠,后者是奸;而《赵世家》迄《八义记》的走向即是着意于描绘襄助“赵孤”的义士群角色,及主要反面人物屠岸贾,二分鲜明,非忠即奸,已无原来《左传》中的复杂性。
根据近人之研究,元代出现此一剧本,并不偶然,它出现于元初汉人思宋的氛围当中。宋代皇室自神宗以来,即已不断地有着为程婴等人修祠封爵的举措。北宋末年时,徽、钦二宗为金人所俘,“存赵孤”便成为一个极具民族大义、复仇意识的口号,南宋高宗即位,汪藻于所撰《群臣上皇帝劝发第一表》中即有言“辄慕周勃安刘之计,庶几程婴存赵之忠”。待到宋亡之际,“存赵”意识自然存于志复社稷之遗民心中,如文天祥之诗《自叹》中即云:“夜读程婴存赵事,一回惆怅一沾巾。”这或可解释纪君祥何以扩大忠奸冲突、“保社稷”的主题。纪剧实际已经更多地从民间的仰视角度出发,不再是以宫廷政变为叙事中心,而真正以程婴、公孙杵臼、韩厥三义士为全剧之灵魂,假“赵孤”之叙事,而成就此三人之“义”。而且,义与忠(存“赵孤”与保社稷)之间是可以画上等号的。尤其最具戏剧性张力的,是安排了程婴与亲子间的描绘,替代了原来在《赵世家》中的以他人子替之;引出了屠岸贾杀“赵孤”,而刀刀落在程婴心上的情节,此时,程婴犹须演出卖友之表情,以配合公孙杵臼之骂奸。而此点,实际上也正符合赵宋以来由皇室所主导的尊崇程婴之风气,及遗民字里行间唤起的对程婴之记忆。
源于纪剧之所出,上世纪六十年代由王伦所新编的《赵氏孤儿》,曾经集一时名角盛大公演,由裘盛戎、谭富英、马连良、张君秋合作演出。此一新编本的剧情及演出结构,大体上合明刊本之纪剧与明南戏《八义记》改编而成,在立意着眼上,也仍然是忠奸对立与义士赴义。最大的差异,则在于原纪剧中庄姬在托孤于程婴后即自缢而死,而新编本中则仍存活,且目睹了赵武亲弑屠岸贾。
从前面一路写来,吾人可以发现,历来在“赵氏孤儿”之叙事中,对于程婴、公孙杵臼、屠岸贾等人的关注其实较多,而关于晋景公(或晋灵公)、关于屠岸贾作为人的另一面,则较少被注意。尤其是“赵庄姬”这名女子,更多的是被忽略。虽然在新编本中曾由张君秋饰演,但并未赋予其特殊性的角色描绘。笔者以为,庄姬的角色极为特别,因为,全剧的中心——孤儿,便是由她所生,这点,自《左传》以来,倒都还算是一个“事实”,不曾变过。因此,从来编演“赵氏孤儿”者,都不会少了这个角色,但也不曾将重点着墨于她;也因此,孤儿之母,到底是如何的一个“史”中人物、“剧”中角色,似乎值得分析。如果我们再将《左传》中之叙事及《赵世家》中之叙事进行比对,就会发现其中一些颇有意思之处。在《左传》中,庄姬发动复仇之后,赵武是被庄姬养于宫中的,因为她是景公之姊,所以当然有此能力护子。而且据前所推测,赵武也有可能是赵婴之子,那么,在这样一种情节中的赵庄姬母子,有着什么样的曲折内情,可以开掘出什么样的人间事态与剧情,显然并未被后世人留意。到了《赵世家》中,司马迁一转笔调,将赵朔、庄姬、孤儿结合为一家庭结构,而且有一小段情节刻意突显地描绘了庄姬:
生男,屠岸贾闻之,索于宫中,夫人置儿箧中,祝曰:“赵宗灭乎,若号;即不灭,若无声。”及索儿,竟无声。
至少,司马迁在考虑将什么史实放入历史叙述中时,他确实是诸人中惟一思量到庄姬为“赵孤”之母者,他也着实描绘了为人母之所以为人母。但在纪剧与新编本中,这一救孤护孤的行动已改为走向“义”的表现,由韩厥、公孙杵臼、程婴等人合力完成,在二剧中,庄姬能做的只是挥泪别子的无奈、无助。这里并无指摘之意,而只是想表明,观历史、观剧情,写历史、写剧情,可以观察的面相与视野其实可以有很多种,而且均为原来的本事或写就的历史所已蕴就。
由此延伸出另一个话题:究竟是谁告诉“赵孤”真相的?在《赵世家》中,程婴与“赵孤”匿居于山中十五年,将其抚养成人,那么其身世应当也是由程婴来传达。纪剧中更多了一层曲折,即程婴因卖友有功,得屠岸贾之喜,遂将赵氏孤儿亦收为义子,取名“屠成”;至此,这个孩子有了三种身份:程勃、屠成与赵氏孤儿。因此,纪剧中特别做了一个安排:展卷观画。借着卷中的画面,程婴一步步以说故事的方式将屠成拉回为程勃;接着,再成功地将程勃转换为“赵氏孤儿”的自我认同,从而展开其剧情终局中的屠贼复仇的情节。“赵孤”的观画及程婴的说故事是重要的,这表示“赵孤”徘徊在屠成与程勃之间,程婴与屠岸贾有着一场拉锯战,最后,由“赵孤”的认同故事(身世),程婴成为一胜利者。但在新编本中,庄姬则并未死,且有一场十五年后母子巧遇的情节。显然,编剧者又忽略了庄姬“为人母”的一面,而仅仅是表达庄姬十五年来的感伤;当然,对观众而言,又有着子在面前而母不识的悲悯。但是,也许还有另外的侧面没有被演出。这十五年,屠岸贾在对屠成的教养中,说了些什么义父的话?这些对他有什么影响?一个人面对杀父仇人,又是养己且相处十五年的义父时,在决定下手复仇前,有无踯躅,有无一层更深的心境?其次,程婴的话真的能敌过屠岸贾的话么?但我们可以料想的是,在人世间,“母语”——庄姬作为一个母亲的话,的的确确可以高过于义父的话。如果庄姬未死,这十五年来,其为人母的一面在做什么?显然是没有被描绘的一面。我的意思是,“展卷观画”是一个告诉“赵孤”真相的情节,当叙事者安排以程婴说故事的方式登场时,即已同时说出了“程语”与“母语”的比较。
历史剧中所关涉的,并不是史实真假的问题。它与所谓的历史之间的联系,在于“挪用历史”以进入戏之内容中,有机结合而成为“剧情”,是扩大了历史中想像、创造的成分,而非受其约束。这是一种“诗学”性格,不能轻易地就被客观主义的还原事件观所排除;尤其在中国,戏曲叙事正是取代了正史文述的一种“历史亚叙述”,担负着一种历史说教的功能范型。即使是在正史中的历史叙述,本来也就存有一种“历史诗学”的诗性,钱钟书称之为“史笔诗心”者,即指此。
关于“史”与“剧”的比较,西哲早已启其端,亚里士多德《诗学》常是引述上的源头:
诗人所描述者,不是已发生之事,而是一种可能发生之事,亦即一种概然的或必然的可能性。历史家与诗人间的区别,并非一写散文,一用韵文;……二者真正之区别为:历史家所描述者为已发生之事,而诗人所描述者为可能发生之事,故诗比历史更哲学与更庄重;盖诗所陈述者毋宁为具普遍性质者,而历史所陈述则为特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