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隆富
近年来,我们根据中央、省有关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耕地资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为重要内容,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遏制非法交易、防止国土资源的流失,推进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察协作力量
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仅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应该重视的重要工作。在土地执法监察中,我们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优势,着力解决一些老大难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建立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市纪委、监察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土地资源、礦产资源等管理中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组织监督检查活动。与此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监察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的规范。
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在解决法院裁决、抵押到期等土地问题时,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处理涉及土地拍卖中的具体问题时,争取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目前,除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外,对于法院裁决、抵押到期、资产剥离等需将土地连同房屋、设备整体处置等情况也全部纳入了我市土地拍卖市场的统一管理,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各方行为
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通过全程监督、重点检查与全面督查三种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逐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一)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进行全程监督。土地“招拍挂”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电子屏幕上发布信息公告;拍卖会前半个小时,召开底价确认会,监察、财政、规划、国土、司法等部门集体确定拍卖底价。在整个拍卖工作中,监察机关重点监督程序是否合法,结果是否合乎确认底价。截止目前,我们开展全程监督20余次。监察机关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全程监管得到了社会的欢迎,一位开发商由衷地说:“以前虽然是划拨,但钱没少花,腿没少跑,话没少说,如今按市场规则办事,我们不再低声下气。有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关参与监督,拍卖行为不仅公正,我们也心情舒畅。”目前,我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率达到100%,没有出现一起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诉和举报。
(二)对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实施检查。一是对全市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和土地征用、农民补偿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建立完善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市监察局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我们针对土地交易问题,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了全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地价管理政策等五条建议;在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为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等问题,市监察局、市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黄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纪律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纪律要求。为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乱批、乱占耕地行为的发生,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市监察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征用及农民补偿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对土地征用及农民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是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对于重复建设的开发区,该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于荒芜闲置的开发园该撤的坚决撤,把乱批乱占的土地退还给农民。在清查整顿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市开发区(园区)进行了全面规范,16个冠以“开发园区”名称的项目用地,一律取消“园区”名称;对今后需要设立的开发区,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保留两个比较规范的开发区,整合、归并一个不够规范的开发区。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区的用地行为,对个别未完善审批手续的用地,限期全部办完用地手续,并严格规定,未经依法批准的不得擅自设立园区,不得扩大现有园区规模。
三是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自查自纠。着重从管理制度、管理环节和执法效果上从严自查,做到“八查八看”。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依法实施,看建设用地审批是否设置了规划审核程序;二是集中统一供地制度,看开发区、园区及其它建设用地是否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供地;三查划拨供地情况,看是否存在超越《划拨用地目录》供地行为;四查“招拍挂”制度是否落实,看是否存在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等违规行为;五查土地出让金收取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六查执法情况,看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案件是否得到依法处理;七查批地、供地、登记发证等办事环节,看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是否合法规范;八查财务管理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收益是否存在体外循环问题。通过八个方面的自查,政府和职能部门自身管理制度更趋规范,管理环节更加合理,依法行政效果更加明显,我市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全面开展工作督查。为确保执法监察工作收到实效,市纪委监察局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与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督查和业务督查工作相结合,全面开展工作督查。一是利用信息督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和工作通报,送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二是组织专班督查。三是市人大、市政协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型企业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严格规范干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我们以市纪委投诉举报中心、国土资源局域网为载体,设立土地执法监察举报信箱,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03年全市共收到土地方面群众信访件22件,接待来访60余人(次),接到举报电话50余个。市纪委监察局与市相关部门坚持既明确分工又通力协作的原则,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情节复杂的举报案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各部门配合查处。2003年,我市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执法违纪违规问题上,我们坚持“三个围绕”,一是围绕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处案件。全市共查处9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二是围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状况查处案件。2003年,我市对违规批地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了查处。三是围绕警示教育,对有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公开曝光。如大冶市某建筑公司擅自转让土地及灵乡镇某矿区移民用地问题,及时在《大冶日报》及整顿工作简报上,进行了公开曝光,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干部行为。干部职工的执法行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不规范是导致国土资源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土资源局组建前,我市土地部门先后有19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有5任局长落马。国土资源局班子调整后,一方面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大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纪委监察局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规范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察,强化国土人“守土有责,资源忧患”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作者:湖北黄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