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珠
在性心理变态的各种表现中,有一种称为“恋物癖”的病。它主要的症状特点是酷爱某种物件,不仅是想方设法地收藏,且对它产生不可遏制的性冲动,以至达到性高潮,从而取得心身都满足。
于萍,今年26岁,她自19岁起就在一座星级饭店里当服务员,22岁时她已经成为该饭店公关部门的主管“公关小姐”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她不知接待多少商人、外宾和款爷、款姐们,陪吃陪喝陪聊。早已使她习以为常,甚至有发厌的感觉。但她发现自己有了奇怪的变化,那就是对乘坐高级轿车的兴致很高,且与日俱增。
她既想陪一些款爷们坐车,也想自己驾车。照她自己的说法,不管是坐车,还是开车,各有各的享受和快乐。在起初,她的享受和快乐,主要集中在精神感受上,逐渐则由单纯的精神感受派生出肉体的舒服和美感来。当她坐在后座时,只要闭上双眼,便会产生一串丰富的幻想,幻想的内容自然不是花前月下,草地和小河边的谈情说爱,你追我赶,而是她偎依在某某年轻总裁或阿拉伯王子的怀里,他们或是轻抚,或是狂吻,直到做爱……她说达到这种感受,行车20—30分钟时间足矣!
如果她自己开车,由于需要思想集中,不可能进入性幻想状态,她则通过抚摸车身车内的某些部件,唤起自身的性快感如同抚触恋人的手,身体和敏感部位一样惬意和舒适。因此,她非常喜欢一个人坐在驾驶室的位置上,别人无从知道她在做什么,是她在恋车享受,每次她都有性冲动以至达到高潮满足。
当问她有没有过真正的性接触和实际做爱的经历时,她肯定地摇头否认。她说她不喜欢和哪个男人在汽车里坐得太近。她讨厌那些轻浮的女人,在汽车里和男人搂搂抱抱。她所需要的是高级轿车给她带来的那种冲动和随之而产生的迷人心醉的性幻景。在她的生活经历中从来不曾以任何形式(包括自慰行为)取得过如此飘逸神往的快感和满足。
非常“可惜”,她这种本来无人察觉的自我陶醉,却被一次得意忘形后疏忽大意的交通违章给“毁掉”了。那是一个傍晚临近下班的交通高峰时刻。她驾驶着从宾馆“借”来的奔驰轿车,驶在马路上,前面是红灯,她本能地刹住车。她知道这是六条干道汇集交错的红灯,一般停车约两分钟,她松驰了一下紧张行驶的精神,不由自主地手抚方向盘,刚刚进入了她的性幻想,前面的绿灯已亮,她的车仍停在那里不动,后面的喇叭齐鸣也没能唤醒她,直到交警敲打她的车窗,发现她两眼惺忪地正在愣神。
从此,她失去了这份工作,做起歌舞厅中的演唱小姐,收入十分可观,但她不知赚来的钱怎么合理的花,却依旧迷恋着那些停放在宾馆的高级轿车,凭着她一副秀丽的面孔,常常能说动一些司机,让她上车兜风,如果是她爱上的车,说不动司机,她几手就是几百元地给“小费”。后来她灵机一动,采取了欺骗的手法。从她积累的名片中(凡有高级轿车的她都有记号)挑选,然后拨打车主的手机,说自己是某某饭店公关经理,或冒充某某机关的领导秘书,谎称上级急需用车,请司机把车开到某某机关公司门口。上车之后,则诡称去某处接领导,她坐在后座里开始她的性幻想。就这样,左一辆右一辆,左一回右一回地连蒙带骗,竟然屡试不爽。当然,对司机称兄道弟,施以小恩小惠这种手段是免不了的。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终于在又一次骗局中被戳穿。一辆卡迪拉克被她诱出某大公司,是她太爱这辆车了,平时只借30分钟便可完成一次而将车放回的,这次却破例了,整整转了一个小时,结果车主通过电话和借车单位核对情况,发现了她的欺诈行为,经司法部门审理后,被强迫劳教半年。出来后,她的恶习未改(因为她没有交待骗车的真正理由),几乎每天都要花掉一两百元去买通高级轿车司机供她享乐。当手头拮据时,仍不时施用种种骗术迷惑车主司机。她的第二次劳教是趁司机不备私开车门,坐在一辆林肯驾驶室里抚摸,并无意中启动了汽车。背上偷车嫌疑,加上有前科,而被第二次劳教一年半(由于表现好提前半年解教)。但她在这次劳教中仍没有说明真相。
对女儿的这种屡教不改的违纪行为,她的父母深感不安和困惑。她在经受两次惩罚后,虽有所收敛,但实在难以压制发自内心的恋车冲动,在家长百般劝告下,她才把自己的嗜恋轿车心理说出来,为避免再一次违法,父母便带她到医院心理咨询室……
医生点评:
我们不能轻易地把这种“恋车”看成是一般的反社会不良行为,因为她的违法行为旨在通过对车体的抚摸或乘坐产生性幻、进而达到性的高潮和满足,故而和性变态中的恋物癖有相似之处。从病态心理学上分析,也有两点符合恋物癖的特征:一是本人对车有不可遏制的冲动欲,明知不该却抑制不住诱惑;二是尽管通过汽车产生性的满足,但她对男人不感兴趣(勾搭司机,动用色情只是一种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在从事歌舞服务中没有任何性接触。她说高级轿车就是她性爱的对象。
这种恋物癖非常少见,它标志着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和其它的社会现象一样,人的心理活动是随时受环境影响的,没有汽车自然没有恋车癖。再者,也说明恋物癖并非为男性所有。
在性变态中,通常分为性目的倒错和性对象倒错两类。而恋物癖是既有目的性倒错,也有对象性倒错的双重性质。一个正常人,他(她)的性对象自然是异性,其性目的也自然是性交,汽车是物不是人,更谈不到人与车交媾了。关于这一个案的治疗,我们遵循认知和行为疗法的原则。在认知治疗方面,通过与患者的多次交流对话、引导和必要的社会法制教育,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但在行为疗法方面,由于汽车这一实物不同于一般物件,显然无法采用厌恶疗法措施,除了转移她的注意力(参加日间作业劳动),尽量少接触高级轿车外,通过爱好和兴趣的培养(主要是体育和歌唱),也起到一些效果。但不由自主的冲动,常会动摇她的克制意念。为此,我们又按强迫症的治疗方式,给她服用一定剂量的抗强迫药物——氯丙咪嗪,收到明显的效果。据她个人的药物治疗体验,主要是控制了内在的性冲动,从而缓解了她对高级轿车的嗜恋之情。至于停用这种药物后是否会再发?完全有这种可能。为此,我们建议本人和家属,必须坚持服用2—3年,切不可“见好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