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 晁 磊
“拳头下面出道理”
2002年4月12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一对外乡夫妇正在镇上卖砖,一伙人以收管理费为由对他们百般刁难。两人刚表示异议,即吃了这伙人一顿拳脚,都被打成了轻微伤。为首的一人,指着他们的鼻子说:“我是许寺村村支书,叫许新光!”
提起许新光,在牡丹区王浩屯镇没有人不知道。许新光少年时,就因打架在乡里远近闻名。后来他的家人为使他的恶习有所收敛,就送他到部队锻炼。
退役后,他回到农村,仍笃信“拳头下面出道理”,啥事儿都使用武力解决,为此村上的人都惧怕他三分。有关部门出于某种原因考虑,让他鬼使神差地当了村民兵连长。虽然只是个村官,但他觉得从此办什么事方便得多了。
尝到“当官”甜头后,他又把目光盯上了村里的头把交椅,并有针对性地不断挑起事端。有一次他竟把老村长的大门堵上干柴一把火烧了。村支书怕遭同样噩运,干脆辞职不干。如此一来,村支书的“官帽”只有许新光一人敢戴。
许新光如愿当上了村支书后,他不但镇住了村里的一批人,而且还笼络了一批打手。在他“大棒政策”下,村里的提留、计生等工作在镇里倒是年年领先。在有些镇领导眼里,他算是个有能力的村干部。
1991年,许新光看上了村头的窑厂,于是他时常无故对承包人进行骚扰、殴打,并曾因此而被判刑7个月。就在他服刑期间,村支书一职一直空缺着,无人敢接。出狱后,许新光又自然而然地回到了村支书的位置上。在村民眼里,既然入狱都对他毫发无损,谁还能把他怎样?窑厂的承包人怕遭到他变本加厉的报复,只好主动让出了承包权,他因此在几年间积累了上百万的家产。
在经济实力和家族势力的支撑下,许新光把村支书的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别人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只要他认为别扭,都会给以报复。
“我能有啥事?”
许新光之所以刁难卖砖夫妇,其实就是为了独霸该镇砖市。但令许新光没想到的是,他这次却为自己敲响了丧钟。
2002年7月1日,一份举报许新光寻衅滋事的材料转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许新光依法传唤。
在刑警队办公室,侦查人员问他知不知道为何传唤他。许新光挽起袖子,上前紧走了两步,对着侦查人员蛮横地说:“我能有啥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侦查人员点出了他在镇上打人的事。
“哦,你们说的是那事,回去我该赔他们多少钱就赔多少。”许新光对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侦查人员立即返回许寺村进一步调查取证,一位被害人又举报了许新光涉嫌强奸犯罪,并提供了几个具体的被害人姓名。7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许新光采取拘留措施,同时对其涉嫌的强奸罪展开调查。
此时许新光的关系网开始发挥作用,曾有人打招呼说:“三天查不出问题,立即放人。”经过公安机关三天的审讯,许新光陆续交代:自1988年以来,他连续多次劫持或入室奸淫本村妇女20余人。
看到自己所犯的案情重大,被害人众多,许新光害怕了,就以“被害人看中自己的钱财,是通奸不是强奸”为由翻供。检察机关于是提前介入此案,与公安机关共同商讨侦查计划。调查取证工作在各方压力下艰难地进行着。
许新光本人虽然已被拘留,但他的耳目仍像幽灵一样在村里活动,只要看到有陌生人从村民家走出,他们就会去恐吓威胁。最让被害人家庭感到恐惧的是,社会上有了“许新光快出来了,谁再作证就是诬告,出来一定饶不了你们”的传言。另外许的家人还曾挡在警车前叫骂,扬言要砸烂警车。另一方面,为避免家丑外扬,部分被害人不愿作证。
为使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许寺村张贴“严打”公告,侦查人员一遍遍劝导被害人。侦查人员的办案决心和真诚打动了被害人,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终于查清了许新光强奸15名妇女及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出来还是个人物”
2002年8月7日,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次日,牡丹区检察院便以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迅速对许新光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时许新光竟不屑一顾地说:“你们快点批捕吧,我在监狱里蹲上七八年,出来还是个人物。”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前夕,许新光的妻子王素梅通过律师把一份10名被害妇女的反证材料递到了审判人员的案头,她们均推翻原来的证词,称没被许新光强奸,或说两人之间是通奸关系,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原来,王素梅觉察到许新光要被判极刑,先后到这10名被害人家中采取下跪、哭闹的方法,求她们饶许新光一命。被害人有的觉得王素梅可怜,有的对许的势力还心有余悸,都违心地作了伪证。王素梅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公安机关查清后,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拘留了王素梅。被害人又纷纷表示愿意当庭作证。
2003年9月2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新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新光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5月18日,是对许新光执行死刑的日子。牡丹区看守所内,狱警打开铁门,两名司法警察架出一个人来。
许新光没有了昔日的霸气,完全不像那个肥头大耳、面目狰狞的“土皇帝”。他知道,自己的末日到了。
5月18日上午,在著名的“牡丹之乡”山东省菏泽市,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不胫而走。
由菏泽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的该市牡丹区许寺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新光强奸、寻衅滋事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曾披着“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外衣,长期逍遥法外的恶棍,终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清脆的枪声将检察官的思绪拉回到了2002年初夏的那天午后,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牡丹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公室的宁静。值班干警对群众来电举报的内容进行了记录:时任牡丹区王浩屯镇许寺村党支部书记的许新光多年来依仗权势,无辜殴打群众、霸占村妇,当地村民纷纷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但均被以受害人属“轻微伤”,够不上立案“标准”为由不予立案,群众迫切期望检察机关为民除害、伸张正义。
牡丹区检察院经初查了解到:许新光,男,46岁,自部队退伍后在牡丹区最大的行政村许寺村担任党支部书记20多年,个人承包村集体的砖瓦厂、林地,拥有资产逾百万元。十余年来,他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当地群众谈“许”色变,民愤极大。
该院办案人员在初步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一并移送了检察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材料。2002年7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新光立案侦查。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且时间跨度大,该院及时派出干警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取证工作。公安、检察干警顶住干扰,克服受害人因有顾虑不愿配合、证人不愿作证等困难,抓住蛛丝马迹,穷追不舍,从许新光涉嫌强奸的众多线索中梳理证据,最终掌握了其采取拦路劫持或翻墙入室等手段强奸作案数十起,强奸15人的犯罪证据。在这些受害者中,既有放学回家的女教师,又有即将分娩的妇女,还有丈夫外出打工后与婴儿为伴的村妇,有7人是未婚姑娘。其中不少受害者长期或多次受到其强暴后,痛不欲生,几度轻生。有的甚至远嫁他乡,从此不再回归故里。由于许新光的恶行,方圆数十里村庄的适龄小伙均不愿与许寺村的姑娘成亲。另外,还查实许新光长期欺压群众,肆意毁损他人财物,遭受其殴打的群众达数十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该案在监督立案和侦查过程中,山东省检察院与菏泽市检察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支持。作为山东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有关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两次派员深入基层指导办案。牡丹区检察院领导跟班办案,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沟通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在审判阶段,针对个别受害人突然作出反证的异常情况,办案人员协同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措施,对威胁、劝诱受害人签字反证、严重妨害作证的许新光之妻王素梅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签发的介绍此案的《情况反映》上批示:“山东省检察院督办农村恶霸案,使犯罪分子受到国法严惩,为民除害,为老百姓主持了公道,办得好!大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