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泄密案看美国记者的“特权”

2004-04-29 22:02:56潘云召
新闻爱好者 2004年4期
关键词:传讯诺瓦克消息来源

潘云召

2003年7月初,美国前外交官约瑟夫·威尔逊在报纸撰文披露说,他曾于去年2月份受命前往尼日尔调查有关伊拉克试图买铀以制造核武器的情报是否属实,并在随后向布什政府提交的报告中称这份情报没有根据。一个星期之后,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在报纸上发表文章,称威尔逊的妻子瓦莱丽·普莱姆是中情局特工,专门负责搜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情报,威尔逊前往尼日尔是她主动推荐的。诺瓦克称他的消息来源是政府高级官员。9月底,美国司法部决定对这起事件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白宫。为了找出泄密者,美国司法部可谓兴师动众、大张旗鼓,调查的范围甚至要扩大到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因为这两个部门的官员也能接触到有关的机密情报。

在我们看来,要找出泄密者,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在报纸上撰文暴露这名特工身份的记者找来问一问,不就真相大白了吗?何必搞得那么麻烦。

其实,事情远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

美国的媒体行业高度发达,竞争非常激烈,但业界普遍遵循着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要为消息提供者保密,即使对方泄露的是国家机密,记者也绝对不能就对方的身份泄露半个字,否则,就是犯了大忌,违反了“新闻道德”,轻者为同行所不耻,重者则会被解雇,有可能从此被永远排除在媒体行业的大门之外。

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一宗案件中,《辛辛那提问询报》的一位记者因为透露了自己的消息来源被报社开除,而报社最后不得不宣布撤回这篇稿件并赔偿1400万美元才把事情摆平。2003年7月在报上发表文章披露中情局特工瓦莱丽·普莱姆身份的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说,如果他透露了消息提供者的身份,他将不得不离开新闻业。正是诺瓦克的这篇文章引发了这起泄密案,掀起了这场风波。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尼古拉斯·莱曼认为,作为记者,他绝对不会透露自己的消息提供者,因为这涉及记者个人的信誉问题。

信誉其实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不透露消息提供者等于是给记者自己确保了一个可靠的消息来源。美国《新闻日报》的编辑霍华德·施奈德是这样说的:“我们的政策永远是保护我们的消息来源。否则,人们就不会向我们提供消息了。我们只有这样做,那些拥有重要消息的秘密消息来源才会告诉我们,他们才能得到保护。”他的话代表了美国媒体的观点。

除了“新闻道德”的约束之外,美国的司法体系对记者也是保护有加,使他们可以在报道新闻事件时不用过多地去考虑事情的后果。

美国国会1982年通过的一项名为《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规定,任何有权接触有关秘密特工身份情报的人,如果故意向其他未被授权获取这类资料的人泄露此类情报,可被判处不高于5万美元的罚金或不长于10年的监禁,或两项并罚。但这一法案针对的是泄密者,不是接受机密的人,因此记者不在被惩罚的行列之内,其中当然包括诺瓦克和其他知道泄密者身份的记者。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司法部的调查人员对知道内情的记者所能做的事情就不多了。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向记者发传票,对他们进行传讯,而这还要看记者是否愿意合作。即使发传票,也不是随便想发就发的。因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如果调查人员需要传讯记者,必须经司法部长亲自批准才行。司法部发言人马克·科拉洛说,在司法部,一条最基本的指导原则是:传讯记者只能是最后的办法。一位前联邦检察官甚至认为,传讯记者只会使这名记者出名,使他们的书卖个好价钱,而对案件不会有一点帮助。

最近,华盛顿的一位地区法官就裁定,美国《星条旗报》的记者无需在一起涉及五角大楼的案件中透露她的消息来源。

有人说,诺瓦克和其他知情记者有义务站出来指出泄密者。他们认为,如果有政府官员故意公开一名秘密特工的身份,使其处于危险之中,作为传播了这一机密的记者怎么能置身事外呢?但记者们有自己的理由。他们的理由是,作为公众的监督员,他们拥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此外,如果他们公开消息提供者的身份,他们就可能被解雇,受到惩罚,就不可能再获得重要的政府或商业信息了。

对这起特工身份泄密案的调查最终能否水落石出,现在还无从知晓,但记者在这起案件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却是毋庸置疑的。从这起泄密案来看,美国记者的“特权”犹如一柄双刃剑,使用得当,对政府是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如若使用不当,则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祸害无穷。

猜你喜欢
传讯诺瓦克消息来源
一滴水长出“回头草”
媒介框架与真实建构之论述
《齐鲁晚报》消息源浅析
考试周刊(2016年19期)2016-04-14 01:00:12
记者与消息来源互动关系的理论研究综述
别看轻了诺瓦克病毒
新民周刊(2007年4期)2007-05-30 10: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