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华
摘要:英美国家独立制定证据法,而大陆法国家将证据法融入诉讼法或者实体法中。笔者认为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立法技术、与诉讼法的协调、证据法的实际功能以及法律传统的承继与法律移植的接受等诸多因素。为此在我国现有诉讼法的框架内补充完善证据法规范,即通过修改诉讼法一并完善证据立法应当是最佳的选择路径。
关键词:证据法;立法模式;统一立法;立法技术
求是学刊200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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