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面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2004-04-29 00:44金基恩
市场周刊 2004年6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贸易出口

金基恩

摘要:虽然中国已经加入WTO,可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入世时承诺的15年过度期,中国势必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仍然成为某些国家的反倾销对象。因此中国企业应该及时研究分析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并对反倾销做出正确的预防和应对。

关键字:反倾销WTO

近年来,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用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至少在16-17世纪,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战的手段就已经出现。1904年加拿大最早出台了《反倾销法》。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成员国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国家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贸易保护主义日强,反倾销也就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直接化,加上全球经济不景气,反倾销被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滥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日益明显。

2001年 11月11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12月1日,中国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企业将更加直接面对国际市场。如何开拓并保持国际市场,反倾销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反倾销”在2004年的中国有愈演愈烈之势,开年3个月内,就有4起专门针对"中国制造"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加上到现在还处于应诉过程中的塑料袋、彩电、熨衣板、虾产品等案,让被诉企业、进口商和主管经贸的政府部门挠头不已。有人不禁产生疑问:"WTO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

一、世界范围内的反倾销及国外对华反倾销概况

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据统计,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2483件,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3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量至少达千亿美元以上。采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也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近两年来发展中国家有扩大使用反倾销手段之势,据统计,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韩国都较多地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程序。显见,反倾销已经成为各国贸易政策的一部分,其使用程度之频和效力之高远远超过其他控制进口的手段。

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有超过60%的反倾销案件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1990年~1999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308)、美国(184)、韩国(171)、日本(121)、中国台湾省(112)等。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反倾销对我国企业而言有很大的不公平性。 中国自1979年遭欧共体糖精钠反倾销调查以来,至今已遭世界上30个国家和地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500多起,其中绝大多数是反倾销调查。产品涉及到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土畜和医保等四千多种。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已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远远超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美国、欧盟、印度和澳大利亚是对华提起案件较多的国家或地区。这些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其次,反倾销会影响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国家吸引外资的政策一直是鼓励企业出口。由于许多国家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拒绝将我视为"市场经济国家",不给企业分别税率,从而使部分生产相关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陷入困境。该产品所属行业对外商将失去投资吸引力,因而也将影响外资的引入。此外,反倾销还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销售是许多农家赖以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一旦遭到反倾销征税,将使广大农民失去主要的生活来源。例如美国对我蘑菇罐头和苹果汁的反倾销案给我国上百万菇农和果农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同时对社会而言,不稳定因素也相应增加。

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1、 国际规则的约束,使一些国家不断强化反倾销措施

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使用的抵制进口的手段,越来越被各国广泛重视,国际贸易的多边规则促使一些国家将其迅速纳入本国的立法之中,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一些弹性条款,被一些国家利用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2、 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目标

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出口增长较快,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就会导致我出口产品与进口国工业冲突加大,从而导致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案例增多。

3、 歧视性的政策是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主要基于一种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理论。有些国家认为存在着不同于市场经济的另一种形式,在这些国家中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影响,成本和价格非以市场机制运作而形成,商品价格不能真正地反映出商品的正常价值,因而也就不能用来作为判断正常价格的依据。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反倾销时,不是以该国的出口企业的有关价格数据判断倾销与幅度,而是找一个所谓的"替代国"的价格作为出口国的正常价值依据。这种选择完全抵消了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比较优势。在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定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有些国家采用的是先定性后定价的方法。即首先确定受申诉的中国企业是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若是则以我国出口企业的价格构成为依据判断正常价格,反之,则以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判断我国出口企业是否在市场经济机制下运作,有的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衡量的标准。除了歧视性政策外,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利用种种借口对我出口产品进行不合适的"反倾销",这些反倾销的做法有悖世贸组织的规定,也违反了其本国的法律规定。

4、粗放经营和盲目竞争

长期以来,由于粗放经营思想的影响,有的企业不是在质量上下工夫,而是热衷于价格竞争,一些企业对国际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信息不畅,结果遭受国外反倾销后不得不退出了市场。

三、反倾销的预防及应对

反倾销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有关企业应慎重对待,一方面防止反倾销案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应对已经立案的反倾销调查。

对反倾销要有预期

毫无疑问,WTO首先给我们带来的是3年来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中国在2001年11月11日加入WTO,2002年的出口总值就达到3255.69亿美元,同比增长22.3%;2003年增长到4383.7亿美元,同比增幅为34.6%。不可避免地,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高速增长,在全球经济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环境中,反倾销作为WTO框架下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开始被一些国家滥用。尤其是美国大选在即,种种迹象表明,今年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会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一处处长刘丹阳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反倾销的数量和国家双边贸易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中国企业对反倾销案应该有足够的预期。

非市场经济地位困局

在反倾销调查应诉过程中,我们听到企业抱怨最多的莫过于“非市场经济地位”与“第三国替代法”。确实,长期以来,就如微软视窗系统漏洞随时给病毒攻击者大开后门一样,“非市场经济地位”和“第三国替代法”就像两把悬喉之剑,让我们的企业在应诉调查中频频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加入WTO后,仍将被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说是我国为加入WTO权衡利弊后不得已作出的让步,当然,这也成为当前WTO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中的一部分。如何在WTO游戏规则中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在保持外贸出口大幅增长的同时,抑制住他国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激增的态势?对于中国的政府和企业来说,是一个难题,更是一次磨练。

避免授人以柄

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通过政府间交流和磋商,在对外交涉工作和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实践中,展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改变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看法。

同时,政府还要学会利用既定的WTO法律框架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3月1日,欧盟在WTO的授权下首次对美国1600多种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除非美国废除向出口商提供补贴的《外销公司法》。欧美贸易近年来摩擦不断,双方仅就《外销公司法》的争执都已经持续了30余年,官司也打了好几轮。欧盟这次确实是动了真格,同时也给美国留了不少余地,报复金额远远没有达到WTO授权的40亿美元之巨的水平。通过这次事件,人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迪: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并不需要斗得你死我活,关键是要通过对贸易手段的合法利用,寻求博弈中的最佳平衡点。对于中国的政府来说,最值得一学的就是,在制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如何避免"违规行为",以免授人以柄?

说起授人以柄,前几个月中旬在广东各大媒体上大张旗鼓宣传的“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一事。乍听起来,这确实是一件大大的好事,尤其是对一些无力聘请应诉律师的中小企业来说。但任何一位稍具国际贸易常识的人都会发现,报道中“经×市政府批准”的说法极易授人以柄。因为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带有一定的政府补贴色彩。笔者认为,如果哪个企业申请通过这项基金进行反倾销应诉,实际上对其争取合理税率非常不利,只能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

充分利用规则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有抱怨规则不公平的权利(如"非市场经济地位"),但绝不应将精力放在讨论如何才算绝对公平上。一旦国际贸易的框架安排完毕,企业就有义务去遵守。"虽然被置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利地位,但在倾销幅度、产业损害、替代国价格等方面,企业利用规则的空间仍然很大。"

经过多年来的实际操作,反倾销已经在WTO各成员国之间形成了相当成熟的一套程序。出口企业需要投资的是对知识的学习和律师的聘请,应该在与国外反倾销调查当局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积极应诉。于上月9日正式宣布获胜的中国苹果汁告倒美国商务部一案中,中方律师就主动要求采用一家与中国苹果汁企业价格相仿的土耳其公司作为替代,此举对最终取得胜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暂时的挫折,正是引起企业思考的良机。从短期来说,反倾销应诉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参与应诉,可以通过填写大量调查问卷,将企业在销售、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架构进行系统梳理,即使最后应诉失败,也有每年进行年度复审的权利;不参与应诉,等于放弃一系列权利,也放弃了自我成长的机会。

从长远眼光看,中国的企业必须培养成熟的跨国企业心态。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享受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普惠制”待遇的中国企业将越来越少,中国政府通过谈判取得的“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也势必在未来的某一天被取消。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与其为了微薄的一点利润互相压价,甚至是在反倾销调查中互相告恶状,还不如主动寻求产品档次的提高和企业品牌的建立,学会从自我产业整合中掘金。

具体反倾销做法归纳如下:

1、自觉抵制低价出口竞争行为

反倾销的目的在于抵制不公平价格竞争行为,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就成了反倾销指控的首选目标。一般来讲我国企业不具备倾销的实力,这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流。为了防止个别企业为了某种利益,低价出口扰乱市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规定,加大处罚违规企业的力度,同时,企业还应自觉抵制低价出口行为,减少国外反倾销的诱因,防止授人以柄。

2、了解国外反倾销的基本做法

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至少应当了解如下内容:

(1)被反倾销国家的有关立法规定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2)世界上一般通用的反倾销程序和被反倾销国家的反倾销程序;(3)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反倾销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3、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

要建立一支有知识,懂业务的反倾销专业人才队伍,对反倾销进行专门的研究和专项预防。密切跟踪国际市场行情是防止反倾销发生的重要环节。

4、减少风险,走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之路

反倾销是价格歧视。预防反倾销的发生,要研究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情况,制定正确的价格策略,要做到心中有数,优质优价。企业要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发市场,切不可盲目进入、随波逐流,出口企业狭路相逢,影响了自己的出口也破坏了别人开发的市场。

5、积极应诉及时抗辩

反倾销案件发生以后,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反倾销及其后果,积极应诉,尽量避免国外反倾销措施的滥用。

反倾销立案以后,有关的企业和公司一定要积极配合反倾销调查,争取最大限度地抗辩机会。配合调查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认真准确地填写调查问卷:配合反倾销案件的听证会及实地核查。

应重视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参加应诉积极答辩,这样才视为有效的配合调查。

6、合理适当选择律师

在律师的选择上,应选择通晓反倾销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有反倾销实践经验、对我友好、熟悉中国国情、有较强公关能力的律师。

7、重视复审再次进入市场

一般情况下,反倾销最终征税的有效期为五年,但并不意味着在五年之内就没有争取改变反倾销终裁,争取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有关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复审机会,以推翻原裁决或改变原裁决。根据反倾销的国际惯例,复审包括:年度行政复审、情势变迁复审、新出口商复审、落日复审等。

8、 重视市场经济问题的抗辩和替代国的选择

市场经济抗辩是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应注意的重点。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抗辩证明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应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的情况,敦促有关调查当局改变对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合理看法和对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在市场经济问题不能完全解决之前,应尽量根据替代国选择的方法,提供给调查机关合适的"替代国"选择意向,并对不合适的替代国选择作出及时抗辩。

9、形成合力力争敦促一些国家改变不公平的政策和做法

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作用,证明我国的市场经济现状,敦促一些国家修改对华的反倾销政策。相信通过政府的交涉和企业积极应诉的努力,企业将逐步争取到公平的待遇。

通过以上几种方法使企业了解反倾销,合理使用WTO规则应对反倾销,将会为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卜海主编:《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

2、盛建明主编:《反倾销国际惯例》,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

3、汪洋主编:《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价格的影响对策》,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

4、雅各步·瓦伊纳主编:《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商务印书馆,2003年2月第一版。

5、尚明:《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http://www.qingdao.gov.cn

6、《非市场经济地位影响我国应对反倾销》http://www.china.org.con

7、王卫国:《应对外国反倾销的三大原则》http://info.news.sinobnet.com

8、《反倾销的基本常识和应诉指南》http://www.pelple.com.cn

9、《共建朱倾销应对机制》http://japan.people.com.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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