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偷盗也是犯罪

2004-04-29 00:44:03
党员文摘 2004年8期
关键词:虚拟网吧武器

余 芒

青少年热衷于网络游戏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经过香港街头的许多网吧时,也经常可以见到那些留连忘返的少男少女。香港少年爱“打机”衍生出的问题和由网络游戏而产生的犯罪行为,正在成为香港社会关注的新焦点。

今年19岁的香港青年阿新沉迷于各种网络游戏已经有三年多了,说起各种新式的网络游戏来总是津津乐道。三年来,他每天都要去网吧玩三个多小时的网络游戏。

其实,在香港,像阿新这样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还有许多。为了能够在网络游戏中取得好成绩,获得更多的积分,阿新开始时还老老实实地靠自己的业绩获取“财富”,后来,受网吧里其他伙伴的影响,阿新学会了在网络游戏里偷取其他人“武器”和积分的办法,从而让他的“财富”和“武器”越来越多。他自己也曾有数次在网络中被人骗,甚至被偷了“武器”的经历。

开始时,当自己的积分和“武器”被人偷取后,阿新也感到十分气愤。他记得最惨的一次是被人偷掉了自己游戏里的1万多魔币,没办法,他只好再打两个小时才好不容易地赚回来。但阿新从没想过就此事报警,因为,他觉得“游戏里的事就在游戏里解决吧”,这种事即使报了警,警察也不会受理。

对于网络游戏中的欺骗和偷盗行为,香港警方和一些社会团体早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他们也忧虑地看到,香港的许多青少年都像阿新一样,对网络游戏犯罪的意识相当薄弱,许多人不清楚偷取他人的虚拟武器、盗用他人账户属于刑事犯罪,可能会被判罚款或入狱!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担心,不少网络游戏里充满了尔虞我诈,道德标准比真实世界低了好多;而且一些网络游戏本身不定期设计了“偷窃”的功能,使其成为游戏的玩法之一。长此以往,网络游戏很可能会成为网上犯罪的“训练场”,使青少年习惯于偷窃,从而触犯现实世界的法律。她希望游戏设计商能删除这些诱导青少年犯罪的游戏功能,并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有关网络游戏法规的宣传。

最近,香港消委会联同香港青年协会、香港小童群益会等社会团体,发布了三个有关网络游戏的调查报告。这些调查报告称,香港很多青少年不知道玩网络游戏时偷窃别人的“武器”或积分,或者承诺买卖虚拟武器收取款项后不遵守诺言,都可能会被起诉。受访青少年中有74%的人认为玩网络游戏时因违法被检控的机会不大;80%认为网上游戏中的积分或“武器”等物件只属虚拟,不需要有法律保障。

然而,香港警方却明确表示,未获授权进入他人游戏账户、偷取他人的虚拟武器等,都属严重刑事犯罪。如果被判“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此外,收取对方金钱,并答应对方于指定时间内打到某个分数然后转让,最后却没有兑现,如卖方是有意骗取另一方金钱,也属于欺诈行为。

香港警方高级督察林景升强调,香港警方会受理有关案件,并正在加强打击有关罪行,最近他们已与游戏商和网吧老板磋商,要求他们最少保存三个月的游戏交易纪录,以便追查盗窃者。

(陈昌喜荐自《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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