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富彬 宋 蕊
2004年6月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廷久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吴廷久受贿50万余元,挪用公款6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2004年8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廷久,1944年1月出生于山东省安丘市,现年60岁,原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兼任深圳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个从事多年海上船舶救助工作的正厅级干部,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贪欲也无限膨胀,促使他一次次铤而走险,直至堕入了犯罪的深渊。
在新年的美好憧憬中被逮捕
2002年下半年,交通部纪委接到举报信,举报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局长吴廷久参股的深圳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经济问题,纪委在深圳对吴廷久实施双规。查证了一行贿人严某的犯罪事实涉及吴,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据此立案展开侦查。由于案情复杂,而且吴廷久的居住地和工作地都在山东,本人又系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大量证据材料需要从山东调取。考虑到山东省检察院近年来成功查办了许多颇具影响的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是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办理吴廷久案。
山东省检察院派出院反贪局副局长季新华和三名干警赶赴深圳进行交接。季新华等人仅用5天时间就复核了17名证人,形成500多页的证据材料和200多页的账目资料,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证据的重新收集和对吴的重新审讯,初步认定吴廷久涉嫌受贿犯罪。
双规期间,吴廷久虽然承认了部分受贿事实,但他显然对党纪处理没有放在心上。在此期间,他并不反思自己的错误,而是天天在随身携带的掌中宝电脑上敲打文字,精心营造他的浮华世界。他认为,自己局长的位子肯定是保不住了,但双规解除后,自己就能自由了,完全可以凭借多年来在官场上摸爬滚打得来的经验和门通路广的社会关系成立公司,自己做老板。吴廷久是个“实干家”,他对未来公司的设想非常具体,从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经营项目,直到如何报税、职工的工资待遇等等,都做了非常详细的筹划,未来在他的憧憬中一片光明。
2003年元旦,季新华和三名干警将吴廷久从深圳押回山东。
当天,经烟台市芝罘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吴廷久被依法逮捕。
而此时的吴廷久还沉浸在对美好未来的自我陶醉中,在元旦前夜的日记中他这样写到:“明天就是新年了,我相信倒霉的一年即将过去,我的家庭会更幸福,孙子会更健康……”
检察机关的介入意味着吴廷久案件性质的改变,机场迎接他的闪烁的警灯对他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原来盘算的党纪处理就万事大吉的幻想彻底破灭了,他没料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发现的这一天来得如此之快。
较量从被“双规”到被逮捕,吴廷久的心理落差很大,第二天,他开始全盘翻供。提审过程中,他情绪很激动,态度非常强硬。几乎不说话,认可的点头,不认可的摇头,开口就是否认犯罪事实,或以“记不清”为由进行搪塞,全面推翻了“双规”期间的供述,声称当时的材料全是假造的,审讯一时陷入了僵局。
一场艰难而激烈的心理较量在办案人员与吴廷久之间悄然展开。办案人员调阅了他的全部书信,仔细分析他的个人经历。审讯人员运用政策的感召力和法律的震慑力对吴廷久进行思想教育,向他严肃指出:他长期从事海事航运,并曾担任财务处处长,对钱的记忆力和敏感程度应当都大大强于常人,因此不存在“记不清”的问题。吴廷久的思想防线有所松动,但在交待受贿问题时,讲物不讲钱,讲人不讲事,讲小不讲大。说收了某人送的购物卡,实际背后则隐藏着几万元的现金受贿。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加快查证调取相关证据的速度,以证据突破吴廷久的心理防线。由于吴廷久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时间跨度较大,加上涉及的证人或是有求于他的利害关系人,或是他的亲人家属,种种客观因素使得取证工作变得复杂和艰难。但办案人员靠严格执法和文明办案克服了重重困难,成功突破了案件,圆满完成了复杂的取证工作。
商人王某曾经送给吴廷久2万美元,经调查,王某已经加入外国籍,到国外定居,国内原有的公司已经注销,具体地点无从查找,吴廷久认为办案人员不可能找到王某。季新华查阅了吴廷久的电话号码簿,一个一个号码试打,从众多电话中确定了一个境外电话,季新华推测此人很有可能就是王某。经过多次电话试探,不出所料,此人正是王某,正在X国。如何说服王某与检察机关配合,为指控吴廷久受贿提供证据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季新华找来X国的有关法律进行研究,机智巧妙地与王某交谈,说明身份,指出利害,提出用传真的方式将检察机关的询问提纲发送给王某,由其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答复。经过13次来往通话和对其入心入耳的说服,王某对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非常佩服,十分配合地提供了真实可靠、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言材料,充分证实了吴廷久分两次收受王某所送的2万美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如此迅速地获取大量证据,让吴廷久惊讶不已,他自知狡辩无益,不得不正视问题,开始陆续交待其他犯罪事实。
权力、家人和情人成为吴廷久走向犯罪的助推器
海军出身的吴廷久转业后长期从事海运工作,1992年担任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副局长,1994年任代局长,1995年任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997年7月兼任深圳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步步升迁和权力的不断扩大,他霸道武断的领导作风逐渐暴露,在单位说一不二,任人唯亲。
吴廷久的私欲也在悄悄滋生,自1994年以来,他开始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满足自己的贪欲。救捞局作为交通部直属单位级别不低,作为一局之长的他更是牢牢把握大权。下属单位和个人只要向其行贿就能捞得好处。救捞局下属的公司、处室很多,购船、修船、办公楼、宿舍楼的改造等工程项目也很多,吴廷久利用职权,为下属的工程处、商务中心、船修厂等单位和个人谋取解决贷款、晋升职务等利益,所有这一切的交换条件就是收受贿赂,从手表、相机、首饰、皮衣到电脑、跑步机,他来者不拒。1999年吴廷久搞家庭装修,要求下属某建筑公司用公款为自己结算费用2万余元。吴廷久家有两个地下室,其中一个装有一扇厚厚的防盗门,里面满满当当放置着受贿得来的价值不菲的物品。据司法机关查证,自1994年初至2002年4月的8年间,吴廷久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了19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
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吴廷久一度像蒙受了天大的委屈:“我辛辛苦苦这些年,把全部心血都用在工作上,哪有时间受贿?”也许在某个时期,吴廷久曾经在工作中花费了心血,但自1998年后,他的心思就再也不在工作上了——为恨铁不成钢但又百般宠爱的儿子积累金钱,与不见阳光的地下情人厮混追求享乐,成为他生活的全部。
1998年可谓吴廷久人生转折的关键一年,这一年发生了两件足以影响他一生的事情。一是他的儿子吴某因挪用公款被司法机关查处,这件事对吴廷久的刺激很大。吴某是他惟一的儿子,他对儿子寄予了厚望。为了让儿子逃脱牢狱之灾,他四处走动多方打点关系,并为儿子退赃款而大肆索贿。后吴某被判处缓刑,被单位开除公职。儿子的前途成了吴廷久的一块心病,于是他着手为吴某注册公司。公司成立后苦于没有周转资金,他又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擅自安排本局结算中心以救捞局物资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人民币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吴某使用。此后他的疯狂敛财就再也没有停下脚步,一方面为满足自己的贪欲,更多的则是为儿子吴某经营公司提供财源。
另一件事就是认识了他的情人。1998年吴廷久认识了一个有夫之妇,已为人祖父的他深陷于与情人的暧昧关系中不能自拔。在有了情人之后,腐化的生活如同毒品一样使吴廷久上了瘾,每天思考的是如何和情人在一起享乐,再也无心工作。享乐和贪欲填满了他心中所有的空间。他带着情人到处风光潇洒,吴廷久的眼中已经没有什么党纪国法,工作、责任等也统统抛在脑后。一次吴廷久和情人到青岛度假,开一个豪华包房一夜消费就近万元。吴廷久有一本特别的日历,上面用红笔画有密密麻麻的圆圈,那都是他标记的与情人约会的日子。被交通部纪委“双规”后,吴廷久仍沉浸在往日的浪漫中,他甚至不忘在掌中宝中给情人写信,洋洋洒洒数万言,回忆了与情人从相识到日后相处的“浪漫往事”,憧憬着两人关系的未来发展。
原本即将靠岸的船舶在种种私欲的一再重压下不堪重负,曾经指挥过无数次海上救助工作的吴廷久,在欲海的深渊里,注定了最终要倾覆,且无可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