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财政体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建立问责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0月10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制重组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责任追究工作,建立问责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剥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的原则,严肃查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按交接程序,相互配合做好不良资产剥离和接收工作,防止一剥了之,防止少数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次级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保监会日前发布并实施《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保监会将主要从募集环节、募集资金的使用、次级债的偿还方面、信息披露以及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置等五个方面对保险公司次级债进行监管。保险公司被允许发行次级债,这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同时,保险公司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金融工具,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及依据,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统计职责与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要求,以及有关保险统计工作的评比奖励措施和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是保监会成立以来,以主席令形式颁布的第一项保险统计规章,有利于加强保险统计管理,规范保险统计工作,全面反映保险业发展情况。
保险中介实施新会计核算办法。为了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会计核算,保监会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制定的《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办法》在保持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一致的前提下,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特点对其会计核算进行了特别规定。该《办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多年以来会计核算信息不规范、缺乏可比性的局面,将会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中国保险中介业健康发展。
首批“创新试点”证券公司确定。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以及“中金公司”10月12日通过评审,成为首批金融创新试点公司,这三家公司将拥有优先开展众多新业务的资格。
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2.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3.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确定。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国务院10月13日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部署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强调,通过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一项重大任务。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二是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三是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四是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五是维护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六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七是大力推进节约和合理用地。八是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九是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制。
国土资源部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汇报会10月14—15日在京召开。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改革,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一是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抓紧调整干部管理体制,省市县三级应同时开展工作,尽早调整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三是倒计时安排好改革进度,有步骤地将改革任务逐级推进到位。四是对各种实际问题,凡有可能在这次改革中解决的,应尽量加以解决,但要确保改革的整体进程。五是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三、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规定。商务部10月11日发布《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规定》明确了国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机关、核准内容,核准程序和申请材料;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商务部将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进一步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规定》的执行对于建立法制健全、审批科学、监管高效、服务到位、促进和保障有力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商务部公开产业损害调查信息。商务部10月11日公布了《产业损害调查公开信息查阅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涉及产业损害调查的各利害关系方,均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产业损害调查案件涉及的非保密信息,这将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四、科技、卫生体制改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出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10月9日联合向社会公布该《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分别就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原则、制定合理用药方案及管理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要求,同时列举了一部分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注意事项及导致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原则,以指导医师提高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防止滥用抗菌药物,减缓细菌耐药发生的速度和几率。
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日前发出有关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六点要求:1.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2.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4.加强医生用药管理。5.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6.积极研究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规定》要求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具备网上交易和监管条件的地区,应将医疗机构广泛应用、采购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全部纳入招标采购目录,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议价采购,对其它药品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不具备网上交易和监管条件的地区,仍按药品类别将采购量大、价格高的药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防止中标药品被其它同类品种替代。
《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意见》出台。科技部近日出台该《意见》。《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并提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就如何促进其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出台。科技部10月8日正式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提出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发展环境的社会化解决方案。计划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以创新基金为主导,重点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入,填补“投资空白”,努力帮助企业渡过“死亡陷阱”。二是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发挥创新基金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渠道作用。三是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结点”,推动建立更为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抚育网络。四是推动建立股权融资机制。五是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为商业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做出示范。六是加大科技担保机构的数量和实力,提升科技担保机构整体能力。七是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建立对接平台。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开展化肥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为根本扭转假冒伪劣化肥屡禁不止的局面、解决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等问题,质检总局会同农业部、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于10月初开始联合在全国范围开展化肥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开展棉花流通秩序整顿。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提出今年四季度在全国开展棉花流通秩序整顿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1.对所有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2.整顿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4.规范棉花市场。5.清理棉花流通规章。
六、其他领域改革
我国将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0月15日指出,我国将于近期着手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并计划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市、省、中央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的信息监测,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国企将建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国资委日前颁布并实施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出台。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日前出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界定了工程沿线有关省(区、市)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项目法人的职责;明确了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对从事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实行建设市场准入管理。这标志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有了基本制度,也为对工程建设依法管理奠定基础。
《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该《指导意见》,提出要正确处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辩证关系,遵循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特点和资源特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