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色情业的敏感与无奈

2003-05-30 10:48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32期
关键词:劳教发表文章妓女

近年来,中国大陆色情服务泛滥的报道常见诸媒体:色情服务的地域从繁华的都市到僻静的小镇;场所遍布宾馆、夜总会、酒吧、浴室、路边店等公共场所;卖淫者已不仅仅只是为生活所迫的弱势群体,甚至还出现了男妓;服务的形式从肉体交易,发展到网络色情、电话色情等。

《联合早报》8月17日发表文章说,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禁止卖淫嫖娼行为,并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有关人员实施罚款、拘留、劳教等严厉处罚,但结果是,这股社会浊流却出现泛滥之势。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有其存在的社会条件。在许多西方国家,娼妓是合法的。但在中国,可否给予色情业合法地位仍是一个敏感课题。

文章说,对于这种游离于法律与道德边缘的特殊行业,用强打硬压的方式只能使其转入“地下”。而“地下”活动的社会后果可能比行业本身的存在更可怕:由于缺乏健康检查制度和卫生措施,造成性病蔓延等公共卫生问题;由于社会黑势力对卖淫者的欺压,造成社会治安问题。

该报同日刊登的另一篇文章则说,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警员透露:各地有规模的色情业都有背景,难以彻底清理。更有甚者,抓嫖已成为某些地方“创收”的项目,因为从嫖客和妓女身上“能罚出钱来”。人们经常呼吁整治卖淫现象,但仅仅采取对妓女实行劳教、扫黄,显然是不行的。

德国之声中文网也发表文章说,中国有关部门对卖淫现象的打击,以北京为例,警方的搜查每年只进行两到三次,每次都是在开重要会议前夕,匆匆下达对卖淫行为的“严打”号令。每到这时,电视节目也都采取行动配合“严打”,卖淫之风便略有收敛。

正视社会的阴暗面,从问题的社会根源入手,探讨合理的解决办法,才是文明的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社会学家李银河说,卖淫问题最终解决的方法,还是应该提高女性的地位,增加就业机会,让她们不需要以性服务来谋生。

猜你喜欢
劳教发表文章妓女
勘误
150年《自然》杂志发表文章分析
The Lady of the Camellias茶花女
国内教师工作满意度研究现状
受到皇帝褒奖的妓女将军
后劳教时代非访行为规制的限度
COME IN
左翼电影中的“妓女”形象研究
劳教制度的终结
终止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