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为高官反腐求解

2003-05-30 10:48金凌云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31期
关键词:中纪委省部级巡视组

金凌云 孙 展

不久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45名巡视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并已在贵州、湖南等地开展巡视工作,其任务是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按计划,巡视组将在四年时间里,把三十一个省区市巡视一遍。

此举被视为是“对省部级高官的一种威慑手段”,而巡视组亦被看作“钦差大臣”。中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李永忠否认了“钦差大臣”的说法,他说,“钦差大臣带去的是皇帝的意志,而中纪委、中组部派出的巡视组,带去的是党和国家的意志。”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说,全国省部级干部有2000多人,其中在一线工作的1000多人,过去3年中,省部级干部平均每年“落马”16~17人左右,比例在1~2%之间。根据杜钢建的估计,今年下半年反腐力度还要加大。

对省部级干部的监管是一个令决策层头疼的问题,在杜钢建看来,如何监管与现行体制不无关系,“很多对下级官员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到省一级就失效了,省内的人大、纪检都无法对省部级干部形成有效的监督。”这是一个很大的真空地带。

如何将监督的触角伸入这一“真空”,一直是一个问题。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强认为,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来制约地区和部门的权力,地方一把手往往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集于一身,地区的权力演变成了某些个人的权力,而绝对的权力成为腐败的根源。

理论上中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是健全的,但实践中却经常遇到问题。地方党的纪检部门、人大、政协都可以监督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但事实上,这样的监督往往显得无力。

“同体监督难以取得明显效果,”中纪委研究室李永忠说,“对于许多地方高级官员的腐败现象,地方纪委和司法机关往往“不敢、不愿、不能插手”。

而由中纪委直接进行的监督,则往往缺乏主动性且不能保证及时性,大都只能进行“事后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告诉本刊记者,中纪委两年多以前就开始盯上程维高了,而查清楚他的问题不过是不久前的事。

事实上,中纪委1996年便开始组织部级干部到地方巡视,“变上访为下访”,以听到地方的声音,但因巡视人员均由各部委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巡视工作的“走马观花”在所难免。而此次专门的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的成立,在李永忠看来,可以避免临时性和无连续性,保证巡视工作的专门性和经常性。

但这终究还仍是一个临时的措施,长期的监管体制只能和整个政治、司法体制协调一致。李永忠也认为这是一个“过渡办法”,他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投入大、产出较小的办法,根本还在于纪检体制的完善,“而纪检体制的完善,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

在李永忠看来,制约党内民主和影响党内监督的根本问题,是各地党委“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他说,不改变这种体制,“党内民主实难发展,党内监督实难进行,党内权力实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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