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黄旻翔一个机会?

2003-05-30 10:48吴佩霜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17期
关键词:爱民爆炸案辩护律师

吴佩霜

作为“清华北大爆炸案”被告黄旻的辩护律师,彭爱民认为,对黄旻翔的行为应该放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看待,他既是害人者同时也是受害者

4月30日,震惊中外的“清华北大爆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黄旻因犯爆炸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有人认为爆炸案手段极端,影响恶劣,黄不应逃过一死;也有人认为,爆炸导致9人轻伤,后果不甚严重,“无期徒刑”太重了。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铎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爱民受指定为黄提供了法律援助,日前,本刊记者采访了彭爱民。

新闻周刊:在与当事人接触时,您对黄是什么印象?黄对自己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

彭爱民:黄翔生活在福建省福州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从小学到初中以至后来的打工经历都很顺利,甚至还在福建省医科大学进行了两年的学习。父母对这个长子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学校毕业后,虽然一直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但黄翔对社会、对人生还是抱有“理想”的,他的身上并没有某些媒体和个人猜测的“精神不正常、家庭遗传病史等情况”。

从我了解的案件材料来看,应该说黄翔还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同事间关系也比较融洽,甚至他在到北京作案前还向公司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

在与黄旻的三次会见中,我注意到已经27岁的他,实际看上去却显得很年轻,甚至有些“稚气”。谈话中,他一会儿对所作所为不以为然,似乎那只是在不恰当的场合放了个“鞭炮”;一会儿又情绪激动地表示愿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死刑。黄翔曾说:“我很喜欢看一些伟人的传记,非常羡慕那些伟人不平凡的人生。联想到我看过一篇关于美国俄亥俄州爆炸案的报道,实施者像英雄一样,并在执行死刑前说‘我要做心灵的舵手。看过后久久不能平静,我觉得麦克维是一个普通人,竟然一夜成名。而我为什么不能……”

正是这种膨胀的个人欲望与不正确的“个人理想”使他走上了今天的犯罪道路。我针对他“很自信”却不懂法的情况,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解剖和简单明了的法律宣讲,渐渐地他低下了头,说了一句使我一直难以忘记的话:“当时我真是糊涂……要是有个懂法的人能指点我一下,也不致于发生这样的事情。”

新闻周刊:当您了解案情本身后,您对此案和黄是如何看的?您打算采取怎样的策略为其进行辩护?

彭爱民:有舆论认为,这是一个政治性的案件,因而几乎“一面倒”地感觉被告是罪大恶极的。但我不这样认为。本案之所以被认为是一个政治性的案件,是因为它刚好发生在北京,刚好发生在清华和北大,刚好发生在两会之前,刚好发生在近两年反恐风气正紧的时候,所以被抬升到了这样一个层次。

黄翔制造爆炸事件的动机是想“出名”,并不像一些媒体所说的,是因为失恋的原因;他制造爆炸案也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策划了好几年的行动,包括选择爆炸的地点,都是经过考虑的。

在了解案情后,我明确了本案的辩护要点:1.强调黄翔的主动坦白态度在本案中的特殊作用。2.黄翔主观没有爆炸杀人的故意,与主观恶性、故意有本质区别。3.客观上社会不良信息对他的影响。4.黄翔动荡的打工和个人生活经历,以及不健全人格。5.爆炸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等。

因为本案的影响很大,损害也的确造成了,无罪辩护或减轻的辩护是不可能的。所以,查阅大量资料后,我确定了为被告辩护的核心是“应当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新闻周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有哪些?针对检方的指控,您提出了怎样的辩护?

彭爱民: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认定,二是本案中爆炸损失的计算方法。

在开庭律师的首次陈述中,我就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直接的表述:突出黄翔目前的认罪、悔罪的正确态度。同时,我又强调辩护的重点:本案的快速侦破与犯罪嫌疑人的主动、彻底的坦白行为是密不可分的。

然后,我进一步对造成本案的客观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近些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们有关部门对一些不良信息的管理不够严格,加之一些媒体的报道对涉世不深的个别年轻人产生了误导。另一方面,从黄翔的个人经历和心理成长历程来分析:他从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长期的失业和经济紧迫,以及漂泊的打工经历都成为了他认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实与个人理想的巨大反差导致了他人格心理的不健全。

由此,我辩护称:对于黄翔的行为应该放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看待,他既是害人者同时也是受害者。追根溯源,亡羊补牢,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让今天的悲剧不再重演。

最后,犯罪嫌疑人黄翔在法庭上明确地表达了认罪伏法态度,并且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表达了深深的悔恨。所以,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明确向法庭提出给予黄翔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新闻周刊:对于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有人认为,量刑太轻;也有人认为,量刑太重。作为辩护律师,您有什么看法?

彭爱民:本案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黄翔无期徒刑。这样的判决对于主辩律师来说应该是达到了一审的辩护目的,我的“给予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的主要辩护意见基本上是获得了采纳的。至于对判决结果的认识,我想应该是“放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看待”。宣判后,黄翔明确表示要上诉。

新闻周刊:参与这样一起国内外高度关注的案子,您有压力吗?包括来自哪些方面的压力?

彭爱民:此前,经过各大新闻媒体的报道,案件虽然还没有判决,但社会上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消息”和“事实报道”,社会和公众的舆论无疑对案件的审理,造成重大影响,接受本案的辩护工作后,短短几天我就受到各个方面的“关心”以及各种媒体和个人了解情况的要求。对于“罪大恶极、给社会重大不良影响、应该严惩”的呼声,对于“是否存在精神状态疾病”的质疑,我感到了本案的辩护工作的难度,在此我应该感谢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信任。

那么,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我“该做”和“能做”什么呢?“照本宣科”的辩护,在法庭上“走过场”无疑是一种明哲保身的方法,但是,在这样一个重大的案件中,我的辩护工作不仅代表北京律师的职业水准,也体现了中国律师在改革开放后法制化进程中的作用。

社会上对律师辩护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为律师收了当事人的钱,就会不顾事实地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一种则认为律师会以法院的意见为意见,没有自己的“声音”。

我希望能纠正以上两种看法,因为律师是独立于法院的第三方,既不代表法院,也不代表法律规定,而是法律的一个补充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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