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郊“强商”调查

2003-04-29 23:22:47徐晓军
决策与信息 2003年10期
关键词:官商乡镇干部乡镇财政

徐晓军

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的新官商,引起了社会及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他们在体制外面通过与乡镇干部的强关系纽带,形成“强商”,就是新形势下的“官商”,他们分割着乡镇的财政资源,是中国农村乡镇财政流失的重要渠道之一。

市场体制改革后,在农村乡镇一级民商的比例越来越大,严格定义的“官商”已经很少,我们将其称为“强商”——“新官商”。为了弄清其实质,我们对武汉市郊X乡在官方的强关系下出现的“强商”以及其关系收益占总收益的比例进行了调查。

乡镇“官”“商”之间的强关系

结合上表的内容,我们所要研究的“强商类新官商主要有以下特点:

(1)来源上的自发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市场性。旧官商是由各级政府部门招募而来。新官商都是自发形成的,没有任何官方授意。与旧官商相比,新官商不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新官商不仅做官方业务,还做民商业务,从外部看来,他们都是市场中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其他同业实体竞争,与民商相同;在形式上是独立的法入主体,与任何政府部门没有法律上的附带关系。

(2)对政府官员和乡镇财政分配的双重依附性。与民商不同,新官商往往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主要领导人(掌握再分配权力者)之间的关系很亲密,即社会资本研究者所谓的“强关系”。如果没有政府官员的强关系背景,“强商”也不可能存在,所以,新官商与乡镇掌握再分配权力的官员之间是一种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新官商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赢利,其所追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乡镇财政,即依靠乡镇政府的采购与投资来获利,准确地说就是依靠乡镇财政再分配过程中的渗漏而维持其存在。依附乡镇财政分配是新官商对官员依附的一种延伸,而新官商对官员的依附又是他们之间“强关系”纽带所决定的人身依附的本质和关键所在。因此,把握“官”与“商”的依附性及其强关系纽带是把握“强商”——新官商特征的关键所在。

(3)存在的短期性。这种新官商的“市场”主要是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采购和投资等再分配活动,因此,这种新官商往往随着乡镇政府的政策、需求变化而不断产生和灭亡,这一点与市场调节有很强的相似性;同时,由于这些新官商与政府官员之间是一种强关系,因此,他们还会随着乡镇政府的人事变动而自生自灭,二者决定了新官商存在的短期性。

(4)经营规模小且具有垄断性。与新官商存在的短期性相联系,船小好调头,与旧官商、民商不同,新官商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往往在5人左右;另外,由于强关系的存在,一般民商没有办法参与竞争,所以新官商从事的经营是垄断性的;与经济规律相符,垄断就会产生超额利润,这是新官商存在的动因所在。

(5)所获得的超额利润的大小与其所依附官员的级别及掌握的再分配权力的大小、所依附官员之间关系的强弱成正比例关系。从表中也可看出,业主4、5、6都经营小汽车出租业务,业主4与业主5所依附的官员级别(副处)要大于业主6的依附者(科级),因此业主6的关系收益也远小于业主4与业主5。再如业主2与业主12,二者都是从事同样的经营,二者与其所依附官员的关系都很强,虽然业主12的依附关系比业主2的要强一些,但由于二者依附的官员权力的不同,业主2的关系收益远大于业主12的关系收益。不仅如此,“官”“商”之间的关系越强,其所获得的关系收益就越多,如上表中的业主4与业主5,二者所依附的官员都是副处级,但由于业主4与官员的关系强于业主5及其依附官员,因此,业主4的关系收益要大于业主5的关系收益。从这里不难看出,新官商对乡镇官员的依附,其实质是对这些官员手中掌握的再分配权力的依附。其中官员的级别(再分配权力)是主导因素,因为没有权力关系再强也没有用,而如果没有“官”与“商”之间的强关系(次强关系),只要依附的官员有权力,需求和价格都可以人为地制造出来。群众说,“当官的要想帮哪个人容易得很,就看他手上有没有权力。那一家的小A,他的(指妻姐夫或妻妹夫)当副乡长,专管全乡的工程,只要他手中的流动资金不够用或发生了别的什么事,他的连襟就让修路或别的工程的农民到他那里拿肥料或农药抵工钱,而把应该发给农民的工钱直接给他,甚至先付款后取货。并用工程车将货送到农民家中,运输的费用也报在货物价格里,车是工程用车,老板根本就没有出什么运费。价格本来就比市场的高得多,加上多报销的运费,他不赚钱?别小看他这个破店面,养活他们一家四个人,两个小孩还在上学。要真是让他们与别人竞争,四个人早就饿死了。”

这种经营也不完全是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很多需求是由新官商们创造出来的。有个村干部说,“说实话,我们村干部发不了财,混的就是个嘴巴舒服。这个店没开之前,我们到别的店去吃喝,没钱垫付就采用记账方式,店方拿不到钱,这本来是违规的,所以以前很少吃喝。现在有了这个店,一切都不用担心,店方可找领导签字,他们非常欢迎我们。我们想,发不了财,吃点喝点总不为过吧!”

因此,“强商”——新官商所依附的官员有没有权力,权力有多大,这一切都决定了新官商的生存与发展。从以上对新官商特点的分析中知道,把握了新官商与官员的强关系背景、新官商赢利来源上的财政性这两点就把握住了新官商的本质特点,在此基础上,再来把握什么是“官”、什么是“商”就比较容易了,不难理解,乡镇“新官商”中的“官”主要是指乡镇掌握政府及其附属部门采购、投资等再分配权力的各级干部群体;而“新官商”中的“商”主要是指与上述“官”之间存在强关系,依靠政府部门及其部门财政分配中的渗漏生存、依附于政府的形式上独立的市场主体。在这“官”与“商”之间,既是经济法入主体之间的关系(买方与卖方),又是自然入主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之间的强关系)。

“强商”——新官商的来源

要弄清乡镇“强商”——新官商的真正来源,必需先了解乡镇干部家属上升流动的“三步走”。

1、乡镇干部家属上升流动的“三步走”

据笔者研究,乡镇农村“半边户”中的干部家属,随着该干部的上升流动,其上升流动也呈“三步走”。所谓“半边户”,即是指夫妻二人中,一方在体制内,是干部(或工人),而另一方则是农民;一个是城市户口,而另一人是农村户口。当该干部只是个普通干部时,也即是其掌握的权力和资源不够养活其家人时,这个干部家庭是典型的“半边户”:一人在乡镇中当干部,另一人则在农村种地,这是“半边户”的起步阶段。

干部家属上升流动的第一步:“脱农”。当该干部在乡镇工作中初步站稳了脚跟,其家属就会随之实现向上流动的第一步——“脱农”。需要注意的是他仅仅是脱农,但并未脱产,因为该干部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养活全家人,他们需要从事一些非农工作来补贴家用。如开个商店、做个早点什么的。

干部家属上升流动的第二步:“脱产”。经过几年的积累和努力,该干部具备了一定的实力而当上了管理区书记、正副乡镇长、乡镇党委正副书记时,这时的“半边户”干部家属也就随之实现其上升流动的第二步——“脱产”。当然,什么时候“脱产”视该干部的官阶级别和家庭负担而定。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干部家属的脱产一来可以方便该干部的调动,因为乡镇级干部是要在全县(区)范围内相互交流与调动的;二来也由于该干部具备了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养活全家,并让其加入乡镇干部家属的“待业群体”中,在进人体制内的大门口排队,增加进入体制内的筹码。

干部家属上升流动的第三步:“再就业”。一旦当上了乡镇级的干部,无论是外调,还是留任在本地,其能量、权力、资源也就随之多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和努力,其配偶的工作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与第一步“脱农非脱产”不同,这次“就业”是在体制内进行的,一般安排在乡镇的事业部门,但只是挂职拿工资而并不需要真正的工作。至此,这个“半边户”家庭也随之消失了,因为其配偶也已经进入了体制内。

2、“强商”——新官商的诞生

农村乡镇新官商有三个主要来源:

(1)乡镇“半边户”干部的家属(或者说配偶)本人。在一个“半边户”家庭中,随着这个体制内干部的脱农化,其家属也随之脱农化。但她们(他们)先前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对于其从事非农工作没有经验积累可言,知识和技术的储备就更不用说,但她们(他们)有一个优势,那就是与乡镇干部之间存在前文所说的“强关系”,具备了新官商的条件,所以,她们(他们)多从事新官商工作,是乡镇新官商的一个重要来源。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半边户亲属。近些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引起了社会各个层面的高度关注。与乡镇干部家属上升流动的第二步相对应,当这些干部家属(配偶)脱产后,其所经营的“官商”业务,往往由于该干部拥有“次强关系”的亲属所取代,他们往往是农村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在费孝通先生所言的“关系取向”的作用下,直接转移到了乡镇“新官商”这一似是而非的市场经营中来了,这是乡镇新官商的第二个重要来源。

(3)乡镇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乡镇事业单位的萎缩与合并是当前农村乡镇改革的主流动作,这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下岗职工。而与乡镇干部家属上升流动的第三步相对应,这些干部家属的“再就业”就对部分正式人员产生挤压,部分体制内人员被抛出体制外,成为下岗职工。由于这些下岗职工在乡镇工作多年,其家属也大部分“脱农化”,到乡村从事农业劳动是再也回不去了,因此,他们往往在体制的边缘徘徊,借助其在乡镇工作期间与其它干部的友谊及建造的部分“次强关系”从而沉淀在乡镇中成为新官商。

“强商”——分割乡镇财政的实质

鉴于乡镇干部之间存在一定的等级性,乡镇的责任领导与乡镇的普遍干部之间是有差别的,乡镇责任领导与普通干部以及普通干部与普通干部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作一定的区分是必要的。

1、工具性交换:乡镇责任领导与普通干部之间

在乡镇一级中,在组织体制上是科层制,但主要负责人(包括正副书记及正副乡长)仅有上级领导赋予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赢得中层干部的支持,赤裸裸的行政权力是寸步难行的,因此,干部与干部之间就发生了社会交换,中层干部们为了家属的经济利益,会找乡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领款,拒绝签字是乡镇领导避免财政亏空的最后防线。但出面找乡镇负责人签字的往往不是注册的法人代表——新官商本人,而是其所依附的“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负责人没有回避的空间。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种两难选择:拒绝签字,这意味着将失去自己在干部群体中的权威,不利于自己开展工作。而不拒绝签字,一旦开了“口子”就很难收拾,其他人都会效仿,集体经济将蒙受巨大损失。

目前,由于我们实行的是乡镇领导的任期制,因此,为其签字报销是短期利益,拒绝签字报销是乡镇的长期利益;前者为责任领导的个人利益,后者为乡镇的集体利益。因此,理性的乡镇领导都会选择前者,这实质上的社会交换就发生了,乡镇责任领导付出的是乡镇集体的财政资源,换回的是个人威信的增加和工作的方便;新官商依附的“官”们付出的是个人对乡镇责任领导的服从,换回的是与自己有强关系的新官商的经济利益。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交换发生的频率非常高,从这个角度来看,乡镇财政的亏空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另外,从目前乡镇责任领导的来源上看,很多乡镇责任领导都是本地培养和提拔起来的,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参与新官商的交换网络,甚至自己的很多强关系亲属仍然是本乡镇的新官商。在这种情况下,乡镇责任领导这一最后防线也随之崩溃。所以,从这一层面上来看,乡镇责任领导与普通干部之间的关系是二者将社会工具性交换使用的结果。

2、互惠性交换:普通干部内部的交换网络

普通干部与普通干部内部也存在大量的交换关系。任何一个新官商,如果仅仅靠其所依附的一个官员为其“创造”市场的话,这样的交易太明显,实际的情况是,这些新官商所依附的官员们往往实行一种“换背抓痒”的办法,即你照顾我的店子,我光顾你的店子,其实质是相互之间交换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相为自己所指向的新官商创造市场和利润。在乡镇街坊这个熟悉的社区中,谁开业?有何背景?他依附的人是谁?等等,这些情况对于所有的乡镇干部们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不仅如此,对于普通干部们来说,每个店子所依附的那个干部与自己有何关系?对自己的业务及前途有何影响?我应不应该照顾这个店主的生意?等等这些问题,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子。

一般来说,新官商往往有自己固定的干部为其“创造市场”,而且即使两个或多个新官商的经营业务相同,每个新官商所动员的干部群体资源也是不同的,但不能保证二者完全异质,而是有少部分重合的地方。如果乡镇有足够的实力培养这两家相同的业务者,如上表中的业主4、5、6,他们之间还是可以和平共处的。

干部群体内部进行交换有两个好处:其一,实现了亲属回避。单个人创造市场养活一个新官商太显眼,由多个官员化整为零相应地要安全得多。其二,如前所述,乡镇领导实行的是任期制,责任领导与普通干部之间的交换需要一定的信任机制方能实现二者之间的交换,而信任机制的建立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这就意味着在没有建立足够的信任机制之前,新官商们是不能经营的,但我们知道,新官商们并没有因为乡镇责任领导的个别变动而终止其经营。这是因为,干部之间的交换网络形成了一个干部利益共同体,这一共同体非常坚固,它是乡镇的硬核所在,正是这一共同体的存在,使新上任的乡镇责任领导不敢去碰这个高压线,因而也不可能损害新官商们的利益,可见,干部内部交换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实际上变成了新官商们对付乡镇责任领导人事变动的有效机制。从这一层面来看,由新官商造成的普通干部之间的交换关系,除了互惠性这一层目的外,这种交换关系还是乡镇普通干部内部结成的经济、政治利益共同体的有效维护机制。所以,新官商的存在不仅仅是经济目的,它还有很重要的政治目的。

一般来说,乡镇财政开始负债之时,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应该还有调整的空间,但由于这些新官商与乡镇干部之间的亲密关系,使乡镇财政的预算约束也因人情关系的存在而失去了意义,可以说这是乡镇负债的一个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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