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勇 武云亮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我国流通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流通对生产越来越强的逆向控制作用。在商品经济不同发展阶段,流通与生产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这种生产与流通是一种竞合关系,并对生产发挥着日益明显的引导作用。这种过度的控制,可能会改变市场结构,影响市场运行效率。
为了能够很好地理解这一观点,我们先将流通对生产逆向控制的原因作如下分析:
1.生产与交换的关系使逆向控制具有可能性。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发达的商品经济中,由于生产已经完全商品化,生产过程也就完全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上,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也就表现为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由于我国以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且“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盛行,造成流通领域内居民生活消费品品种单一,供应数量不足,因此,流通企业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对生产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由原来的短缺经济向供给相对过剩的“过剩经济”转变。由于商品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生产企业为了加快资金回笼以进行再生产,与经销商的交易中不得不做出种种妥协让步。市场竞争的有利可图更加刺激了流通企业对生产企业的控制欲,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了控制的可能性。这种逆向控制,正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强化了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的结果和表现。
2.流通组织功能的发展使逆向控制具有可能性。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流通组织,从总体上受制于一定时期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结构。我国流通产业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流通组织在社会产业组织变革中的主导化趋势。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继续提高,生产和流通以及生产和流通两部门内部都发展为庞大的系统,分工愈加精细。一方面是专业化、社会化的趋势加强;另一方面是部门问的依赖性和协作性愈益加强。适应这种变化各产业又走向新的基础上合作。这种联合的特征就是流通产业组织在整个变革过程中发挥愈益重要的作用,呈现出主导化的趋势。除此而外,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流通业的机能电发生重大变化。因为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流通业已经不单纯充当生产和消费的媒介,它渗入生产、组织生产、实现消费、满足消费,不再只是跟随生产、保证生产,而且还要从经营战略上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凭借对消费市场信息的掌握,引导生产,加速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提高生产的有效性。电就是说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了流通的功能,扩大了职能的流通,为进一步扩大生产和更好地衔接生产与消费而向生产部门扩张成为可能。
3.流通渠道的控制是流通企业实现对生产企业逆向控制的重要途径。商品流通渠道是商品面向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载体,是商品的所有者组成的直接推动商品在其形态变换中由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组织序列。商品流通渠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种是产销合一的渠道。生产者将商品直接卖给消费者不需要商人或流通企业在买卖中间作媒介。这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进入市场的商品有限,而由生产者直接承担商品交换。第二种是产销结合的渠道,是由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先后有序地共同组织和完成商品流通的全过程。第三种是产销分离的渠道,是流通运行中专业化分工程度最高的一种渠道,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进步。这三种流通渠道是同商品的特性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紧密联系的。流通渠道随生产发展而表现出“自然进化”的现象,即产销分离的流通渠道是与发达商品经济最相适应的流通渠道形式。
随着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并独立发挥作用成为独立的职能资本,更深刻地揭示丁生产与交换的相互关系。由于流通企业帮助生产企业缩短流通时间,节约了流通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因此,多数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更愿借助流通企业的流通渠道实现自己商品的销售。这一点在我国突出表现为一些巨型流通企业在多个城市的连锁经营,实现专业化服务,赢得消费者的认同后逐步挤占了一些生产企业的自有流通渠道而形成垄断。流通企业实现对生产企业的逆向控制可以将外部交易内部化,减少交易费用,这成为逆向控制的动力之一。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已清楚地认识到,在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与交换的关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流通不再简单地充当生产与消费的媒介,而是引导企业以销定产。流通渗入生产、组织生产,提高生产的有效性,加速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和社会再生产的过程。逆向控制的现象在流通领域很普遍,这种观点也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但笔者以为,若因此就认为流通对生产的逆向控制是完全合理的,这一观点有值得探讨之处。
1.流通对生产的过度的逆向控制,是为了攫取自身更大的利益。这种做法必然损害生产者的利益。这种由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的流通组织结构是不稳定的,在市场竞争中也是不可持久的。在过度控制条件下的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契约安排,打破了原来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各自在理性选择模型下的均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经济人”的假设是合情合理的。生产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与流通企业不断地谈判,或降低产品质量甚至违约,给双方带来交易费用的增加大于原先契约安排带来的交易费用的节约。我们可以得出确定的结论:在逆向控制条件下的契约安排不是最稳定的、有效的,必然被另一种能使双方利益达到均衡且交易费用最小的契约安排所取代。
2.流通对生产的控制,依赖其在市场销售渠道方面的垄断力量。垄断会阻碍价格机制自发的调节作用,扼杀自由竞争,最终不仅侵犯生产者也会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导致资源运行和配置的无效率,使得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如果政府对此种情况不加以有效规制,这种垄断后的流通企业从生产环节“定制”的产出可能少于社会所需求的均衡产量,却以高出均衡价格的价格出售商品追求最大的生产者剩余。图1表述了垄断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可以看出垄断使均衡产量由QE减到Q1,而价格由PE上升到P1,消费者剩余减少了PcEFP,,而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可由图示三角形P1PA和P,PA的面积之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