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弟弟与邻村的姑娘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个多月后就出了车祸,人受了伤,为此张某提出分手。这时弟弟与张某还未举行婚礼,不算正式结婚,女方要分手也没有办法。只是当初女方索要订婚彩礼,我弟弟给了女方8000元钱和不少衣物。请问:现在张某要和我弟弟分手,我弟弟能否将8000元彩礼和衣物要回?如果女方不退,我弟弟该怎么办?读者:汪某
汪某读者:
首先有一个问题要向你说明白:男女双方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就已成为合法夫妻,而不是以是否举行了婚礼为界。所以你信中“不算正式结婚”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双方若要“分手”,必须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对于彩礼和衣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还规定:“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如你信中所述“女方索要订婚彩礼”属实,且二人结婚时间很短,仅1个多月,我认为,如二人离婚,女方应该将8000元钱及衣物退还你弟弟。
至于具体做法,如果你弟弟也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和财物问题协商一致,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如难以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江苏省东海县包庄律师所李配银邮码:22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