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莹莹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检察官左黎
今年年初,在外地两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的汪某刑满释放后来沪。没过多久,手头不宽裕的汪某选择重操旧业。7月9日,汪某来到上海市某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在店里转了一圈后,他告诉老板娘自己看上了一辆2000多元的电动车,并谎称自己要刷信用卡购买该车。“现在我信用卡欠费了,需要先还款才能刷卡消费。你这边先给我转4000元,我还清信用卡就买你这个电动车。”
在收到老板娘转来的4000元后,汪某立刻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他人用于偿还赌债。在旁的老板娘迟迟没有看到汪某的钱款到账,便催促汪某。但汪某一直低着头玩手机,假装刷卡时信号不好,并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于是老板娘只好将汪某暂留店内。
当天晚上,老板娘又开始焦急地催促汪某还钱,换来的却是汪某的“我没钱”“我去找老乡借钱还你”。在汪某反复的拖延战术下,无可奈何的老板娘随即去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将汪某书面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汪某并未吸取教训,他又动起了歪心思。7月17日,汪某来到闵行区一家手机店内,骗取老板3500元。
鉴于汪某曾两次因诈骗被判刑,系累犯,且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诈骗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经审查,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00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保证传讯时到案,并履行相关义务。本案中,汪某无视取保候审规定,继续作案,屡教不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意孤行,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左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