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字殃及无辜

2003-04-29 19:37张遂旺
新闻爱好者 2003年2期
关键词:假冒者假酒五粮液

张遂旺

在批评报道中,一些作者或部门,为避免惹上麻烦,常常规避一些单位和人名,用一个"某"字来替代。这种用意是好的,但稿件见诸报端后效果往往打折扣,有时也殃及无辜。下面这条新闻就是一例:

市解放路东段某公司购进假冒五粮液酒6件,以每瓶290元销售6瓶,非法所得540元,后被查处。

消息见报后,麻烦接踵而至。在此地段除这家销售假冒五粮液酒的商家外,同时还有5家经销商也销售五粮液酒。谁是假冒者,报纸上没有说清。而在这一地段购买五粮液酒的消费者心中直犯嘀咕,也不知是不是自己购买的那一家,于是就拿着报纸找到商家嚷嚷:"你们卖假酒,报纸上都登了,白纸黑字。"有的消费者掂着酒,纷纷要求退货。没有销售假酒的商家有口也难辩,冲着报社就来了:"你们为啥不指名道姓,让我们替卖假酒的背黑锅,应该还我们一个清白!"

这个事虽不大,给我们的教训却很深刻,看来"某"字不能随随便便使用,是谁就是谁。报纸 要强化监督功能,就要敢于揭开"某"字的面纱,直呼其名,让社会上的一些丑陋现象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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