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
一条公安局与新闻媒体间忽生磨擦的消息,一时间引得国内读者纷纷注目。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兰州市公安局将当地6家媒体的16名记者列入公安系统今后拒绝采访的名单。这一名单不仅送达各新闻单位,并抄送省市宣传、政法部门。此事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作为个人可以拒绝记者的采访,但作为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公安局不能因此封杀记者的采访权。"兰州大学新闻系教授段京肃、副教授李惠民一致认为,公安局的做法是不妥的,超出了它的职权范围,属侵权行为。如果认同了公安局的做法,那后果是十分可怕的。如果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封杀记者,我们还要不要舆论监督?
据媒体披露,遭封杀的记者,都曾经报道过少数公安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违法乱纪、因而激起人民群众公愤的情况。广大公安干警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及立下的卓著功勋有目共睹,不仅在群众中有口皆碑,新闻界也一直予以充分报道、热情讴歌。然而,正像共产党内尚且会出陈希同、成克杰那样的腐败分子,会有人犯错误甚至做坏事一样,公安队伍也不可能一尘不染、全是圣贤,出现害群之马亦不奇怪,只需及时整肃就行。在从严治警的努力中,舆论监督无疑是强有力的辅助手段。除了讳疾忌医者外,谁会害怕并拒绝来自新闻媒体的善意批评呢?
"护短"的结果是越护越短,招致队伍涣散、纪律松弛,既削弱了自身的战斗力,又破坏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在不是统领大队人马的指挥者的明智抉择。既然申明自己的宗旨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为什么要排斥同样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的舆论监督、歧视并打击勇于实行舆论监督的媒体记者呢?
法制社会里,无论哪个行业、集团和个人,都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义务,而没有不受舆论监督的特权。例如,记者队伍中也有沾染了庸俗恶习的成员,新闻媒体除了加强自律外,也时常将混迹其中的极少数劣迹斑斑的文痞予以无情曝光并坚决清除,毫无姑息之意。其他行业的人们又何必对自己系统内存在的问题被揭露而耿耿于怀、暴跳如雷,甚至欲将揭发者一棍子打死而后快呢。
事实上,假如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处在舆论监督的光亮之下,那么,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的暗箱操作行为就将受到有效的抑制,侵害百姓利益的行径就很难有恃无恐地到处横行。这个连普通群众都明白的道理,某些单位的负责官员却时常犯糊涂,好像不太说得过去。
敢于抛开特权意识而有勇气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人,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