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唐宋之际陶雅徽州重税原因进行考辨后认为,徽州重税并非是因为当时的刺史陶雅欲取宠节度使杨行密,或是迫于军事需要的加征所导致的,而是受到税制变迁和地理环境双重因素影响造成的。徽州重税真正沉重不在正税,而在杂税上。
关键词: 唐宋之际; 徽州; 重税; 税制变迁; 地理环境
作者简介:吴树国(1971-),男,黑龙江双城人,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唐宋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3)03-0111-05收稿日期:2002-09-12
唐朝末年,天下纷争。军阀杨行密在割据淮南的基础上,又不断地向江南发展势力。在唐昭宗景福二年(893年)攻占了除婺源县以外的徽州①,任命他手下的将领陶雅为刺史。陶雅继任以后,开始整顿税制,他将徽州的歙县、绩溪、休宁、黟县、祁门等五县田园分作三等,重新制定税额,使上等田每亩税钱达到二百文,苗米二斗二升[1](P6388)。至此以后,直到南宋末年,徽州税收额都“比邻境诸县,税独重数倍”[2](P4382),这是唐宋赋役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陶雅之所以把税收额定得如此之重,当时人存在两种看法。一种来自民间传说,认为杨行密怀疑陶雅叛乱,为了洗清嫌疑,陶雅于是聚敛以取宠;另一种则出自北宋的俞师觉,他认为陶雅是迫于军事需要才增加税收的[3](P370)。现代学者中,还未发现有人对该问题进行专门探讨,只是在一些文章著作中稍带提及,但都没有超出这两种解释。鉴于此,本文作者欲尝试从两税法在唐宋之际的制度变迁为视角,结合徽州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对该问题做新的解析。偏颇不足之外,还望学者们不吝赐教。
一、税制变迁:徽州重税的外部动因
关于唐宋之际徽州的重税,笔者认为,并非是由于陶雅为了获得杨行密的信任或者迫于军事需要而造成的。陶雅在徽州一直有“惠政”之名,百姓非常爱戴他[4](P4)。所以,他不可能出于个人目的聚敛。杨行密当时志在发展经济,安抚百姓,也不会允许他这样做。至于军事需要,当时各州都有军队,有些刺史还特别腐败,但也未出现类似徽州的重税。因此,军事需要也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事实上,徽州重税源于税制变迁和地理环境的双重影响。其中,税制变迁因素来自外部,在它的影响下,陶雅改变了徽州的征税方式,即将徽州的户税钱摊入地亩,其实质是两税法在唐宋之际税制变迁在地方的一次制度化过程。
两税法时徽州税制的具体情况,程大昌在《演繁露续集》中记载,“自杨炎立两税法,农田一年岁输官两色,夏蚕熟则输紬绢丝,亦有输麦者,秋稻熟则专输米,皆及时而取所有也。唐行两税不久(只三四年),遂令当输者皆折价输钱。”[5](P219)杨炎创立的两税法分夏秋两季征税,主要包括户税和地税,地税按亩征实物,户税则按户等征钱。由于政府对绢帛的需要,往往计钱而折绫绢。徽州税收中紬绢丝绵及钱应是户税之征,征稻米是地税。尽管徽州两税存在着地方上的特征,但两税法中户税与地税的税制内容却没有改变。 陶雅整顿徽州税制正是将户税钱额转向地税,这也是税制变迁在徽州地方的制度化反映。税制变迁之所以能够影响徽州,第一,取决于税制变迁的整体趋势;第二,与徽州地方税制的结合;第三,陶雅个人的作用。
唐宋之际,两税法的征收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其趋向就是原来由户税征收的那部分钱额转向按土地征收。变化初期是定户等变成仅仅依据土地,而排除了杂产,后来便发展成直接将户税钱额摊向地亩,据亩税钱了。这种趋势必然会影响淮南、江南地区,到杨行密统治时期,各地开始征收“产钱”,南宋人曾敏行在《独醒杂志》中记载:“予观杨行密时所征产钱,较李氏轻数倍。”曾敏行是南宋人,南宋习惯上称土地为产,这 诹硪桓瞿纤稳嗽甫?《蒙斋集》中能看到,“但开塘贵重,难以责民,莫若刷在官之田,或买民家之产,”“下户贫民畏追乎而重纳产税”[6](P359)。因此,杨行密时所纳“产钱”即是计亩所纳之钱。由此可见,户税钱额转向地亩的趋势在杨行密统治时期已纷纷在各州被制度化了。由于此时地方属藩镇体制,各自为政,因而,这还属于地方行为。所以,陶雅所在的徽州作为杨吴政权下的一个属州,其整顿税收的举措仅仅是其中的一例而已。
税制变迁趋势能够具体影响徽州,也是顺应了徽州地方税制的特殊性。徽州税米历来有折钱的传统。早在唐元和时期,崔玄亮曾任歙州(徽州)刺史,他允许百姓计斛纳缗[7](P6947)。吴、南唐时期,在继续保持税米折钱传统的同时,还把这部分税钱再折成绢,这就是以后沿袭下来的徽州苗绢,即由于交通不便,“量州用米数,许於本色外,余尽计米价,准绢价,令输以代纳苗,以便起发”[5](P219)。徽州地区米折钱除该地区交通不便以外,还与该地区土地非常少,粮食不能自给有关。元和三年秋(808年),宣歙观察使卢坦为解决百姓饥饿,故意提高米价吸引商船[3](P504)。可见宣歙地区,主要是徽州,米一直靠外来接济。正因为谷物不能自给,所以,百姓更愿意折钱。由于徽州地区税米折钱早已形成传统,而税米折钱,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据地出钱。既然据地出钱已有成例,那么,陶雅将户税钱转向地亩,按亩税钱,这本身就是对徽州地方税制的顺应。因此,我们才没有看到陶雅整顿税收在地方引起什么震动。可见陶雅能改变税制,更得益于徽州地方税制的基础。
陶雅入主徽州时,杨行密已据有淮南,正大力向江南发展。此时由于军阀混战,地方政权都是以军事将领为主的藩镇体制,往往各自为政。具体到税收上,各州更是自行其事,陶雅入主徽州是从前刺史袁枢手中接管的,因此,户籍、税额应该保存得较为完整。同时,徽州地处万山之中,地势险要,历来都是百姓逃亡和避难之所,所以不会出现战争中人口逃亡、土地荒芜的现象,税收基础也不会被破坏。由此观之,徽州地区有条件保持税收的连续性。陶雅在徽州要稳固自己的统治,要完备战时体制,加强徽州的军事力量,并支援战争,这都需要稳定的税收支持。而徽州税制中,户税钱的征收,由于税制本身存在着大量弊端,因此,很难足额征收,必须加以调整。陶雅是同杨行密一起从庐州起家的将领,庐州在元和时期李翱就曾以田占租,说明这个地区税制变化较为激进,至陶雅时期,一些地区应该早已率先计亩征税了。因此,陶雅在整顿税制中,即吸取了其他地区的税制模式,并结合徽州当地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这次税制调整
。
二、 地理环境:徽州重税的内部动因
来自外部税制变迁因素促使陶雅在徽州将户税钱摊入地亩,但仅此并不能解释徽州重税。因为其他地区也实行了同样的改革,但并没有出现如此高的税钱额。因此,徽州重税还有更重要的内部原因,这就是徽州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事实上,徽州户税钱额在转向地亩时遇到的却是相对较少的土地数额 ,这是最终导致徽州重税的根本原因。
根据《淳熙新安志》的记载,能对南宋淳熙时期徽州的亩税钱总额进行推算。从正税额计算,六县总税额111708贯239文,其中婺源18472贯419文,五县税额93235贯820文(因婺源租赋中盐钱1133贯955文,因此,这里足陌计算)。若从杂税来计算,徽州五县“故杂钱只三万七千余缗,然合婺源记之,实五万四千余缗”[3](P372)。由此可知,五县杂钱为3.7万缗。杂钱摊入地亩其成例都是据贯均率,唐穆宗时将榷酒钱摊入地亩,就曾据贯配额[8](P6610)。淳熙时期,徽州杂钱也是按钱额配定的,具体的每亩为上等田税钱200文,杂钱79文;中等田150文,杂钱60.75文;下等田100文,杂钱39.75文。其比率为39.5%、40.5%、39.75%,值基本相同。按此比率,3.7万缗杂钱,所对应的正税钱数为9.367贯、9.135贯、9.315贯,平均9.3万贯左右。由于3.7万缗本身就是虚数,五县田地又上中下参差不一,所以从杂税中所求得的税钱额与正税记载基本符合。因此,徽州五县正税钱额为9.3万贯,这个数字还是可信的。
徽州地亩数经界前五县祖额83万亩,这样9.3万贯钱摊向83万亩土地,平均亩税钱110多文,如果与徽州200文,150文和100文三等税额符合,只能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徽州下田居多。另外,如果徽州五县田亩数是83万亩,那也只有一种情况,即该地耕地少。因为《元和郡县图志》中记载了润州当时田亩数是67万多顷,润州的面积比较起来尚不及五县面积的1/2。事实上,徽州地区的确是山多田少,并且多是簿田、山坡梯田。唐咸通三年秋,歙州司马张途描述了祁门的地理情况,“邑之编籍,民五千四百余户,其疆境亦不为小,山多而田少。”[9](P8430)罗愿的《新安志》也记载:“新安为郡在万山间,其地险峡而不夷。……富饶之田,弥望数百亩,民相与〖FJF〗XXL〗?薓〖FJJ〗之。”[3](P369)徽州土地尽管贫瘠,富饶的上田少,刀耕火种的下田多,但由于这些田地多被开辟成茶园和用来种植经济作物,而经济作物的土地收益率高,因此,才有能力交纳高额重税。如祁门县,百姓多以种茶为业,“……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由是给衣食供赋役,悉恃此。”[9](P8431)除茶以外,一些土地还种植林木,如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10](P4)。由此可见,正因为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才导致了徽州高税额,而特殊的经济方式,也使之能在徽州得以推行 。
以上考察的是淳熙时地税钱额和高税率的形成。淳熙时期徽州税收状况是与陶雅整顿税制有关联。首先,尽管跨越近300年,但徽州亩税钱额并没有变,对此,《宋会要辑稿》中的记载前文已引述;这一点,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九中也曾谈到:“惟江南、福建犹循旧额。盖当时无人论列,永为定式”[11](P771)。其次,五县土地额基本没有变。淳熙时期经界前记载的五县田地祖额是83万亩,这83万亩的祖额应该是北宋初期十国所留。因为北宋政府在初期实行了以现垦田数为祖额、荒田不加税的政策[2](P4203)。江南归宋以后 ,仅收旧王国版籍,未见有重新丈量土地的规定和举措,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只限北方,所以,北宋是沿袭了五代十国的田亩数。由此可以推之,在亩税钱额和土地祖额始终不变的情况下,北宋政府对徽州的税收元额也是一直沿袭的。这方面日本学者斯波义信先生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他也认为宋初的征税方针主要是对旧租额的恢复即原额主义,新开垦地(见佃)税额的核定,自行申报,逃户的归业着籍等方面,并且原额在地方被一直有效地得以推行[12](P248-255)。因此可以推断,徽州五县税钱额是宋初从南唐的沿袭。吴唐禅代,南唐李□的确在升元五年进行了税收整顿,“升元中,限民物畜高下为三等,科其均输,以为定制。”[13](P96)但从徽州亩税钱额和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来看,它也只是对徽州地方制度的承认,对徽州正税原额也不可能改变。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淳熙新安志》所反映的徽州五县9.3万贯税钱额应该是陶雅所定。陶雅时五县9.3万贯税额,如果加上婺源税额(婺源中等田亩税40文,田地祖额67万,则税钱是2.68万贯),总共徽州在唐末户税钱额大概是12万贯左右,应该说至多12万贯。这个税钱额可以从宣州税钱的记载中得到佐证,史载:“崔衍居宣州十年,颇以勤俭府盈溢。及穆赞代衍,宣州岁馑,赞以钱四十二万代百姓之税,故宣州人不流散。”[14](P3732)这条史料是对穆赞出钱代百姓税的记载。宣州岁馑,所以出钱代税,最终宣州人不流散,可见这四十二万贯应是宣州一地百姓的税。岁馑而代税,可见与商税无关;税有定额,可以推断应是正税,而正税税钱只能是户税钱。宣州元和时户数57350户,歙州16754户,如果按户数比来计算,徽州税钱也应达到12万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陶雅入主徽州时,当时户税钱额大概在12万贯左右,而五县税额9.3万贯。由于汪武割据婺源,他于是只在五县将9.3万贯税钱摊入了地亩。由于徽州五县83万亩土地额相对较少,且多是下田,因此出现了高地税钱额。
如果不是制度变迁的原因,有两个问题我们很难给予解释,其一,徽州定下高额地税钱之后,因无法征纳,陶雅遂把紬绢绵布高估,纽折税钱[1](P6388)。税钱折绢,这原来是户税钱的传统,今地税钱也折绢交纳,这正说明其中的渊源。如果不是税制的原因,就不可能用绢来折,因为徽州“素来拙于机织,所产绢类皆轻纰脆弱”[1](P6230)。将税钱折变成绢,并将绢高估,实际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因此陶雅才得到人们的爱戴。另外,高估绢价实际上会降低政府财政收入,这决不会是一个想聚敛的人想做的;其二,徽州户税钱的问题。徽州两税之际确有户税钱,政府为保证税收,也严禁破定两税钱额。那么,如果陶雅不是将户税钱摊向地亩,户税钱又哪里去了呢?如果户税钱消失在战乱地区尚能解释,而徽州唐后期还是一直较为稳定的,杨吴政权对徽州的接管也是和平的方式。因此,以户税钱转向地亩的税制变迁理论解释徽州陶雅重税还是科学的。
三、三色杂钱:徽州重税的症结
徽州重税历来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不仅屡屡见于宋人的笔端,而且今天的学者也常引以为据。但人们对徽州重税的理解基本上是感叹于它正税的高钱额,殊不知这仅是徽州重税的表面现象。笔者认为徽州重税真正沉重并不在正税,而是重在杂税上。
徽州税则中,正税上等田亩税200文,中等田150文,下等田100文,这同徽州邻近州县亩税钱4—5文到40—50文相比简直是天文数字。但冷静分析后会发现,徽州五县83万亩田地中上等田毕竟是少数,多数是下等田,也就是说80%以上亩税钱是100文,能达到亩税钱200文的只能有10%左右,所占的份额极少。另外陶雅定税时并非直接税钱,而是高估绢价,纽折税钱,这一物估保存在淳熙时税则中,上等田税钱200文“折为夏税紬四寸,绢一尺二寸,布一尺,绵三钱”[3](P369),这一物估是极高的,绢每匹能高估到二贯五百文左右,而其它地区的物估却远远不及。南唐时期,李元清在吉州曾将绢价定在每匹1000文[13](P150),北宋咸平时期绢每匹仅折为770文[3](P371),徽州正税物估高于它们2.5到3.5倍。如果徽州下等田100文扣除物估差来算,相当于30到40文,这个数字虽说不低,但并非极重。
徽州重税的症结在杂钱。徽州杂钱凡三色,一般称作盐钱、麴钱和脚钱,也叫盐钱、脚钱和现钱。两税法实行以后,杂钱通常都是根据正税钱额按率均配,徽州杂钱也是如此。《淳熙新安志》载:“每税钱一贯辄有此三色,为钱三贯九百五十,总名曰杂钱。”[3](P371)因杂钱不可能超过正税钱额,所以这条史料说法有误。实际上,徽州正税钱与杂税钱的比为:正税200文相对杂钱79文,150文相对于60.75文,100文相对于39.5文,其比率基本是39.5%。因此,前面史料中杂钱数并非是“三贯九百五十”而是“三百九十五文”。这个比率是否是全国杂钱比率,不得而知,但就徽州来说,由于税钱额相对极高,因此按该比率所征纳的杂钱也相对较重。这么重的杂钱在十国时期,并未像正税那样交纳时用绢来折,而是征收实钱。直到宋初,才开始折紬绢绵布来交纳,但折估物价很低,“绢折钱七百七十,紬折钱七百三十一,布折钱三百五十,绵每两正耗折钱六十二文五分 。”[3](P372)按照这个折价,徽州上等田79文杂钱折变为“绢四尺三寸,绵四钱五分,麦一升三合”,而200文正税反折变为“紬四寸,绢一尺三寸,布一尺,绵三钱”[3](P369),折变后,79文折变物大约是200文折变物的二至三倍,其轻重不言自明了。
因此,徽州赋税中,正税额虽高,但其实是虚数。在高物估下,并非如人们所想像的那么重,而杂钱实际上却是徽州赋税沉重之源。正是鉴于此,两宋时期对徽州重税的优惠措施主要为:1.保持徽州的高物估;2.对徽州输官之绢的重量给予特殊关照;3.就是减免杂钱。前两项实行于北宋初年,“福、歙州税额太重,福州则令以钱二贯五百折纳绢一匹,歙州输官之绢之重数两,太原府输赋全除,乃以减价余粜补之。后人往往疑福、歙折绢太贵,太原折米太贱,盖不见当时均赋之意也”[11](P771)。这里的歙州就是后来的徽州。在此,不仅明令徽州输官之绢只需重数两,而且指出了维持“歙折绢太贵”意在“均赋”。对杂钱的蠲免一直到南宋时期才实行,“而郡以郏侯初指为歙、休宁等五县请,故杂钱只三万七千余缗,然合婺源计之,实五万四千余缗。今一切蠲免,则郡计所失多,乃审于户部,而漕司又以折斛钱三万缗,通杂钱五万缗合为八万缗,数目不同,乃继委部使者覈实,于是以盐、脚钱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缗为杂钱,其现钱四万缗非也,诏如其数,免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缗”[3](P372)。从这里能看出,直到这时,也仅仅蠲免了其中仅有一万多缗的盐钱和脚钱,其余的四万缗仍然照征。可见徽州重税终宋之世都没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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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松巍]
The Study on Huizhou Heavy Taxes between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WU Shu-guo
(College of History , Culture and Tourism ,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 Harbin , Heilongjiang, China 150080)
Abstract:Through investigating the causes of the Huizhou heavy taxes between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Song Dynasty,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Huizhou heavy taxes was due to the change of tax regulations and geographic environment, and was not levied by Taoya because of bribing Jiedushi Yangxingmi or military supplies. The Huizhou heavy taxes have been ascribed to no regular taxes but sundry fees.
Key words:between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Song Dynasty; Huizhou; Heavy taxes ; changes of tax regulations; geographic environment
注:
①徽州,隋开皇九年以前称为新安郡,之后改称为歙州,大业三年复称新安郡,唐武德四年置歙州总管府。天宝元年再次称新安郡,乾元元年又称歙州。宋宣和三年改名为徽州。由于本文所引述的史料多称徽州,再则徽州历来被人们所熟知,所以,本文统一以徽州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