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到底错在哪里?

2003-04-29 00:44张长虎
新闻爱好者 2003年5期
关键词:刘晓庆名气经商

张长虎

新闻报道不是有闻必录,报道中的观点不能含混不清,选材不能详略不分,新闻报道必须坚持舆论导向的正确。这是笔者读了《羊城晚报》2002年7月28日报道《唐国强说"老搭档":刘晓庆活得真累》一文后的感受。

一、新闻报道中观点要明确,不能含混不清,是非不明。刘晓庆涉嫌偷税上千万元,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拘留,刘晓庆是国内知名度很高的演员,所以此案一出,舆论哗然,许多新闻媒体对此作了报道:《羊城晚报》2002年7月28日刊发报道《唐国强说"老搭档":刘晓庆活得真累》,文中记者首先问当年与刘晓庆一起演《小花》的唐国强如何看待刘晓庆被捕事件,唐只是平淡地说:"她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惩罚。"随后,接着引用唐国强的话"刘晓庆也不容易呀,大家也该对她宽容些","刘晓庆名气大了就会惹来非议,这次税案就是她惹祸上身",似乎刘晓庆错在名气大上,错在经商上,如果能避免这些,就是触犯了法律也该"宽容"。如此论调真是是非不分。刘晓庆经商没有错,名气大了也没有错,错就错在刘晓庆逃避税款,触犯法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报道不从刘晓庆没有依法纳税导致被捕上面找原因,倒将刘晓庆的被捕归到经商、名气上,真是糊涂之至,这也与开头"她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惩罚"主题相矛盾。

二、新闻报道要围绕主题选材,详略要得当。《唐国强说"老搭档":刘晓庆活得真累》报道开篇就给刘晓庆被捕事件定调:"她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惩罚。"报道就应该围绕"触犯法律"的情况进行报道,围绕"应当受到惩罚"上进行分析,然而该报道却用了很大篇幅讲刘晓庆经商的辛苦,出《亿万富姐刘晓庆》的书,名气大了"惹来税案",这些内容与刘晓庆"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惩罚"主题毫无关系,甚至相矛盾。文中对刘晓庆偷税的有关情况却只字不提,对刘晓庆法制观念淡薄的深层次原因也未能作出分析,而这才是读者真正想了解的内容,可惜我们没看到。

附原文:

昔日共演电影《小花》

唐国强说"老搭档":刘晓庆活得真累

唐国强前晚在佛山电视台主持人大赛上当评委,记者问当年与刘晓庆一起演《小花》的唐国强如何看待刘晓庆被捕事件,唐只是平淡地说:"她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惩罚。"

20多年前,刘晓庆与唐国强在电影《小花》中有过一段美丽的邂逅,后来两人各自经历着截然不同的人生轨迹:唐国强以《三国演义》的诸葛亮成功摆脱"奶油小生"的称号,几年后又以《雍正王朝》问鼎金鹰奖,后来在《长征》等剧中又成功地扮演了毛泽东,进入表演艺术家的行列。而刘晓庆除了演戏之外,投奔商海,新闻不断。

唐国强说:"刘晓庆是个很用功的演员,当年她演《武则天》就很不错,作为演员她还是很成功的。她想干的事情就一定会拼命去干,所以她经商也是下了本钱的。其实她操作的几部戏都是很赚钱的,不然也不会出现税务问题(笑)。她这次的事也不能是悲剧,如果她能从中明白过来,好好演几部戏,还是能有很好的发展。其实刘晓庆也不容易呀,她活得挺累的,有一回大家去唱歌,别人都在玩,她却靠在一边打盹儿,她是真累了。所以我觉得大家也该对她宽容些,她年纪也很大了。"

唐国强说自己一直安分做演员,就是不想像刘晓庆这样惹祸上身:"拍《小花》时,我只知道刘晓庆是一个特别用功的演员,但后来不知刘晓庆为何要自己出《亿万富姐刘晓庆》这本书。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刘晓庆名气大了就会惹来非议,这次税案风波就是她自己惹祸上身。"

唐国强强调:"做人也好,做演员也好,都要注重道德感,推动社会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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