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山
企业的经济性质是什么,在新古典经济学里,企业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体),是对投入和产出作出利润最大化反映的“生产函数”。从经济学原理上解释企业存在和运行的现代企业理论,将企业视为经济人之间产权交易的契约。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是公认的现代企业理论的开山之作。1970年后,企业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交易成本理论、代理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三个领域。这三种企业理论研究的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研究均围绕着产权交易契约这个核心进行,所以实质上都是“契约的企业理论”。即使是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潘罗斯(Penrose,1959)的企业增长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态企业理论”(或称演进企业理论),也是基于信息和知识交流、合作增进基础上的“契约的企业理论”。所以,现代企业理论的根基是契约理论。
产权与市场的经济学内涵
要理解企业,必须先理解产权和市场。何谓产权?当代经济学者对产权的定义是多样的和混沌的,理解起来常过于晦涩。国外学者对产权的定义可归为三类:一是认为产权即为财产权。如《牛津法律大辞典》给产权下的定义为:“产权也称为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客体之上的完全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它财产有关的权利”。二是把产权看作是法律和国家强制下人们对资产排它性的权威规则,是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如阿尔钦(Alchtan)指出“产权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由于这些限制往往只是对一些人的强制,那些没有受到如此限制的人就从其它一些受到了不必要限制的人的行动中获得了一种法律上的垄断权”。三是认为产权的定义应从其功能出发具体定义,而不能抽象笼统地作出解释。如德姆塞茨(Demsetz)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方式行事的权利。”国内学术界对产权内涵的理解与上述国外学者的分歧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可明显划分为对立的两派:一是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认为人对资产的占有隶属关系为产权关系的基础与核心;二是认为产权比所有权更广泛或狭窄,认为产权是一组权能束体系,具有可分性,是所有权之间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进一步划分与界定。两者的分歧根源是对马克思所有权内容理解的分歧。笔者所见,产权的内涵应从现实的生活中去抽象。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含义,指某人占有了某一可使用的稀缺资源(包括自身的人力资源)。这种占有的第一层权利是“排它性”的拥有(归属),它有明确的边界性、规定性和内在性。财产的第二层权利来自其“有用”性,财产最终是要使用的,其用途最终只有两种,一为消费,二为经营(以得到将来更多的消费或维持消费)。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在财产的“运行”过程中都会发生责、权、利的交易或冲突,这需要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财产权核心的所有权作出法律和伦理上的规定。所以,产权可简单地理解为人们依据法律和伦理对财产所有权的排它性界定及对其责、权、利的规定,狭义上它等同于财产权,广义上可理解为契约或制度,如交易产权是交易契约,生存产权是生存制度。
市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早在公元前6世纪,雅典人的广场上便出现了著名的定价市场。传统经济学对市场内涵的理解较多地停留在商品交换的场所上,买者、卖者、商品和货币构成了市场主体、交易对象和交易媒介。市场里交易的对象是物——实实在在的商品。市场因此划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指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新制度经济学创新地从产权和契约层次理解市场。如科斯1960年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写到:“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显然,科斯已把市场交易视为权利(产权)交易,而不仅仅是“物”的交易。科斯的后来者传承了科斯对市场内涵的创造性理解,并从交易成本和契约经济等方面发展了科斯的市场沦。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对市场的经济学内涵有着全新的认识,市场被更进一步理解为交易者依据交易契约交易产生的组织平台,市场交易的不仅是实实在在的“物”——商品,而且更是“物”的表象下的私有产权。所以,对新制度经济学而言,市场首先是“权”的市场,然后才是权的基础上的“物”的市场,是“权”的市场和“物”的市场的统一。企业产权的性质
从经济学实质上看,市场交易过程是产权契约交易过程,企业形成过程也是产权契约交易的过程。既然市场和企业都是产权契约交易,为何企业还出现在市场里?这是现代企业理论主要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Grossman和Hart(1986)指出企业里的产权交易是不完全的契约交易,但他们并没有指出市场契约和企业契约之间的区别。张五常(1983)认为“企业是要素交易的契约,市场是产品交易的契约”,因而“企业替代市场实际上是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张维迎(1996)认为“市场可以说是一种(相对)完备的契约,而企业则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笔者认为,从契约是否完备上区分企业与市场的差别不够准确,因为市场里的很多交易契约也是很不完备的,如专家服务、新产品购买和耐用消费品消费。企业与市场契约的主要区别应该是:前者是要素(产品)经营权的契约,后者是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消费)权的契约。此观点与张五常的观点很接近,而区别点在于:要素契约不一定形成企业,许多组织形式,如公共组织和非赢利组织也是要素契约的联结体;与张维迎观点的区别是企业契约比市场契约不完备是经营权契约比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契约复杂的结果,而不是企业与市场相区别的原因。从交易本质上看,企业产权契约交易的过程也是市场产权契约交易的过程,企业产权契约性交易实质上是一种特别的市场产权契约性交易,其特别点在于企业的产权交易在于获得将来比现在更多的效用产出,或是把要素价值转换成产品价值以维持消费,即企业的产权交易是获利(寻利)性的产权交易。
企业随着可交易产权的产生而产生、发展。交易产权诞生于商品生产伊始。有了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便必然要求有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归属权、消费权和经营权(包括其中的收益权)及其各项权利束的保护,不然生产和交易的秩序就无法维持。进入商品生产时代后,人类的活动可简单地分为两大部分,即商品生产和生活消费。对商品生产,都需投入稀缺的资源(资本)去生产特定的产品。由于劳动产品必须到市场上交易后才实现收益,竞争的需要使生产者一开始就注意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所以,商品生产一开始就和经营相伴随。这个过程就是财产主体的人(所有者)投入其财产客体(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到“企业”中去经营的过程,而对其中经营权的“规定”,就是企业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涵义。所以,企业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权契约,目的是建立起立约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行为秩序以获取目标收益。当人们在市场竞争中发现分工合作能得到更多的收益时,原始单独的经营权便有了“订约”(组合)的要求,经营权的契约体——企业便出现和形成。随着企业契约形式和规则的演变,企业的组织形式也随之发生改变。开始的“企业”只是单户农民或手工业者,后来慢慢有了农庄、手工业作坊、小货店、工厂、银行、证券公司、连锁商店等等,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沿着单户主企业——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公司等演变。从经济学上解释,企业之所以形成,是所有者在经营其归属的财产权(资本)时,愿意把其经营权投入企业中去组合,以获得比自已经营所能获得的更多收益(预期)。这其中的“愿意”(订约意愿)主要是因为企业组织分工的交易费用一般比市场交易费用低(以科斯为创始人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关于企业为何诞生的主要依据),或是组织内部专业化分工比单纯市场交易的生产效率高。当然,经营权所有者是否“愿意”要取决于市场竞争与所有者资本的性质,同时也受制于所有者所处的经济制度、法治和文化道德环境。反观企业演变的历史进程,可以总结出这样一条规律:生产力越发展,越需要分工和合作,越需要复杂的资本经营权的“交易”,为节约交易费用和提高生产效率,就必然产生一系列更为复杂的“经营权”的规定性契约,企业产权制度就越深化和完善。所以,企业产权的性质是市场里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一系列的经营权契约组合体。企业与一般自由市场的差别,就在于企业是资本经营权交易的长期契约,而市场交易多是产品所有权交易的瞬间或临时契约。
企业既然是资本经营权契约的组合体,是一个资本所有者的团队,必然要求按契约对所有者投进企业的分散资本经营权进行统一的再经营,即企业层次上的二次经营,企业经营控制权安排因而成为企业产权契约的核心。企业团队里,应该选择哪些所有者去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对一个企业来说,所有者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一类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由于非人力资本一旦投入企业便成为永久的资本晶(除非企业破产或散伙),并具有抵押功能,所以其所有者与企业的契约是稳固和长期的,而人力资本因其与所有者不可分,人力资本不能通过市场即刻变现为货币,其所有者随时都有逃离企业的可能(只有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较强时,其“退出”的风险才较大,才具有一定的抵押功能),故其与企业的契约往往是不稳固和短期的。由于风险承担者必须有掌控风险及其收益的权利,因而,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即不完全契约中的剩余控制权)必须主要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来把持。在业主制企业里,由于非人力资本仅属业主一人,故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由业主直接掌握;在合伙制企业里,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届团队共同拥有,故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由团队的参与者共同分享;在现代股份制企业里,由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众多而分散,故得先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东主体的控制机构。在此(一级)控制下,才由具有经营能力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去经营企业(二级控制)。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正是通过两个层次的经营和两个层次的控制,形成了典型的委托——代理模式的企业产权治理制度。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