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兴文
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据世界银行在1999年~2000年对80个国家的近10000个企业进行的调查,税收水平和税收监管的合理性是所有影响吸引外资的第一重要因素;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和当地融资环境,分别是影响资本流入的第二位和第三位因素。这三个因素,可以说是外资最看重的"投资三要素"。这一调查结果表明:中国要持续吸引外资,必须在税收方面、政府政策稳定性方面和当地融资环境方面,建立起自己长期的竞争优势。但我国的税收环境目前尚不尽人意。
从税收立法上讲,存在一定的歧视性。比如现行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划分,不仅标准线偏高,而且没有灵活余地,使得大多数纳税人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规范化的增值税计税办法,导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实际税负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再比如私营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投资者分得的利润还要再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算",对民营企业则是从"开办日期起算",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
从税收执法上看,一些税务部门日常征管偏松,方式方法简单。比如不论中小企业账册是否健全、真实,也不论企业盈亏状况,规定凡营业收入在一定额度内的,一律实行定额或定率附征企业所得税的做法;还有一些不按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办事,以言代法、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随意性较大。有的税务人员甚至把民营企业当作"唐僧肉",借占交通通讯工具,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问题屡禁不止,客观上给企业增加了负担,造成了税负不公,影响了民营经济发展。
税收要为民营经济发展,就要按照"公平、法治、文明、效率"的原则,积极改革现行税制,实施税收鼓励,规范税外收费,优化税收服务,大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成长的空间,迎接民营经济黄金时代的到来。
改革完善税制
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批",即取消一批,放开一批,减免一批,降低一批。
"取消一批"。就是要取消税收歧视,对民营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促进平等竞争。要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管民营还是国营,也不论规模大小,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齐备,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同时加快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要取消按区域给予税收优惠的作法,改为按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产业为标准实行税收优惠;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加快"费改税"步伐,规范政府行为和收入机制。
"放开一批"。一是允许民营企业购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先进设备以及科技成果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抵;二是允许民营企业实施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三是允许民营企业用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四是允许没有盈利的民营企业的开发费用在以后几年内扣除;五是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并将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计算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减免一批"。即:要对民营企业的折旧部分、高新技术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给予长期免征营业税;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投资者提供技术(包括以设计、草拟或规划形式提供)的收入以及当年研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利润再投资部分、新改制民营企业的改造投资,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民营企业税科技人员在全部科技发明奖及政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降低一批"。(1)要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并使工业与商业征收率相统一;(2)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规范统一所得税税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统一征收管理,继续实行低税率的优惠;(3)进行纳税方式创新,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民营企业纳税成本;(4)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改制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其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优化税收服务
(1)要确立"服务也是管理"的理念,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服务、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寓管理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进管理,提高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同感和遵从度。(2)要一切从方便纳税人出发,全面梳理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尤其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票证供应等涉税手续上,为纳税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要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延时服务制、公开办税制,以及"24小时服务"、"上门服务"、"提醒式"、"预警式"服务,通过优质服务、文明办税,促进发展、实现共赢。(3)要发挥税务人员懂法律、通业务的优势,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要用活用好税收政策,把国家扶持经济发展而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地落实到相关企业,尤其要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民营企业,提供建帐建制的业务指导、信息资询、财务分析和企业发展分析,开展税收筹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帮助纳税人合法合理的节税,以尽可能地减少税收负担,获取最大的经营利益,赢得良好的发展空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4)要大力推进纳税服务的信息化,让纳税人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通用PC、掌上电脑、IP光纤宽带局域网,进行多元化的沟通和申报,逐步实现税银库联网电子缴库,使纳税人不论采用何种纳税申报方式,均可使用电子缴库系统(ETS系统)缴纳税款,方便纳税人报税与缴税,降低征收成本。(5)要着眼于"从纳税人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纳税人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针对税款征收、涉税事务审批(审核)、税收保企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税收检查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改革工作机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采取办税公开、分解权力、民主评税、票证管理、电子政务、执法检查、税收秩序整顿、解剖税务所、责任追究等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对权力运行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以及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紧紧围绕"五个禁止",即:禁止自立项目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禁止向纳税人强行征订、摊派报刊和有关资料;禁止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和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禁止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以及赊欠钱物;禁止违反规定上路查车,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不断优化经济和税收发展环境。
强化依法治税
以各种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决不意味着放松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征管。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增强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形成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依法办事的治税环境。二要把税务部门的行政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用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要完善执行机制,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进依法行政。三要建立税收法律信息的透明度机制。要按照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实现税收立法与法律实施的统一;及时公布各项涉税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要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提供涉税法规政策的查询和提供已公布的政策文本;还应将透明度扩展到全部税收执法活动之中,以提高税收执法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防止寻租行为的出现;同时,要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政府间的国际纠纷。四要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在纳税人集中的地区设立办税服务厅,以计算机管理为主;在纳税人较少的地区设立征收点,征收期内税务人员集中征收、属地化分类管理,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强化责任制,及时掌握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五要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和暴力抗税行为,既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又打击其非法和不良经营行为,规范其发展,促使民营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其税收贡献率。
(作者:山西省临汾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