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带有政治色彩的计划经济产物

2003-04-29 00:44吴晨光
领导文萃 2003年9期
关键词:计划经济跳槽单位

吴晨光

包括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人事部在内的主管部门,并不掌握中国到底有多少人因跳槽而被扣档案。但一个事实是,此类现象司空见惯,尤其在国有企业。因为大部分国企都具有职工档案的保管权,不必把它们寄存于劳动或人事机构。跳槽者拿回档案的方式也很简单———向单位交纳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补偿金”。

据本报调查,对于这个限制人才跳槽的手段,约40%的“跳槽者”选择了交钱息事———尽管按原劳动部的法规,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有10%的人同王熙毅一样,表示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剩下的人选择了放弃:“都市场经济了,还要那个东西干什么?”

“它确实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且一度带有政治色彩。”北京职介中心信息部部长丛培德这样解读档案的历史。今年53岁的丛培德,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已有10年。据他介绍,早在延安时代,党为了考核干部,尝试设立了人事档案制度。而档案的全面推广,是在1949年建国之后。那时的档案不仅是一个人的履历记录,而且是其政治生涯的体现———在档案包含的10项内容中,“政审”是最主要的一项。

直至20世纪80年代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人才流动频繁之后,档案的功能才逐步演变为“职业诚信记录”,或者说是对一个人在某段工作期间的评价。当劳动者从一个单位转向另一个单位时,他的档案会随之转移,作为新单位了解新人的途径。档案开始为就业服务。

“然而,计划经济时代留给档案的功能并未完全消失。”丛培德说,“今天,如果你没有档案,至少会在3个方面受到影响:首先是出国前办理护照,因为需要档案所在地出具政审材料;报考研究生也是如此;最重要的是,没有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未婚证明,就不能结婚和生育。而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退休也需要档案,因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要根据档案上记载的工龄计算。”

北京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左祥琦告诉记者,由于档案在今天仍具备这些重要功能,所以企业就此向劳动者收钱十之八九可以达到目的。不出国、不考研可以,但你总不能不结婚吧?

档案这些超出“职业记录”之外的功能,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认为,婚育、再教育系个人私事,没有必要经过单位或者档案所在地的批准。

而档案的不透明也遭到了很多人的否定。左祥琦曾作为央视《今日说法》节目的嘉宾,参与过一个有关档案的案例的讨论: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周先生,5次求职接连受挫,因为原单位在他的档案中放了一张莫须有的鉴定:“此人曾利用职权骗取养老保险金。”当周得知此事后,便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

“如果不是周先生的一位朋友点破此事,他可能一辈子被蒙在鼓里。”左祥琦说,“其实,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面临着这个问题。档案会跟随你一辈子,甚至在你死后5年之内都不能销毁,但谁也无权打开自己的档案看看里面的鉴定到底公正不公正。”

丛培德倡导档案改革。他说,全世界只有中国存在纸质档案。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一个人履历的记录已经完全电子化;在人员流动时,新单位参照的不是档案,而是求职者亲自带来的、由原单位作出的书面评价。

“随着时代的发展,档案的功能将逐步退化。比如,目前在全国不少地方办理因私护照已经不需要档案。我估计,纸质档案在10年后将消失。”丛培德认为,“但目前由于档案的多头管理,会让这个改革进程艰难。”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也体会到了档案多头管理带来的不便。当与劳动部门联系时,对方答复:档案的有关政策应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部门则称:有部分问题他们也说不清楚,应由组织部门回答;而组织部门又说:他们只负责干部的档案,关于企业职工档案的问题,还是应该找劳动部门。

专业人士认为:国家应尽快协调档案的管理,不要“谁都管,谁也都不管”。而一些法律问题也需要尽快明确,比如说档案的所有权———说它是个人的,但不允许个人私自使用;说它是单位的,但单位也无权永久保留。

(梁尔实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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