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兆勇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为进行宪法起草工作,会议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宋庆龄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等,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与一般法律相比,宪法的制定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法律规范要明确,文字表达既要简明扼要,又要有高度的概括性。因此,宪法的起草需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出于这种考虑,起草工作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决定聘请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研究推敲。
一
周鲠生,曾用名周览,1889年生于湖南长沙,是我国著名的国际法专家。他早年留学日本,后留学英国、法国,获英国爱丁堡大学政治经济硕士学位和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担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所法制经济部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武汉大学教务长、校长。除教学外,他还潜心研究国际法和外交史,著有《国际法》、《近代欧洲外交史》、《不平等条约十讲》等。其中《国际法》是世界国际法学中自成一派的法学著作。在该书中,周鲠生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公法的一般理论,同时介绍了外国处理涉外案件的大量实例,理论体系完整,见解独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新中国成立后,他继续担任武汉大学校长,并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兼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从1950年起,担任外交部顾问等职。周鲠生以其高深的学术造诣,成为新中国国际法学界的权威。
因此,当宪法草案涉及国际法方面的内容时,毛泽东充分尊重这位国际法专家的意见。1954年3月18日,宪法起草小组又拿出了宪法草案讨论修改稿,在第三十六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增加了一款——“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毛泽东在这一条旁批语道:“此条应采纳周鲠生意见。”
周鲠生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把这一款改为“决定同各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钱端升,1900年生于江苏无锡,是著名的宪法学家、政治学家,我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1919年,他毕业于清华留美预备学堂,1943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后回国,先后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中央大学、西南联大教授宪法和政治学,1949年后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著有《中国的政府与政治》(英文)、《民国政制史》等。1938年出版的他与王世杰合著的《比较宪法》一书,是民国时期再版率最高而今天仍具有影响的比较宪法教科书。钱端升为学渊博,同时强调学术和政治的一致性,积极参加民主革命运动,以其学术研究的成果,揭露国民党的反动统治。1949年,他作为著名民主人士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前,以董必武为首的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就国家名称、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目前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产生的方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其组织与各部门隶属关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征求了钱端升的意见。1952年,我国高等院校调整时,他负责筹建北京政法学院并担任第一任院长。1953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前夕,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团体——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钱端升被推举为副会长。这个学会即现在的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在毛泽东、周恩来的关心下成立的,由董必武担任会长。钱端升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为第一部宪法的诞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
同两位法律专家一起,被宪法起草委员会聘为语文顾问的是教育家叶圣陶和语言学家吕叔湘。
叶圣陶,原名叶绍钧,是我国著名的教育家、文学家、编辑出版家。他1894年10月生于江苏苏州,1915年秋到上海商务印书馆附设的尚公学校教国文,并为商务印书馆编小学国文课本。他1923年出版的《稻草人》,是我国第一部童话集,鲁迅曾给以高度评价:“叶绍钧先生的《稻草人》是给中国的童话开了一条自己创作的路的。”充分肯定了他对中国现代童话的开拓性贡献。1929年,他出版了优秀长篇小说《倪焕之》。叶圣陶先后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开明书店当过编辑。在长期的编辑生涯中,他先后主编或编辑过《诗》杂志、《文学周报》、《小说月报》、《中学生》、《中国作家》等多种重要文学、语文教育刊物,发现、培养了一批青年作者,其中巴金、丁玲、戴望舒等都成为知名作家。作为现代教育的一代宗师,叶圣陶对我国现代教材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1932年的初级小学《开明国语课本》到1948年的《文言读本》,他自编或参与编写了10多套国文教材,至今仍有很大影响。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他作为委员,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担任过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副署长、教育部副部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
吕叔湘,我国著名语言学家,1904年出生于江苏丹阳,1926年毕业于国立东南大学外国语系。1936年赴英国留学,先后在牛津大学、伦敦大学学习。1938年回国后,在云南大学、华西协和大学、金陵大学、中央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1952年调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他一生孜孜不倦地致力于语言教学、语言研究和语文知识的普及工作,是近代汉语语法研究的拓荒者和奠基人。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吕叔湘就开始以古代白话文献为资料进行语法学的研究工作,这在当时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个工作在当时多少有点垦荒的性质”。他前期代表性的语法学著作《中国文法要略》一书,对汉语句法进行了全面语义分析,对此后的汉语语法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1951年6月,《人民日报》连载了他与朱德熙合著的《语法修辞讲话》,纠正了当时社会在使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混乱现象,由于内容切合实际,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吕叔湘贯通古今,融会中西,严谨细腻,不断开拓,始终为学界所推崇,成为语法学界最有影响的专家。从1954年起,他还兼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
三
以上四位专家,都是在各自领域享有盛名的权威,宪法起草委员会请他们做顾问,讨论宪法草案的重要会议都请他们参加,遇到一些拿不准的法律、语言问题,都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作为顾问,四位专家也都充分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作出了贡献。下面两个例子,就可见一斑。
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开会讨论宪法草案。在草案中,有两个地方写到了“武装力量”,即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第四十九条关于国务院的职权中,第十四款是“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但在第四十二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权的规定中,用的却是“武装部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部队,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要不要统一起来,把第四十二条中的“统率全国武装部队”改成“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为此,会议进行了讨论。刘伯承、聂荣臻等委员主张改过来。
毛泽东问:初稿上原来写的是“武装力量”,后来怎么改成“武装部队”了?
钱端升说:“武装力量”和“武装部队”两个名词翻译成俄文是一个词。当初之所以把“武装力量”改为“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统率,力量不好统率。我们法律小组的意见,可以考虑改成“武装力量”。
毛泽东接着说:武装力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部队,一部分是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如果照原文的写法,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主席统率了。恐怕还是将军们的意见对。
毛泽东环顾了一下会场,看着叶圣陶和吕叔湘,问:语文顾问同志,你们看哪个意见好?
叶圣陶回答说:还是改成“武装力量”好。武装力量能不能统率,我们看看第四条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第四条写有“……依靠……社会力量”一句话,即然社会力量可以依靠,为什么武装力量就不可以统率呢?
经过讨论,会议统一了认识。在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第四十二条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也是如此。
在1954年6月1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序言中,第三段的第一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月×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在此前的讨论中,大多数委员提出要在年份前加“于”字,但叶圣陶、吕叔湘两位语文顾问坚决不同意,因此在公布的宪法草案中,也就没有加这个字。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对宪法草案又作了修改。毛泽东提出,根据大会代表的提议,在宪法草案序言第三段“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加“第一次会议”5个字。下面的年月日也填上,写成“1954年9月×日”,年月日前面还是不加“于”字。毛泽东幽默风趣地说:因为当初我们的两位语文顾问一致反对加“于”字,提出几次都通不过,我们多数只好服从他们少数。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在序言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这四位宪法起草委员会的顾问,也光荣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周鲠生、钱端升、叶圣陶作为人民代表出席了大会,与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对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吕叔湘作为知名学者,出席了195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会议,任委员。他们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为宣传贯彻宪法,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继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