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捷
我们每天都要吃到甜味食品,有些食品中添加的人工合成甜味剂是否安全?专家认为,只要按照国家标准正确使用甜味剂,就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为了保证甜味剂的使用安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如对糖精的规定是:可在酱菜类、复合调味料、蜜饯、配制酒、冷饮、糕点中使用,但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在每千克食品0.15克以下。婴幼儿食品不得使用糖精。果酒、露酒、黄酒、啤酒、白酒和肉类、水产类、水果蔬菜类罐头中也禁止使用糖精。
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时下被广泛看好的高强度天然甜味剂甜菊糖是惟一没有国际标准的甜味剂,虽然甜菊糖是天然的,但由于它的纯度不高,还有一些杂质无法分析成分,因此,到目前它还没有明确的ADI(每人每天每千克体重使用毫克量)值。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使用品质优良甜味剂。阿斯巴甜是由天门冬氨酸和苯丙氨酸两种蛋白质成分组成,我们日常所吃的所有含蛋白质的食物中都存在这两种氨基酸。它经人体正常代谢途径代谢。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批准使用了阿斯巴甜,它已被广泛用于除罐头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中。它是所有甜味剂中惟一没有规定使用量的甜味剂。据大量研究表明,阿斯巴甜不仅适合儿童使用(不会造成龋齿),孕妇合理使用也是安全的。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阿斯巴甜含有苯丙氨酸,因此对苯丙氨酸代谢有障碍的苯丙酮尿症患者不宜使用。
中消协在对全国121种碳酸饮料含人工合成添加剂的比较实验测试结果中发现,在使用人工合成甜味剂的饮料中,多数使用两种以上的甜味剂,每种使用量都不超标,有的饮料多种甜味剂的分别用量都与国家规定的最大剂量非常接近。如国家标准对甜蜜素的使用含量要求小于等于650毫克/千克,对糖精的使用含量要求小于等于150毫克/千克,而某种饮料的使用量达到甜蜜素643.79毫克/千克,糖精钠136.6毫克/千克。这样一来,在单项甜味剂使用量不超标的情况下,甜味剂总量增加了许多,既降低了成本,又钻了法规的空子。
复配“蛋白糖”是近些年出现的一种混合型甜味剂,实际上与蛋白毫无关系。一些生产企业看到用这个名称可以吸引消费者,遂以少量蔗糖掺人大量的糖精、甜蜜素等低价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合成所谓的“蛋白糖”,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糖精使用泛滥是目前饮食卫生中的一个大问题。据统计,我国糖精的消费量占世界首位。中国人每消耗100份含有甜味的食品,糖精的“贡献”就占到其中的60%。许多本该使用蔗糖的食品使用了价格低廉的糖精(两千克左右糖精的甜度相当于一吨蔗糖的甜度,而价格仅为几十元),一些地方中小厂家生产的食品使用糖精时屡屡超标。据专家介绍,消费者如果短期内大量食用糖精,会导致血小板减少性大出血,甚至造成脑、心、肺、肾脏等脏器严重受损。可奇怪的是,市场上很少有食品标明使用了糖精作为甜味剂。有调查表明,市场有23.47%的饮料在生产中使用了糖精,但却未在标签中标明。有的则“挂羊头卖狗肉”,打着蔗糖的旗号却私下里使用人工合成甜味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重新修订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中的甜味剂必须标明具体名称,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甜味素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等,消费者对此要多加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