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
案例
某校学生王晓于2001年1月,利用黑客软件非法进入他人电脑,盗得一家大公司咨询中心的上网账号及密码。之后他自己使用并向朋友、同学及親戚散布,先后有十多个人使用该账号和密码上网,致使这家公司在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一年当中遭受经济损失7000多元。
法官评析
此案是一起较新型的犯罪形式,属于智能犯罪的范畴,但本质仍然是财产犯罪。涉及财产的犯罪虽然形式不尽相同,有的采用暴力手段如抢劫、抢夺;有的采用秘密窃取、欺骗、敲诈的手段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但这类犯罪的主观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犯罪手段来获取他人的财产。在本案中王晓就是采用秘密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自己上网使用而由别人付费的方式来占有他人的财产,这虽然不是直接偷拿别人的钱,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及其法律后果是完全一样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从王晓处得到账号和密码上网的人,如果他明知帐号和密码是王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但仍然使用,其主观上也同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