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可能是一步好棋

2001-06-28 14:22文/张聪明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1年2期
关键词:作假制度

文/张聪明

“郑百文”(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 也是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企业。据称:1986~1996年的十年间,其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70万元。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 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在沪深上市商业企业中排名第一,是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之一。可是,1999 年以来却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为什么会是这样?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和某些现行的特定制度有关。

一、制度和欺骗──“郑百文”与监管部门

“郑百文”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硬是把亏损做成盈利报上去,最后蒙混过关。公司几度组建专门作假账班子,把各种指标准备得一应俱全。“郑百文”变亏为“赢”的法宝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给“郑百文”打欠条,然后以应收账的名目做成盈利入账(所打欠条只供“郑百文”做账用,不作还款依据,以防止法律纠纷)。显然,“郑百文”的作假行为是现存的制度安排下的理性行为,是最大化行为。这种制度安排撮其要者,一是存在一个证监会,它对上市公司有一些要求。想上市又不够要求,于是作假,要命的是这种作假行为在“郑百文”的预期中成本远远小于收益。在证监会和“郑百文”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郑百文”有大量私人信息,有信息优势;证监会的监督成本会很高,而且我们确实看不到证监会努力实施监督的激励(事实上“郑百文”确实上市了)。二是郑州市政府是其最大的股东,政府部门和官员在预期“郑百文”上市的政治、经济收益足够大时,会以其自身的能量(在我国目前的制度安排中,政府和官员的能量是那么大)影响事态向其预期的方向发展。三是截止目前中国的股市还是一个“能上不能下”的终身制股市。再加上股民和“郑百文”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旦上市,就可以圈钱、圈钱、圈钱!另一方面,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其个人对此要付出的代价由于国有财产产权的难以落实和政府控股公司经理人员的行政任命制度而小得不值一提(搞垮一个单位又异地为官者不在少数)。制度安排提供的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巨大空间使作假成为理性选择。那些任意提供假欠条而不受惩罚的厂家也直接成为“郑百文”作假行骗的制度条件。

二、制度和赖账──“郑百文”与银行

“郑百文”拖欠银行债务25亿元,其中20多亿元是建设银行的债务。“拖欠”(其实就是赖着不还)是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理性选择,所谓能拖则拖,关键在一个“能”字。而在“郑百文”现象中,一种“制度创新”更恶化了拖欠的后果。这种“制度创新”就是被各方广为赞扬的、被誉为“郑百文经验精华”的“工、贸、银”资金运营模式,其基本内容是:“郑百文”购进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原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六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所欠货款直接付给长虹,“郑百文”在售出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虽然原建行郑州分行和“郑百文”的领导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要求,对工、贸、银三方都有利的合作模式,但这个“模式”的制度安排显然留有漏洞,比如,银行与“郑百文”签订的所有承兑协议不但没有任何保证金,而且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郑百文”!以后的事实说明这种制度安排给“郑百文”拖欠、挪用银行资金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而给银行造成了灾难性后果。人们不禁要问:作为交易一方的银行的决策者为何会对银行资产的命运如此漫不经心呢?具体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相信这是行长在制度约束条件下作出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这些制度约束起码有国家司法制度还不健全且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国有资产产权的无法落实;银行行长的行政任命;银行行长对自己的决策不承担责任(只听说过异地为官者而没听说哪一个国有银行行长因经营失败而跳楼的);政府和官员的倾向性影响等等弊端。“郑百文”拖欠(准确地说是赖账)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得以发生和延续。

三、制度和自戕──“郑百文”与自己

在“郑百文”的企业内部制度安排中,有一条是“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 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在此制度的激励下,以银行资金和股市筹得的资金为支撑在全国建起的40多个分支机构,在一年的时间里把销售额从20亿元飚升到70亿元。然而,这个巨大的成绩下面是一个同样巨大的陷阱:人们用购销价格倒挂的方式来追求他们的高级小汽车!商业企业追求销售额与生产者追求产值一样,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竞争性企业的唯一目标是利润,其相对指标是利润率!用计划经济的指标来追求市场经济的目标,这种制度安排本身存在的矛盾,使制度安排和激励不相容,企业中个体的最大化行为导致了企业总体利益的巨大损失。正是这种不承担责任的拍脑袋式的决策、计划经济的指标、非系统性、行政力量的干预、财产权利不清等等因素混成的制度安排,把“郑百文”这个吹起来的企业以最快的速度送上了不归路!

四、制度和损益──“郑百文”的后果

“郑百文”现象已经产生了一些后果,它使一部分人得到了好处,另一些人遭受了损失。公司领导也相继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一系列殊荣;“数以亿计的贷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要么成为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与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郑百文养肥了一批腰缠百万甚至千万元的富翁。”另一方面,首先是股民们遭受了显而易见的损失;其次是银行20多亿元的贷款无法收回。“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这笔无法收回的债务被转移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有回天之力吗?如果不能通过破产收回哪怕是一小部分,最终很可能核销了事。国家发行货币填窟窿,老百姓的实际收入减少了。一个糟糕的企业的糟糕的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让大众受了损失。古老的格言变了,玩火者未自焚,而是烧了别人。在这里,是“制度”造成在国有的范围内,产权不能落实,所有者无法行使所有权、收益权;多环节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监督成本太高,激励不相容等等,使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了一个无法治愈的顽症。在社会范围内,制度还未能为公民提供获得资源、信息、机会的可能的平等,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匹配,人们还不能拒绝别人对自己利益的侵犯,事后也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结论:制度──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平衡

制度,就是习惯和规则。习惯是人们处理所熟悉环境中之问题时所遵循的有效行为准则;规则是某一群体中成员所必须共同遵守的约定。在经济活动范畴内,制度的外延最主要的是所有权关系、经济决策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消除外部性、减弱不确定性,以保证人类的活动在稀缺性的背景下尽可能地有效率。但是制度往往又是非中性的,所以,制度总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某种平衡。但无论如何,“郑百文”现象反映出的制度是既无效率又不公平的。新的挑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有新的制度来回应。就“郑百文”现象提出的挑战来说,所有的问题似乎都来自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所以,近期来看,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的安排可能是一步好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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