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风
前不久,我的诊室接连来了几位“说客”。
说起“说客”光临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是一天上午9点多钟,一位二十六七岁的男子来到我的诊室,做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凭多年的临床经验,我看出他的脸色不正常。查体后,发现他的肝大。做了化验,发现肝功能不正常。这样的人显然不能从事饮食行业的工作。我自然不能给他开具“健康证”。并婉言劝慰他安心养病,病好了再就业。
原以为他会像许多外地来的打工仔、打工妹一样,顺从地听从医生的劝告,不会生出节外生枝的事来。但他不是外地人,只要认真想一想,就会在关系网中拽出几个人来,于是,“说客”接踵而至。
第一位“说客”是这位患者的父亲的朋友。据他介绍,还是区政府的一位官员。他语态和缓地说:“帮帮忙吧。这事,您知,我知,我不会乱说的。再说,仅仅开个‘健康证,犯不了大事。”我对他说:“您知道他患的是什么病吗?是肝病。肝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接触传染。他要从事的工作又是接触人很多的饮食行业。如果我违心地给他开具了假的‘健康证,是不是意味着有许多人要真的患上肝病呢?”
“哪有那么凑巧的事?何况大千世界,人海茫茫,即使有人患了肝病,又哪能联想到是您的责任?”
他说的话,确有“瞒天过海”的“道理”:外科大夫做错了手术,会被人指名道姓地追究责任;内科大夫开错了药,作医生的也逃脱不了干系;但某个人突然间得了传染病,他无论怎样“追根溯源”,也想不到是某个医生把关不严的责任。
但面对那么多渴盼健康的人的眼睛,我不能给予他“网开一面”的宽容。
他尴尬地瞅着我,无言以对。
让我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又一位“说客”光临。他说他是医院附近派出所的警察。此次打扰,仍是为那位肝炎患者的事,请我给个人情面子。我对他说,我去过你们的派出所,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墙上贴着的“说情者免开尊口”的警示。你们要依法办事。我作为医生,也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办事。他笑了,笑中分明带有不屑一顾的神色。他说,现在的法多了。偷摸拐骗、杀人放火,自然要受到刑法的惩处。可人若是违犯了婚姻法、环保法,或是违犯了你们的食品卫生法,谁会那么认真?还不是批评批评,罚罚款了事。
我得承认,他说的话并非是完全的虚构,但并非完全虚构的现象并非是完全占理的。无论是刑法还是食品卫生法,都是国家颁布的法律,绝无孰轻孰重之分,更没有哪些法律要必须执行,哪些法律可灵活掌握的道理。我们某些中国人习惯于以自己为中心,按照自己情感的深浅去说话办事。于是,就有了明知不对的事也要去试一把,明知违法违规的事也要去“踩踩雷”的做法。想想也是够叫人忧虑的,仅仅是“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这一极普通又都能做到的交通法规,做起来也不那么容易。而在日本,只要是绿灯,您只管在自己的道路上放心大胆地行走,完全不必担心某辆汽车或某个行人会突然侵犯您在那段时间应该享有的行走权利。而在我国,则司机或行人中的某些人似乎在那一刻有了“色盲症”,总是看不清是红灯还是绿灯。害得大家都得左顾右盼、提心吊胆地走路。就拿眼前的这件事来说吧,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得很清楚:患有传染病的人不得从事饮食行业的工作。但仍有人要求通融通融,给个人情面子。无论你怎样费尽口舌地解释,人家却只要面子,不要法律,而且还放出一句话来:你们的院长我也认识。很普通的一句话,叫人也得掂量掂量话中的分量:你有多大能耐,千万别站错了位子!但我仍是慑于食品卫生法的威力,顾虑那么多普通百姓瞅着我的眼睛,婉言回绝了他要求的面子。他吃惊地瞅着我,或许他是第一次在这样的场合,听一位普通医生讲了我们中国还有一部食品卫生法的事。
“善于劝说的人”,是对“说客”一词的解释,是很好听的。只是到了现在,人们说起“说客”才有了一点贬意。正因有了一点贬意,我的心里就有些不踏实:如果明天再有“说客”到来,而且人家是拐弯抹角地找到医院的领导来做劝说工作,我是否还敢把顶头上司当作“说客”?人家可是掌握着你的命运:点名批评、穿小鞋、扣奖金,或是下岗,这可都是可能的事。想到这,心里也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