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栋
如今,对同一事物的不同报道屡见报端,读者无所适从,颇有意见。比如,关于淮河流域的污染治理,按1995年8月国家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到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新世纪伊始,2001年1月18日工人日报报道,说淮河流域污染仍较严重,离条例所定的目标尚有差距。而同年2月1日的人民日报却以《千里淮河现清流》为题,称淮河变清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这类大相径庭的还有山东曲阜孔庙文物被损事件的报道:北京文物部门的有关专家经实地考察,认为孔庙文物毁损严重,但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却说文物并未损坏。这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尚且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至于对某一事物的不同评价,就更普遍了。前不久南京栖霞山“飞天”的所谓“东敦煌”之争,便是一例。
读者有意见,也是正当的。媒体应该向受众提供真实确切的消息。现在读者面对这众说纷纭,不知到底谁说得对,应该相信谁?难道看新闻还要“猜谜语”吗?
不过倘若仔细想想,这种报道的“不一致”,也未必全是憾事。我倒建议诸位,在今后的媒体接触中要逐步学会由自己来选择新闻和判断新闻。这大约是大势所趋的了。在过去几十年计划经济的环境里,媒体结构单一,靠其传播各种信息,因此信息高度统一。人们在长期的报刊阅读中已养成了依赖的心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逐步实行了市场经济,各种媒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多种经济成分和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必然会在大众媒体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反映,信息一致的局面自然会被打破。
在这种状况下,媒体对新闻事件的不同评价就显得十分自然。随着国际间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给人们带来多元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而由于人们的年龄、阅历、兴趣爱好、经济收入、文化修养等方面的差异,对同一事物更会有不同的认识。这种差异当然也会反映在记者、编辑的身上,而最终体现到媒体的版面上来。新闻总是客观事实在采编人员头脑中的能动反映,无论这个记者的主观愿望如何追求客观真实,而他笔下的报道不可避免会带有主观认识的成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要求各个媒体对同一事物作出相同的评价是勉为其难的。“东敦煌”的争论,尽管目前还没有哪家媒体来作一言九鼎的判断,但在各种说法的相互校正中,大致的结论事实上是已经出来了。
同样,这种情况也会反映在对新闻事实的认定上,前面提到的两例就是典型的例子。报道一致,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固然可能是准确的,它能消除杂音,统一认识,但也因此而潜伏着掩盖事实的另一种可能性。多少年来,我们为了某种堂皇的理由,常常牺牲事实的真相。因此人们当时所得到的高度一致的消息,事后又往往被证实是不确的。报道“不一致”的最大意义在于它能打破某种时空的封闭状态,透露些许光线,使人们得以窥见一点事实的本相。截然相反的报道,必有一方所言近实。淮河是否已经变清,孔庙文物是否无恙,我想读者只要运用自己的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从当前的现状出发,将双方的报道细加对照和比较,是不难得出近乎事实的结论的。
所以面对众多媒体的不同说法,我们是否需要改变一下阅读的习惯?这就像过去由人哺食,甚为省力;现在需要自己选食,确乎颇费周章。但日子一长,自己选食就有可能成为有益健康的美食家。你需要众口一词而有时会封天窗的新闻呢,还是众说纷纭却透露了几分真实的消息?面对同一事件的不同报道,读者能够从容对付,谨慎取舍,大约总是一种思想成熟的标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