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过民受

2000-06-14 03:58■大林
南风窗 2000年12期
关键词:无辜者知法投案

■大林(武汉)

世上什么最冤?冤狱最冤。

有些冤狱的形成,缘于案情复杂,加之办案手段落后,办案人水平有限,似还情有可原;有的冤狱,则成之于主观恶念的栽赃陷害,明明白白地让罪者无罪,让无辜者认罪领刑,这种冤狱之最,天怒人怨难消恨。

9月17日晚,中共淮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夏文生,酒后驾车一连撞死两人、重伤一人。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虽后果严重却案情明了,夏常委倘能及时投案,老老实实接受法律的制裁,即使法院考虑他在当地的身份,量刑时酌情减轻,应该还算不太出格的事情。然而,他却使出了李代桃僵的招数,让其司机戴旭东揽下罪名,顶替投案。

隐瞒犯罪事实,欺骗司法机关,身为县委常委的夏文生不能不知其性质的恶劣。从人品角度而言,好汉做事好汉当,要无辜者代己受过,也是违背良知众所不耻的小人之举。夏出此损招,其动机如何虽未见有报道,但我们可以代劳帮他想想。

夏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一县之内,几人之下,万人之上。如果仕途顺利,再升几级,入州进府,也当不在话下。倘因这偶然的“失足”,而使前功尽弃,岂不可惜?何况还得因此前脚出官场,后脚入牢房,由人上人变为阶下囚。所以,躲过这一关就是最重要的,什么法治,什么人品,都得为此让路。

照这种价值比较的思路,找一个平民百姓顶罪受过就成为必然选择。也许夏常委还会给司机某些承诺,让其觉得得能偿失,痛苦三五年,幸福一辈子(夏常委只要过了这一关,保住仕途前程,兑现这个承诺也不难)。不然,戴司机也不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爽快地顶罪投案。

且慢惊诧夏常委为逃避惩罚,竟不顾一切拉来群众为自己垫背。另一起官过民受的冤案,更是令人拍案称奇。

据今年第9期《法制与新闻》披露,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乡农民刘凤海、刘凤岐,497元买种子的钱在车上被人扒窃了,人赃俱获,由河南乡派出所办案民警当即结案。想不到这样一起极明白的治安案件,竟续演成一起人妖颠倒的悲剧,善良的刘凤海为此付出了生命。此案的不“简单”之处就在于,窃者是克山县公安局交警队的民警。这个没被追究的梁上君子,竟向县公安局长田晓明“汇报”说:刘氏兄弟诬告他并把他毒打了一顿。田局长还真是对下属充分信任,不问不查,亲自带人拘捕了两兄弟。处理窃案的两名民警据实汇报情况,他非但不听,反而将两名正直的民警停职反省。

后来的事实证明,田局长铁了心要把刘氏兄弟办成“陷害并殴打民警”的车匪路霸,办法就是严刑暴打,身强力壮的刘凤海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在收容所。

官过民受,竟至于此,在田局长心目中,何来一星半点的人性良知、法律尊严?身为一县执法的主官,理应是知法守法的楷模,为什么反而知法枉法,颠倒黑白,非要把不法之徒洗刷为君子,将无辜者刑逼成罪犯?也许局长大人计较的是他治下的“公安形象”吧:下属是鼠窃狗偷之辈,那不等于说他治警无方,往他脸上抹黑吗?再深一层,这不都与仕途前程息息相关吗?于是,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都可以统统让它见鬼去,剩下的就只有如何竭尽能事,庇有过者逍遥法外,逼无辜者认罪受刑。

官过民受这类悲剧的发生,把封建官本位的价值观和强者意识推演到极致。在某些人看来,官民相比,总是官贵民贱,官强民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进而民可使屈之,不可使礼(理)之;驯服善良,乃至代官受过,恰恰符合弱肉强食的法则——这就是所有官过民受导演者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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