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华
我是10年前离婚的,那时我33岁,在一所中学教书,当着班主任。班上一位女同学总和我谈起她的家庭,激愤地说:我的父母早该离婚了。他们总说是为了我们姐妹几个全娘全老子,但他们那份虚伪的凑合让我感到不如没娘没老子。这个学生的话,使我深深震撼,促使我去思考自己的婚姻现状。是啊,许多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家庭都在“为了孩子”的愿望和理由下凑合着,维持着,为的是给孩子一份完整,其实这种形式上完整实际上破碎的家庭给孩子心灵的伤害更深更重。两人争吵,孩子害怕;彼此冷漠,孩子无所适从,更别说双方或一方借孩子出气,拿孩子挟制对方了。我虽极力在7岁的儿子面前掩盖我们的不睦,但儿子总是那怯生生、忧郁郁的目光看看他,看我,一副战战兢兢的样子。
我决定选择离婚。
离婚时,儿子判给了男方。一年后,男方要再婚,又把儿子给了我。记得离婚时,有人对我说:“咱生的孩子凭啥给他?”儿子跟了我以后,又有人说:“凭啥咱要孩子,可他的意?”对这些话,我都一笑置之。离婚是我的选择,孩子是无辜的,作为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做的不是为了孩子离不离,而是离与不离都要注意保护孩子心灵少受伤害,尽量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生理和心理环境。这里,没孩子的事。是大人在选择生活,但无论选择离与不离,都不要在孩子问题上过于矫情。这种矫情不仅表现在自己不愿放弃旧生活,没有勇气开创新生活却拿孩子做挡箭牌,做筹码;还表现为离婚后,对孩子的溺爱、娇宠和对自己的顾影自怜。这种矫情的溺爱会害了孩子的。
我离婚不久,便调到一家市级小报做记者,经常到各区县、乡村采访有人问我:“你出来孩子谁管?”“他自己管自己。”儿子八九岁时,我让他自己去单位食堂打饭,让住单身的小青年关照一下他的睡觉,也就是嘱咐嘱咐他把门窗关好,注意一下炉火,别发生煤气中毒。后来单位取消了食堂,他也大点儿了,自己学会了做些简单的饭菜。在我和儿子的关系中,我觉得我不欠儿子的。我是尽职的母亲,只要在家,我就会主动地为儿子多烧几样菜,并和孩子玩得开心愉快。我忙起来,让他饿个一顿两顿的也是常有的事。
作为单亲家庭的孩子,我的儿子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很健康。他英俊帅气,眼底没有忧郁,面部没有悲戚。在家里,修灯、装窗帘、买米扛面都是他的活儿,还定期为我维修自行车。遇刮风下雨,我在单位加班,儿子就骑自行车去接我。
初中时,儿子是市里的三好学生、模范班干部、优秀团员。初中毕业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一所重点高中,现在学习成绩也是名列前茅。明年,他就该考大学了。看着高大英俊的儿子,有时我会不无得意地说:“妈妈也有一篇好作品。”儿子马上会意:“妈妈,少学大仲马,不要伤‘仲永。”
我不对儿子矫情,也不自我矫情。同样,我认为儿子也不欠我的,单亲、双亲,你都得做母亲。我从不对儿子说妈妈带你多么不易的话,不让儿子有感情负担的压力。我相信聪慧的儿子能懂得也会珍惜我的付出的。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再婚。我不是因为怕儿子受委屈,只是因为没有遇上合适的。儿子曾对我说:“妈妈,等我考了大学,你找一个伴儿吧。”我说:“妈想找,不必等你离家。我相信你会与一个可以做父亲的人相处好。”
这么多年,我从没在儿子面前做过残缺状:尖酸刻薄、悲悲戚戚、怨天尤人。既然选择了离婚,就要豁达、自信地去面对这份生活。离婚和结婚一样是一种很平常的选择,也是一种极正常的社会现象。做为当事人不必矫情,社会和周围的人也不必过多地矫情,今天去开展这个讨论,明天去研究那个问题。让离异的家庭正常生活,让他们的孩子自然地成长吧!对于离婚事件中的孩子,维护他们的那份自尊比什么都重要。
(李乐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