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桦甸市《桦甸日报》的一名普通编辑、记者,也是贵刊的多年订户。也许是出于职业习惯,我除了喜欢阅读贵刊每一期的文章外,还格外关注贵刊的有关数字用法等规范问题。仅以2000年第6期为例,找出一些自认为数字等用法不规范的示例,向贵刊提出来,仅供你们今后编稿出版时参考,使贵刊在数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上,规范再规范。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8.6规定: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浪纹式连接号“~”。因此第3页正文第2自然段第2行中的“今年1—4月”应改为“今年1月~4月”较妥。同样,第15页左栏上数第11行中的“75—80%”应改为“75%~80%”,第12行中的“20—25%”应改为“20%~25%”。左栏倒数第10行中的“56%~57%”是较规范的。
《规定》9.1要求: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而第10页左栏倒数第13行中却是“……动辄四、五千”,顿号“、”应删去。
《规定》9.3要求: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据此,第16页左栏上数第10行中“……首都10多家媒体……”中的“10”应改为“十”;第26页右栏倒数第13行中的“10余篇次……”也应改为“十余篇次……”。
《规定》5.1.1要求:“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字,示例有“20世纪80年代”。据此,第64页左栏倒数第10行中的“仅二十世纪……”应改为“仅20世纪……”,而第16页左栏上数第22行“也将推动实现20世纪人类……”中数字“20”的用法是规范的。
序次语与标点,贵刊用的不统一、不规范。序次语是阿拉伯数字时,它的右下角应该一律用下脚点“·”,而不用顿号“、”,而贵刊有时却用顿号(详见第12页左栏、第13页左栏),有时却用下脚点(详见第20页右栏)。
贵刊的引文标注用法多数与《规定》的要求不一致,这就显得不规范,在此不再示例。
(编后:读者黄传惠对本刊语言文字的规范方面看得如此仔细,使我们很受感动。现择要刊出来函,既是自勉,也是对作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