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体制与企业经济效益

1999-04-06 09:38连世兴朱金陵
中国三峡建设 1999年7期
关键词:集权盈余法人

连世兴 朱金陵

我国目前企业界的财务管理体制,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混合型,一般适用于小型企业、合资企业、无主管单位的股份制企业及小型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

另—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型。这种类型一般都是一级法人企业,经营者为二级法人企业。由于各企业的运作机制不同,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上又产生出松散型和集权型这两种形式。

松散是指财务在鉴定管理上实行两级法人管理制,即一级法人企业将其财产按所有权和经营权兼管原则划分给其所属的一级企业,并将二级企业提升到一级法人企业的地位,让其直接面对市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一级法人和二级法人间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只是行政关系或行业关系,在经济业务上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内部二级法人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市场关系。或者说是买卖关系。

集权型就是指财务管理上把一级法人企业经营的财产使用和经营权分别交给其所属的二级法人企业经营。产权和财务成果则由一级法人企业集中控制,对外实行一级管理,一级核算,统—计算盈亏,统一交纳所得税,统一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经营税等地方税费则由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的二级法人企业在所在地交税,并分担一级法人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财务成果上实行一级法人企业和二级法人企业之间的二次分配,分配原则自定。这两种形式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点。一是在产权管理上;二是会计核算上;三是在内部二次分配上,详述如下:

(1)产权问题

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收益权、经营权,支配权等,以及由行使财产权而产生的其他财产所有权,因为所有者行使产权而产生的利润或利润分配后的盈余公积金也是产权所有者的,所以无论产权所有者采用什么形式的财务体制,财产及其产生的其他财产权,同样都应是产权所有者的。但在实践中,则有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如果一级法人企业将其财产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划分到所属二级法人企业,并按照松散型的财务管理进行管理,从表面上看,管理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产权所有者和二级法人企业依然是上下级关系,但其实质他们之间已脱离了产权关系,变成除了上下级行政关系外,再没有任何经济关系的两个同等实体。从法律上讲就等于产权所有者已经放弃了财产所有权和因其行使而产生的其它财产所有权。

如果一级法人企业不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是将其财产直接交于所属二级法人企业,让其代事行使自己的财产权也就在二级法人企业产生,因此上交所得税必然要由二级法人企业直接完成,盈余公积金必然也要留在二级法人企业。其实质就等于一级法人企业对自己的财产放弃了直接支配权,其结果是,不但不能平衡其所属二级法人企业盈亏,而且从一级法人企业的角度看,必然造成把本该属于一级法人企业的收益,被二级法人企业作为所得税上交财政。因此,我们认为采用松散型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无论是在所有权上还是支配权上对一级法人企业来说。都是有弊无利的。

(2)会计核算问题

现举例说明:

例如:某一级法人企业(产权所有者),有直属管理部门和科研所1个,每年缺口行政经费(非生产经营)200万元,另外下设甲、乙、丙、丁四个二级法人企业,经过一年生产经营,甲企业盈利500万元;乙企业盈利200万元;丙企业亏损300万元;丁企业亏损100万元。

如果按松散型财务管理体制管理,甲、乙企业是盈利单位按规定应交33%的所得税,即(500万元+200万元)×33%=231万元(应交所得税),丙、丁企业是亏损单位不交所得税,直属管理部门科研经费缺口200万元因不能直接列入二级法人企业成本变成直接亏损200万元,则该企业会计核算的结果为:早、乙企业盈利共700万元减去所利税231万元再减去丙、丁企业亏损400万元再减去直属管理部门经费和科研经费缺口200万元余额为净亏损131万元。

如果按集权型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其结果则为甲、乙盈利共700万元减丙、丁企业亏损400万元再减去直属管理部门经费和科研经费缺口200万元余额为获毛利100万元,再交纳33%的所得税(即100万元×33%=33万)。用毛利100万元减去33万元所得税余额为净利67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不同的财务管理体制,在会计核算的结果上相差198万元,而这198万元包含着完全相反意义的内涵,前者比后者少198万元,是二级法人企业作为所得税上交198万元,后者比前者多198万元,则是一级法人企业作为积累的198万元。

通过以上会计核算分析,采用松散型财务管理体制,在会计核算上至少存在以下三个弊端:

● 不能平衡内部二级法人企业盈亏,也不能反映一级法人企业的经营全貌。

● 不能解决直属管理部门和科研经费缺口的问题,只能作为缺口,由一级法人企业的积累中弥补。

● 对一级法人企业的经营来说。把原来属于一级法人企业的赢利67万元作为所得税上交,而且还把一级法人企业的积累131万元作为所得税交给财政,致使一级法人企业“合理合法”的亏损。

(3)集权型财务管理的二次分配问题

采用松散型的财务管理体制,不会存在二次分配问题,但采用集权型财务管理,就必然要出现二次分配问题,因为集权型体制对财务成果是统一管理,内部平衡盈亏,如果采取平均公配办法进行分配,势必会影响盈利和二级法人的积极性。这就是集权型体制操作上的难点之一。

因为盈余公积金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定公积金即10%的公积金和5%~10%的公益金,其余的80%~85%是任意公积金。其中法定公积金是属于经营者支配的,其用途主要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另一个用途是用于改善职工福利设施。而任意盈余公积金则是一级法人企业支配的,其主要用途有两项:一是分给投资者的红利;二是作为一级法人企业的积累,主要用途和法定盈余公积金相同。正因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之间有个支配权问题,所以也就出现了内部二次分配的问题。

还以上例说明:

①法定公积金的问题

●如果采取松散型管理体制管理(公益金按5%考虑)甲企业盈利500万元,上交所得税165万元,净利335万元,按净利两金提取率为5%即335万元×15%=50.25万元。乙企业盈利200万元,上交所得税66万元,净利134万元。按净利两金提取率为15%即134万元×15%=20.10万元。甲、乙两企业共有法定盈余公积金70.35万元,丙、丁企业损亏不提。

●如果按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平衡后的利润为100万元,上交所利税33万元,净利为67万元,两金则为10.05万元。即使将一级法人净利67万元全部作为法定公积金,分配给甲、乙两个盈利企业,则还要欠债3.35万元,更何况只计10.05万元的两金,又如何分配两个营利企业的二级法人企业,这就成了分配的难点。

②任意盈余公积金问题

如果采用松散型财务管理体制,则任意盈余公积金在二级法人产生,一般留在二级法人企业,计算公式为:

甲、已企业共创利润700万元减去所得税(700万元×33%)和两金(700元-231万元)×15%后的余额为任意盈余公积金398.65万元。

如果按集权制财务管理体制,则任意盈余公积金留在一级法人企业,计算公式为:甲、乙企业创利700万元减去平衡亏后的所得税33万元和两金10.05万元后的余额为任意盈余公积金656.95万元。

如果在二次分配中将两金10.05万元全部返回甲、乙两企业,再从任意盈余公积金中将60.3万元作为两金拔给甲、乙两企业,以保证他们应得的两金数,则一级法人企业还可以获得任意盈余公积596.65万元。即使这样还比二级法人企业提取的要多198万元,这就等于一级法人企业多积累198万元,这样既可合法避税,又不亏自己的积累。但是,由此又引发出另一个问题,即由一级法人企业计提的两金反拨甲乙两企业是否可行?我们认为是可行的。因为前面已经讲过任意盈余公积金是产权所有者的,当然如何支配是自己的权利。这是其一。其二就是投资者只能在任意盈余公积金中分红,但不能在法定盈余公积金中分红。除了这个区别外,其他完全是相同的,因此也是没有问题的。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盈余公积金的分配上是不存在什么问题,也不算难点。而真正的难点在于以下各项:

1. 办理好二级法人税务登记;

2 .明确二级法人企业权利、责任和义务和经营者的责任、权、利;

3. 制订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与之配套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其它方面的配套制度;

4 .制定内部二级管理,二级核算的具体办法。

总之,通过上述反复论证分析,我们认为集权型比松散型管理体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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