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家庭暴力法庭

1999-03-24 08:38
知识窗 1999年3期
关键词:施暴者女方受害者

清 溪

愈演愈烈的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婚姻、家庭及社会稳定的顽症。据美国司法部估计,美国近年来每年至少要发生420万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95%的受害者都是妇女。

但在现实生活中,只有10%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向警方报告。而且,许多警察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不属于他们日常管辖范围,因而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就算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报了案,但法庭在处理这方面的案件时也存在着许多扯皮的现象,有的一拖就是一年。还有,此类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受害女方很少出庭指控。即使出庭,也习惯地要求撤销指控,或者替丈夫讲情,原因多在于受害者与被告之间特殊的关系。其实女方的慈悲以及法院处理案件的不力,往往给受害者带来惨痛的后果。1998年8月,北加州一个法院因受害女方不愿出庭作证而撤销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那个案件中的被告叫詹姆斯·尼弗特,是个心理学家。他在女友吉娜·巴尼特不肯作证之后,不但谋杀了她,而且抛弃了自己的儿子,只身逃往国外。

鉴于司法机关在抑制家庭暴力方面的不力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同时出于提高司法效率的考虑,近两年来,美国一些地方法院纷纷设立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庭,以便及时、有效地帮助那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这种专门法庭里,法官、检察官、察看人员、辩护律师以及组织开导课程的人员在一起工作,其目的是使那些在家里殴打、虐待老婆的人难逃法网。

家庭暴力法庭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主要采取刑事处罚、民事制裁和多学科并用的方式。这种办案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惩罚手段,而辅之以预防的方法,即制裁与治疗相结合。按规定,家庭暴力法庭在预审中,应要求男性施暴者向法官说明自己错在哪里,然后由法庭根据情节的轻重和认罪态度的好坏及错误所在,决定实施何种处罚方式。法庭只对少数重罪者判刑入狱,而对大多数有罪的施暴者通常处以缓刑,即判3年察看,由察看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在第1年察看期间,被判缓刑者必须参加预防暴力的学习课程,接受家庭暴力治疗专家提供的心理治疗和咨询,并且每隔1个月或2个月向法官报告1次学习和接受治疗、监督的情况,再由法官审查专家提供的项目报告,了解被告人的出勤记录、学习情况、治疗的进展、态度等。最后法官还要求被告人书面回答“我从家庭暴力治疗中学到了什么”等问题。经审查,各项表现突出和治疗效果明显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处罚。如果在察看期内,被告人还违反有关规定,如不按时报告接受治疗、监督等情况,或者经过心理治疗和咨询没有效果,就要被送进监狱。

家庭暴力法庭的法官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懂得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但他们的职责并不局限于法庭。他们经常到学校讲演,对公众进行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教育,并与律师、医生、教育工作者、心理专家、牧师、记者、社会活动家携手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协作性社会系统。这个系统,可以为受虐待妇女和儿童提供一个公开的庇护场所。而法官们参与这一社会协作性工作,目的就在于帮助公众采取一套补救性措施,在惩治违法者的同时,也为家庭及违法者本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如今,美国家庭暴力法庭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如加州马丁县的家庭暴力法庭建立两年来,家庭暴力案件下降了30%。而迈阿密州丹达县自建立家庭暴力法庭后,此类案件下降了35%。

(责任编辑/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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