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花瓶

1999-02-10 08:32
财经 1999年7期
关键词:调整期证券法细则

7月1日是中国《证券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如果法律不是花瓶,中国的证券市场从这个日子起应当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当然,无论真有变化还是一如往昔,只有过段时间才会有结论,不过历史是不会疏忽的。

《证券法》去年底问世,市场曾惊叹于其严厉的肃杀之气,涌起阵阵寒潮。后来人们心理的冲击渐次平复了,3月间又渐渐听到一种很舒缓体贴的说法,称法律真正的实施应当有个过程,不必从7月1日就开始。到了5月下旬市场“牛”起来之后,有种理解和推测就过分起来了,直直地说因为《证券法》是“利空”,而管理层想“利多”,所以纵使法律实施的日子到了,新法也只能是摆设,根本实施不了,也不会去实施。

对清醒的人来说,这想法听着都有点怕,但市场上竟是信的人颇多。原因不去分析了,只想说这种逻辑实在荒谬。市场好不好本是投资者的事情,管理层的责任只是维护市场的公正性,而法律正是保证公正性最重要的武器。《证券法》从1992年开始起草,拖了六年才出台,据说到了去年12月讨论最后稿时,整个文件还是改了又改的“花脸”。这样不惜工本、反反复复,图的就是最终出台的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权衡各种考虑,从而具有最大限度的可操作性;法律出台后确定有半年的准备期再行实施,也是考虑到了现实情况。如果到了现在还拿出不具备条件的种种借口推迟法律实施,那又何必当初六年磨一剑?

当然,一部新法的实施,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某种调整期,伴随着我国新生的证券市场而诞生的《证券法》看来更是如此。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市场上的某些现行制度安排与法律要求有相当距离,真正达到要求,需要做大量具体安排;《证券法》在确定了市场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之后,也还需要一批配套细则方能有效实施。这里面牵涉到许多专业性很强的、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完成。简单地强调7月1日必须全面彻底地“新桃换旧符”,可能在技术上就有实际困难。

然而,第一,说实施《证券法》需要调整期,需要细则,并非其每一条、每一款目前都不可操作。事实上,《证券法》的一些重要条款,例如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禁止挪用客户保证金等等,都非常明白可行。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走了九年,过去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和共识,《证券法》更有了明确的惩罚性规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者理应自7月1日起依《证券法》行事,大大加强对那些猖獗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以彰法律之威,扶正压邪。市场对此应有共识,不可自我纵容,心存侥幸。

第二,法律所需的细则和配套措施当尽快出台,调整步骤也应尽快安排。现在市场上普遍把所谓“调整期”想像得长之又长,把细则的出台看成遥遥无期的事情,这种态度非常危险。据悉,法律实施的准备从今年1月来一直在加紧进行,而且有前香港证监会主席梁定邦为首的几位海外专家进行咨询指导。目前相关细则已成文稿,近两三个月内就将出台。我们寄望管理层在此问题上有更强烈的紧迫感和更高的透明度,拿出比较明确的时间表,这样也有助于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其实,《证券法》的实施不仅是管理层的事情,也是整个市场上4000万投资人自己的事情。管理层可以依法监管市场,投资人也有机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既然法律已经明确了那些公司董事、券商、会计师、评估师们的职与责,如果因为这些人未能尽责而使投资人蒙受损失,投资人完全可以依法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这正是社会对法律的维护与对市场的监管。所以,在7月1日这个里程碑之后,我们不仅关注执法与守法的层面,也关注投资人的“护法行动”。中国证券市场在法制轨道上前行的历史,最终将是由这方方面面汇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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