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顺果
一八九三年弗里德利克·J.特纳在《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意义》一文中,提出了他著名的“边疆假说”。近些年来,由于对美国边疆史的兴趣,笔者接触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资料,发现关于特纳的这个“边疆假说”,我国学者中竟有三种不同译文。鉴于这个问题在学术上的重要性,我以为有必要提出来加以讨论,因为它是引发许多争论的原因。这三种译文是:
(1)“直到现在,一部美国史大部分可以说就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一个自由土地区域的存在,及其继续的收缩,以及美国向西部的拓殖,都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见《历史译丛》一九六三年第五期。由黄巨兴译,张芝联校)
(2)“直到现在,一部美国史大部分可以说就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一个自由土地区域的存在,及其继续的收缩,以及美国向西部的拓殖,就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见杨生茂编:《美国历史家特纳及其学派》,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三年版,第3页。译文选自上面译文,但作了修改。)
(3)〔直到现在为止,一部美国史大部分可以说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可以自由进入的地区的存在及其不断的收缩,还有美国人的定居地继续向西插进,这一切说明了美国的发展。”(见雷·艾伦·比林顿:《向西部扩张:美国边疆史》,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一年版。)
译文的重要差异,出现在这段文字的最后一句话中。关于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意义,上述译者实际上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三种不同的回答。根据第一种译法,边疆的拓殖“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语势带有假设性或推测性。在第二种译文中,由于在“可以说明”之前加了一个“就”字,虽然保留了上述译文的假设性,但把“边疆”变成了“说明美国发展”的唯一因素,因为在这里“就”带有“仅”或“只”的含义。而在第三种译文中,由于把“说明”一词译成了过去式,即把“可以说明”译成“说明了”,而成为一个已被证明的真理或判断。显然,在三种译文之间,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既然如此,那么究竟哪一种译文更合乎原意呢?为了弄清这一问题,现将原文照录如下:
“UptoourowndayAmericanhistoryhasbeeninalargedegreethehistoryofthecolonizationoftheGreatWest.TheexisistenceofaareaoffreeLand,itscontinuousrecession,andtheadvanceofAmericansettlementwest-ward,explainAmericandevelopment.”(F.Turner,TheFrontierinAmericanHistory.NewYork,1920.P.1)
从原文看,“说明”一词使用的是原形,在英语语法上是复数,第三人称现在一般时,因此不能译为“说明了”,因为它是现在时而不是过去时。此外,原文动词“explain”没有任何附加成分,因此在“说明”之前加一个“就”字是没有根据的,“就”字多少带有译者的主观色彩。至于在翻译时,在“说明”之前加“可以”两字,虽然在原句中找不到相应的成分,但可以从原文使用的现在一般时推演出来,因这种时态的基本用法之一,就是表示主体的“能力”。为何对特纳这段文字的翻译会产生如此明显的分歧?问题的关键出现在对其“边疆假说”的理解上,即没有弄清“特纳是在提出一个假说,而不是企图去证明一个理论”(雷·A·比林顿语),而上述这段文字正是其“假说”的集中体现,不能译成一个定论。
我们还注意到,尽管特纳的“边疆假说”包含有地理决定论的因素;但在上述这段文字中却不包含这一因素。这段文字的内容有三:(1)一片“自由土地”的存在;(2)美国“定居地”的向西推进;(3)自由土地的“不断收缩”。其中,第一项讲的是自然地理,第二项讲的是社会移动,第三项讲的二者的互动关系及后果。这里人与物相对照、进与退相结合,是一幅静与动并存的完整图景。可见,在这里特纳并不是讲地理条件,因而更不是地理决定论。
最后,我以为,虽然第一种译法较好,但那个“都”字用得并不好,也是附加到“说明”一词之上的。它似乎是在表述主语的复数概念,但一旦被放在“说明”之前,就成了动词的状语。在汉语中,“都”字有“全部”和“分别”之意,这就容易引起这样的误解,仿佛“自由土地”的存在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定居地”的向西推进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而自由土地的不断收缩也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这是不符合特纳原意的。因此,这段文字应译成:
“直到现在为止,一部美国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一个自由土地区域的存在及其不断的收缩,以及美国定居地的向西推进,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