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马
这真是一片尘埃!令人遗憾的是:这仅仅是一片尘埃,一片始终弥漫、并没有落定的尘埃。可惜了,作者用取巧的方法和流行的话语,表现了一个很好的题材,同时,也糟蹋了这个好题材。
一个时代的鼎革或一种制度的兴替衰亡,无疑是沉重而艰难的史诗性题材。表现这样的题材,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叙述角度或者说呈现工具的选择。就文本的内在要求而言,“全能全知”叙述方式最有结构上的优越性。这种叙述方式具有全方位观照和任意切入的功能,能非常自由而最大容量地呈现复杂社会矛盾和急剧变革,记述宏大场面;同时,迫使叙述和呈现遵循逻辑的秩序,保有理性的冷静、深刻和明晰。所有这些,都是史诗性作品必具的美学特质和必须达到的阅读效果。第二种方式是叙述者(观察者)同时是小说中的某个人物,是行走在此在时空并参与情节甚至主导情节的“我”。这样的叙述角度,虽难有全景式的效果和史书式的厚重,但只要处理得好,能通过“宏大叙事”和“私人叙事”的巧妙结合,举重若轻、见微知著地处理历史题材,往往可在情感力量和悲剧效果方面更擅胜场。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我”既然担负了呈现的介质,客观上就不仅要求“我”是历史转折变革和重大事件的承担者、参与者,更要求“我”是见证者、思考者、叩问者,就必须有起码的正常心智、思考力,用合乎逻辑,或者说合乎外部压力的身心活动和人生遭际来回应历史的牵引挤压,来显示命运后面那家运、国运的必然走向,并提供一个个体思索与应变的理性线索,使之成为维系整个文本之真实性和史诗性的基质。给历史一个傻子,是想让武大管住潘金莲,让历史也跟着发傻吗?
面对“藏人写藏史”的《尘埃落定》,听着据说来自某类“圈内人”(评论家?书商?)的激赏,我差点就要迷茫:是不是我自己的理论尺度和审美标准太老套,或者说根本就过时了?看:人家不仅叫傻瓜写出了史诗,而且这史诗眼看就畅销起来了!
但,天,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傻瓜?在需要傻的地方,“麦其土司家的傻瓜儿子”天生就傻,要多傻有多傻,“一个月坚决不笑。两个月时任何人都不能使我的双眼对任何呼唤做出反应。”每天早上初醒时“常常迷失自己”,不知道“我是谁?我在那里?”……但这个“我”却能从容不迫地在全书中担负起向正常读者叙述的任务。需要记忆力时,他有超常的记忆力,在正常人都很难有记忆的时候,就清楚地记住奶妈来时的情景;在需要理解力时,“我”一面躺在床上,一面能像答题似的为“尼”、“辖日”、“科巴”作工整的名词解释;在需要使情节出人意料或按作者意图发展时,“我”更是神灵附身,从弱智的一极骤变成超验的先知神巫,于是造出种种奇迹,不可思议地幸运,遇到最美丽的女人,不可思议地击败了哥哥,甚至成为“土司的土司”,“想当两个土司的傻子”。更伟大的是,“我”灵魂能站到天穹底下远眺历史,“我”创造了土司王国上的第一个“市场”,硬是从一场野蛮罂粟花战争上嫁接出一个仿佛二十世纪末的让人眼熟的“商业街”乃至市政管理颇为完善的小城镇。“我”和那个来路不明的翁波意西一样莫名其妙地知道土司制度不久就要灭亡……。阿来写得高兴,最后打了个得意的响指,直接把“我”从一个“傻子”完全置换成下凡的神。小说末尾,“红色汉人”肯定了“我是一个有新脑子的人,这样的人跟得上时代”的时候,“我对他们说我要死了”,“我看见麦其家的精灵已经变成一股旋风飞到天上,剩下的尘埃落下来,融人大地……我知道自己不是傻子,也不是聪明人,不过是在土司制度将要完结的时候到这片奇异的土地上来走了一遭……上天是为了这个目的,才让我看起来像个傻子的。”但小说叙述方式的失败也在这最后表露无遗:作者借助所谓的“傻子”随意发展控制情节的“残疾特权”,避开对历史演变内在逻辑及必然性的艰难钩沉和理性探寻,而用媚俗的迷人姿势,将已知的历史答案,挤图案一样涂抹到那个风花雪月的老蛋糕上,并加演一路王子落难的故事原型,遂成了畅销书架上“精神与肉体双重流浪”(该书广告语)的景观。其实质却是一种类武侠的流行阅读。低能的叙述,导致了叙述的低能。
还有多少好东西不负众望?什么时候,小说家粗糙得这么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