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组织部:
我是江苏某市一个股份合作企业的经理。我公司前身为一个集体所有企业,今年初进行了联营改造,我作为原厂副厂长被聘任为公司经理。原厂建有团委,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新公司也计划设团委。由于联营改造后,原主管部门不再对我公司进行管理,致使公司团的上级主管系统不明确。我公司的团委应由哪一级上级团委主管。
陈金星
陈金星同志:
来信收到。感谢您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在国有和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新经济组织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团的建设,理顺团的系统领导关系,是非常重要而迫切的。这些企业团组织的领导关系原则上应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协调一致。如果团组织的领导关系不能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相一致,则应根据行政隶属、产权归属或属地关系确定团的系统领导关系。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团组织原由地方团委领导的,一般应保持不变;原由部门团组织领导的,一般由控股机构或控股部门的团组织领导;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团组织由所在地相应一级团组织领导;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团组织,一般由中方控股或参股单位团组织领导,中方股权比较分散或个人与外方合资合作办的企业中的团组织,由所在地团组织领导;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中的团组织,由所在地团委领导。
你公司的情况,建立团委后,可以根据以上要求,确定团的系统领导关系。
团中央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