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中的宠儿,尽管腿有点残疾,但一直享受着父母的疼爱和校园的甘露。13年的校园生活,使我忘却了腿残的痛苦和烦恼。家庭的温馨、老师的抚爱、同学的友谊,使我魂系蓝天、白云,恨不得插翅高飞,去领略人间的甜蜜。这是多么值得留恋的金色年华啊!谁知高考仅以5分之差落选。我曾一度彷徨,但父母的理解、老师的劝说、同学的安慰,又重新燃起我理想的火花。
不久,喜讯传来: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8~35岁的社会青年中招收乡镇干部。这对于我来说不亚于隆冬时节的报春花。我欣喜欲狂。在赴考前的一个晚上,母亲特地为我做了一顿香甜可口的美餐。父亲为我筹集报考费挥汗而归。看到满面皱纹的严父、慈母,我的心在抖动,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是喜?是忧?我心中无数。
考试半个月后,我去县招办打听消息,县招办的负责同志说我考中了。这次招干分配给我区11个名额,我位居第9。父母那高兴劲儿就别提了。全村的人来我家问这问那,高兴地为我祝福。
过了一段时间,招干录取通知下达到乡政府,我却榜上无名。石破天惊,全家哑然。父亲一夜老泪纵横。我们赶忙去乡政府询问,谁料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说:“区委王书记让你们速去。”王书记说:“由于你腿的缘故,名额让给了别人。”可怜我和父亲踏着老厚的积雪蹒跚了40多里路,冻得浑身筛糠,面唇紫乌,我父亲犹如挨了当头一棒。又去县城找人事局,人事局的领导说,你的遭遇我们同情,但我们也没办法。父亲目光呆滞地回了家。我生气地拿着木棒狠打自己的腿:你为什么如此捉弄我?乡区领导啊,你们都知道我有一条跛腿,为什么允许我报考,而不允许我被录取呢?!
安徽詹捍民
编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在职工招用、聘用……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入。”可这两个残疾青年,一个是招干被顶,一个是人格遭侮辱,都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应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