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民 樊竞
1987年,安阳黄河无线电厂濒于倒闭。是年,安阳县电业局公开招标,前供电局干部周新义中标。周新义上任后,率领57名职工在1988年实现利税73万元,到1990年,企业发展到310名工人,产值3042万,利税260万,原来名不见经传的香花牌黑白电视机占领了北方农村市场,甚至飘洋过海,出口到原苏联和越南。黄河厂的职工很高兴,他们的收入成倍增长;安阳县的领导很高兴,在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香花”脱颖而出,为振兴地方经济做出了贡献;周新义很高兴,自己总算没有辜负大家的信任……
安阳县电业局的主要领导却很不高兴。因为周新义越来越不听话了。县电业局对黄河厂的规定,例如企业人员进出、工资发放、职工奖惩、固定资产投资必须经领导审批,企业人均奖金不得超过机关干部等,周新义居然说成是“束缚企业手脚”,屡有突破。更可气的是,他居然敢拒绝局领导在黄河厂安排亲朋好友。有两个领导介绍来的职工违纪,他扬言要给处分,多亏A局长亲自干预。“周新义太狂了!”电业局的领导愤愤地说。“走着瞧吧,风筝飞得再高线还是在我们手里牵着!”
于是,闻名中原的“香花风波”就这样开始了。
1990年12月24日下午,黄河厂一派繁忙景象。当天,河北山东的几个县拉走了四车“香花”。下午5时,正沉浸在兴奋中的周新义迎面碰见神色庄重的A局长。
“马上开会。”A局长说。
“局长,开什么会,能否透一点?”周新义问。
局长一摆手,“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下班时间到了,工人陆续出厂门。这时,A局长站在厂门口的台阶上,掏出一张纸大声念道:“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李××为厂长,免去周新义厂长职务。”A局长没有当众宣布免职理由,理由在12月23日的情况通报上写得很清楚。厂长周新义目无组织,顶撞领导,遇事不向局领导汇报,发放工资拒绝由电业局审批……
当天夜里,周新义乘车来到他割舍不下的工厂。电业局保卫人员王××强行阻挡,双方发生了小小的争执。
25日上午,新厂长宣布放假4天,工厂一下陷入混乱。元旦期间,正是电视机销售旺季,每天产值30多万。放假4天,120万的产值还有工资奖金找谁要去?工人们愤怒了。下午,占工人总数80%的248名职工,纷纷向5公里以外的县委县政府走去。他们高呼:“我们要饭碗,我们要厂长,我们要香花!”
“香花风波”立即引起县4大班子的关注。安阳县的首脑们当天就开会,一致认为电业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66号文件的精神。文件规定:“在厂长(经理)任职内,无法定理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对厂长(经理)予以罢免或调动。”12月28日,副县长苏九义到黄河厂宣布了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立即恢复周新义厂长的职务,电业局任命的厂长回原单位工作。工人们报以热烈的掌声。
周新义复职后,马上召开干部会,部署动员全厂职工,把前几天停产的损失抢回来。28日当天,工人连夜加班,生产电视机250台;29日又生产680台,销售974台,创下了建厂以来的最高纪录。
县委县政府为企业撑腰,使电业局A、B两位局长感到丢尽了面子,A局长气恼地说:“我这局长当得窝囊,周新义也别想好过!”周新义“目无领导”的罪名被县委县政府否定了,这回该给他定个什么罪名呢?两位局长苦苦思索着。
12月30日中午,安阳某公安分局的几个人来到黄河厂,宣布将周新义“收审”,罪名是12月24日晚教唆司机把电业局保卫人员王××撞成腰部骨折,不由周新义申辩,硬是把他带走,关进了看守所。
下午,工厂生产任务紧急,工人干部到处找厂长。4时许,公安人员送来了周新义的腰带和笔记本,大家才知道厂长已经被抓起来了。
在看守所,周新义被反复提审,交代罪行。提审来提审去,周新义就是一句话:“我没有犯法!”他心里好委屈啊。三年来,他跑遍了全国名优电视机厂家悉心求教,跑遍了北方上百个县份调查市场需求,为了让“香花”香飘四野,吃尽了多少苦,熬过了多少不眠之夜。应该领取的巨额承包奖,他分文未取,全部投入企业的再生产……凭什么把他和罪犯关在一起?
为周新义喊冤的申诉信飞到省城郑州。李长春省长在一分报告上批示,请安阳市委尽快处理,安阳市委副书记王同林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后,气愤地说:“有些人整人有瘾,非把好端端的企业整垮不可!”安阳市公安局派人了解了实际情况后指示:对周新义收审不妥,应立即放人。文峰区检察院发现王××的伤情报告,竟然没有法医的鉴定,坚持不予“批捕”。请市刑警大队的法医来鉴定,法医认为,王××是陈旧性骨折,腰部受伤是几年前发生的。
迫于证据不足,县公安分局的个别人又不愿承认错误,作出了模棱两可的决定:“取保候审”。这样,1991年1月7日,周新义在无缘无故蹲了9天班房后,又被不明不白地放出。
安阳县委县政府继续开会,研究如何处理“香花风波”。因为顾虑到周新义对立面神通广大,有个别领导主张处理此事时,要充分考虑电业局领导的威信问题。县长杨六生激动地说:“是100万人口的安阳县的经济建设大局重要,还是一两个局长的面子重要?我认为,我们绝不能再容忍乱事的整干事的了!”
1月15日,县委县政府再次决定,周新义继续出任厂长,迅速恢复黄河厂的生产,停止一切扰乱稳定、破坏生产的行为。责成电业局A局长做出深刻检讨,B局长停职检查。
周新义心想,这下好了,我可以腾出精力去抓生产了。他大大地低估了整人者的能量,就在他复出后的第5天,某区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信,举报周新义的贪污问题。检察人员来到工厂,将1988年至1990年的帐本全部拿走。
查了一个多月,检察人员没有发现周新义的贪污行为。电业局的领导有些沉不住气,直接去找市审计事务所,答应承担2000元审计费,请审计高手来探幽索微。审计所派了5名业务骨干,历时三个月,也没有发现周新义的问题。局领导急了:“我就不信周新义没有问题。你们再查一遍,我们另加2000元审计费!”审计人员又经过一番一丝不苟的检查,仍然毫无局领导期望的结果。
局领导懊恼极了。看来周新义贪污的问题是不能成立了。他们不屈不挠地继续搜寻周新义的把柄。终于,他们又发现了周新义的一个重大问题:企业偷税32万。某区检察院接到电业局的举报,立即立案侦查。紧张的内查外调之后,周新义的问题还是没有“挖”出来。办案人员急了,干脆向周新义下达了每天早上8点30分之前到检察院接受调查的通知。周新义无奈,只得天天去检察院报到。
不久,安阳市委书记得知此事,批评电业局不该随便折腾周新义,市检察院的负责同志也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批评了某检察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事已至此,读者也许都看得腻烦了。周新义和他的企业被整得够惨的了,那些整人的大爷们也该歇歇了吧。不,整人者有自己的逻辑,那就是不把人整垮誓不罢休。电业局的领导去找身居高位,不明真相的老领导游说,让他们向下边施加压力。这一招果然很灵。一位领导说:“周新义领导那么个小集体企业,每年产值、利税那么高,很难免有经济问题,一定要查。”
周新义头上的天空刚刚放晴,又转多云。支持他的领导被说成是“包庇经济罪犯”。在一片“经济罪犯”、“骗子”的谴责声中,客户不敢和他做生意,一批批订货被退掉,雄心勃勃的扩建分厂的计划告吹。原来有好几个外商想和周新义合作生产电子产品,来到安阳,看见周新义处境不妙,先后退避三舍。周新义心力交瘁,顽强地撑持着。在走马灯一般的调查间隙,他顶着压力,领导技术人员改建了一条自动化生产线,将原来的29个工序减少到20个,使每台电视机的成本降低了50元。他坚信:是非曲直,终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的!
1992年4月,河南省委书记侯宗宾指示,查清“香花风波”的真相。安阳市委市政府命令以市监察局牵头,会同税务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一定要把问题搞个水落石出。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联合调查组得出三条结论:一,安阳黄河无线电厂在周新义承包的三年内创利税556.7万,确是属实。二,黄河厂不存在偷税问题。三,没有发现周新义的经济问题。5月,这个结论报到省委和中央办公厅。
1992年8月20日,安阳县政府做出决定:为表彰周新义的突出贡献,为他记大功一次,奖励1200元。至此,旷日持久的“香花风波”总算平息。
人们为此欣喜,也感到不平。长达20个月的“香花风波”,致使企业断断续续停产几个月,损失利税300多万,这笔帐到底该算在谁身上?周新义承包三年,向县电业局上缴管理费100多万元,然而县电业局领导为了整垮周新义,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难道仅仅说一句“我们搞错了”就算完事了吗?
历经磨难,周新义感慨系之。“我们搞改革,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否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难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