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乐死”到“优死学”

1991-08-20 05:13王克强
中国青年 1991年11期
关键词:绝症珍妮特安乐死

王克强

据荷兰皇家医药协会主办的刊物《医学研究》统计,荷兰全国每年用无痛苦致死结束生命的已达5000人。

荷兰无痛苦致死术协会主席利奥·弗里兹教授说,经过多年的争论后,这种服用大剂量致命药而死亡的方法已被绝大多数人和医务工作者所接受。民意测验的结果表明,有76%的荷兰人赞成使这种有限制的“仁慈致死”合法化。荷兰政府正在考虑制定一项法规,允许对一部分患不治之症而无法忍受的病人在经过家属和医生同意之后,实行无痛苦致死术。

这种无痛苦致死术,就是当前国际上风行的“安乐死”。

人有生的权利,但人有没有死的权利?人在患绝症后,有没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对于上述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讨论、实施。最近有些地方民意测验表明,英国72%的公民、法国76%的公民、美国68%的公民支持和赞同安乐死。不少国家的有关当局和医学界都开始接受这一观点,即肯定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拒绝治疗的权利,并把这种权利一直推广到本人成为无行为能力时,可以实现他(她)所表达的愿望。

而且令人吃惊的是安乐死不仅仅停留在口头讨论上,它已经变成了活生生的事实。

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是实践安乐死的世界第一人。1911年11月25日,是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70周岁诞生纪念日。这一天,拉法格和他的忠实伴侣劳拉(马克思的第3个女儿)一起到巴黎度了周末,还拜访了自己的一些老朋友,看了最后一场电影,然后回到家中,当晚夫妇先后注射了氢氰酸毒剂,在卧室里相继与世长辞。

拉法格在遗书中写道:“我的身体和精神都还健康,但我不愿意忍受无情的垂暮之年接连夺去我的生活的乐趣,削弱我的体力和智力,耗尽我的精力,摧残我的意志,使我成为自己和别人的累赘。在这样的时刻到来之际,我先结束自己的生命。很多年来,我就决定不超过70岁,我确定了自己离开人世的期限,并准备了把我的决定付诸实行的方法:皮下注射氢氰酸。我怀着无限的欢乐死去,深信我为之奋斗了45年的事业终会取得胜利,共产主义万岁!”

拉法格在遗书中提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死是“怀着无限的欢乐”,因而后人将这种无痛苦致死术称之为“安乐死”。拉法格是安乐死的创始人,然而后边的安乐死和拉法格的安乐死却有着原则的不同,拉法格的安乐死是在自己未丧失健康的情况下施行的,而后来者的安乐死是在失去健康、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前提下施行的。这种安乐死的目的在于减轻或终止死亡前的巨大的痛苦,而这种痛苦通常表现为精神和肉体上痛苦的双重性。

1987年11月的一天,联邦德国的数百万居民聚精会神地注视着电视屏幕。电视台正在播放一个令人心悸的电视纪录片,一位名叫英格丽的全身瘫痪的姑娘,对着摄像机,在无数电视观众面前,用吸管把杯中的氰化物吸吮干净,在安静的睡眠中离开了人世。

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晚年患了颚癌,曾动过了3次大小手术。他实在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要求医生尽早结束这种痛苦不堪的生活。他明确表示:“这样继续下去是毫无意义的。”舒尔医生十分理解弗洛伊德的心情,给他注射了吗啡,第二天午后,他在安详的睡眠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由于安乐死通常都是在医生的参与和帮助下进行,因此,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其撑腰作主的情况下,医生往往会卷入一场刑事、民事或道德纠纷中,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前不久,美国密执安州发生了一件医生帮助病人自杀案,54岁的妇女珍妮特忍受不了绝症带来的巨大痛苦,求助于病理学家杰克。杰克将他发明的自杀机连接在珍妮特身上,珍妮特按动按钮,自杀机就自动往她的血管中注射麻醉剂和氯化钾毒药,几分钟后,珍妮特在平静中安然死去。而杰克,却成为舆论的焦点和抨击的目标。一些人称杰克是“死亡天使”,“违反医生道德规范”,“扮演了杀人角色”,有的甚至主张应控告他“有罪”。亏得杰克早有准备,珍妮特的安乐死是在密执安州施行的,而没有在珍妮特的家乡俄勒冈州进行。因为在密执安州自杀或为自杀者提供方便是无罪的,而在俄勒冈州则会被判重罪。杰克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却受到医学界的谴责,美国医药协会主席约翰·林格也认为“医生决不应该积极参与安乐死之术”。

但,尽管有阻力和挫折,安乐死依然方兴未艾,并且在优生学逐渐深入人心、为社会所全盘接受的同时,西方又兴起一门医学新学科,专门研究“死”的学问,称为“优死学”。“优死学”是近年来在安乐死的讨论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谓优死学,就是研究对接近必然死亡的病人,能否和如何采取科学的干预,使其在精神和肉体上无痛苦地结束生命。1976年,日本东京召开的《优死学国际会议》发表了“优死学宣言”,一些西方国家还讨论、提出了优死的条件:一、绝症病人,治疗无望,靠人工支持生命者;二、本人拒绝治疗的必然死亡者;三、征得本人和家属的同意。美国支持安乐死的学者还提出安乐死的三个原则:是不是绝症病人?是不是人工维持生命?是不是本人愿意安乐死?这三条原则在个别国家如日本等已得到法律部门的有条件的认可。

“优死学”为安乐死提供了理论根据,得到不少人的理解和支持。经民意测验表明,美、英、法等国有2/3的人相信“优死学”。不过,争议仍然存在。一些人提出,绝症和不治均是相对的,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不治之症会转化为“有治之症”,对一些疾病视为绝症并执行安乐死是不恰当的,是反科学和反人道的。美国《求死》杂志称,这一问题,“一般老百姓的看法比政界和医学界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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