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创造与提倡奉献

1991-07-15 05:29
读书 1991年11期
关键词:专利

萧 琛

三年前我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家广场参加“独立节”庆祝。是夜,随着潮水般人群唱起《啊,美丽的阿美利加!》之歌,国庆活动进入高潮:礼炮轰鸣,焰火腾空,火树银花,色彩纷呈……

人数众多也罢,歌声激越也罢,都难以让中国人称奇。但是那天晚上的焰火却令人感触良多。因为它系特由中国进口,是我们的发明、我们的奉献。

中国人勇于探索善于创造。远有四大发明,近有火箭超导,令人刮目相看。然而指南针、火药为夷所用攻破国门,现代复印及信息技术洋人捷足先登,也都是事实。唯有造纸术外国人未能全学了去。至少堪称世界一绝的宣纸制造工艺是一例。

当年日本人侵华,曾将宣纸厂技师工匠绑去东洋。但所造之物见不得太阳,否则便龟裂。因为这纸非要皖南泾县的乌溪之水与小岭稻草不可。真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这一传说是否科学且当别论,但其中经济学问题却值得回味。例中宣纸制造工艺无非是由一系列技术诀窍(Know-What与Know-How)构成,可以成为专利,受法律保护。日本人的强夺无疑是再侵权不过,奈何国破法何在,只得靠“土地神”显灵。

日本人当年的行径可耻可恨自不待言。然平心而论,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公开抢夺丝毫不比暗中盗用和剽窃抄袭更为可怕。

经济学已经证明:发明创造是需要保护的,否则发明数量与传播速度势必低于效率水平。中国历史上大量“祖传秘方”便是一个生动的写照。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些发明往往会因世代单传、男女有别等原因而流失。得以昭示天下者虽偶然有之,但却往往是在满门抄斩之前夕!

怨中国人不深明大义及时行善?不如怜中国人苦于封建制度不合理。

创造发明是一种具有正外在性的精神产品,成本大回收难,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个人风险大于社会风险。例如五笔字型输入法,研制者费尽心力,拷贝人却仅仅需要几分钟。除非这一发明不投入市场,否则劳动者便不能合理占有其劳动成果。换句话说,这种劳动的收益会“外溢”成一种“第三者效应”,使许多人不劳而获。因此,对于发明创造不加保护等于鼓励怠惰与投机。

不愿(或勉强)开创而坐等他人火中取栗的心理,经济学归之为“自由骑士(Free Rider)”问题,也称搭便车或不付费乘客问题。从前,一队骑兵行进时受到篱笆阻拦,可谁也不愿意先下马去挪开障碍。“既然势必有人开路,为什么自己不再等一下呢?”相反,如果先下马者有重赏,则情况又将如何呢?

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授予发明人以产权,并在一定时期内加以保护。其基本思想是:假如某人突然有一个可以把某种事做得更好的念头,他也许会下决心再花十年功夫使这个想法臻于完善,以期获得酬报;但他也可能认为不值得冒这个险。假如他相信其他人也会产生这个想法并加以利用,他很可能不再劳神去进一步思考。但是假如他确信这个想法将归自己所有,那么,他就极有可能继续努力下去。

专利制度可以从两个层次上鼓励创造。第一,判定发明者在创造性劳动链条上的增加值、这一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时空影响力度,并以货币、嘉奖等形式将这一劳动通约成可与其它劳动相比较的东西。其实质是对特殊劳动实行“按劳(包括风险)分配”原则,以便各尽所能。就此而言,专利制度与股份制度异曲同工相辅相成。第二,专利制度使发明及时公开,并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传播。这可以减少“秘方”保守之必要,减少“自由骑士”和抑制投机心理。更重要的是可以及时启动各种引致发明,引起连锁反应。资本主义生产力在短短一百多年中创造的价值超过了以往几千年的总和,不能说同上述良性乘数加速数的魔术般功效无关。经济学家埃德温·曼斯菲尔德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专利,百分之六十的药品和百分之三十八的化工制品根本不会问世。

现代经济学中一个迅速崛起的分支是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它强调经济体制的效率运转取决于信息机制与动力(incentive)机制。专利可以使得单位信息(一项发明)的应用极大化,可以使得单位经济(一国或一行业)所需信息(发明)最小化。“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这种燃料”(美国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语)可以为“在黑暗中摸金子”这种发明创造活动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动力。

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可靠的东西是制度,最不可靠的东西也是制度。因为制度是一种硬约束,而人的本质是在各种约束下择优。缺少组织纪律性的毛手毛脚的小伙子参加解放军后会判若两人;而那些爱迟到早退不安心工作的年轻姑娘进了“香格里拉”(中外合资五星级旅馆)以后恐怕也会循规蹈矩起来。然而制度不外乎是根据经验和由经验推知的东西设计而成的一套因果关系方程式。制度的执行无非是将各种“事实”代入方程式求解。可是在社会现象中,“事实”往往只是真象的一部分,其余的是感情。如果说自然科学中1加1无疑等于2的话,社会科学却应当打上一个问号。因为严格地说,社会现象中没有一个1和另一个1完全相同,线性相关实在并非必然。例如,在计划生育或住房分配工作中,1加1等于几更科学?

专利制度当然也不例外。从市场角度看,专利制度至少有两大缺陷。第一,不能有效影响那些无法垫付、无法回收成本的发明创造。例如基础科学和可以换取生命的发明(死囚献方一次收益为无穷大)等等。著名的可口可乐饮料的原始配方就一直不曾申请专利。该配方已问世一百零三年,如当时申请专利。则专利权已失效八十六年。第二,专利制度下发明的实施率会低于效率水平。因为有付费与转让意愿问题。例如江苏省一九八五年推行专利法以来,年平均专利实施率仅为百分之三十九点三。而外国这一指标往往更低。

弥补的办法一般是:第一,由政府用征税办法资助基础研究和组织大型科研。例如在美国,国防部,能源部,航空航天部和国家科学基金就是他们计划科研体制的四大支柱。第二,实行“强制实施权”,克服“防卫性专利”带来的非效率。防卫性专利指的是专利持有人既不亲自实施而又不让他人实施的情况。

“市场不灵”应由政府干预补足,不等于政府能够胜任。实际上政府干预也有一系列缺陷。近二十年来公共选择学派谈得最多的话题之一便是“政府不灵”。就专利问题而言。政府不灵表现在:第一,事先无从比较谁更适于承担某个发明项目。至少这一计划分配过程内耗巨大、结果却不佳。第二,征税会造成经济扭曲。

可见市场调节也好,政府计划也好,最终都离不开人,离不开人们所显示的偏好的真实程度。而对此社会经济制度只能影响不能把握,无论市场机制、规章法令如何健全与完善。因此,人的灵魂开发工程及其有效程度往往举足轻重。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社会将这一开发权交给“主”、“真主”或“佛主”等,讲求因果报应、从善积德和普度众生。金律(Golden Rule)主张“设身处地,与人为善”,原文是:“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unto you”。孟子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翻译成经济学语言则是:多造成正外在性,不造成负外在性。简言之则是:多奉献,少索取,凭良心。

伟大的发明创造往往离不开高尚的情操。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稿费不足以支付吸掉的雪茄烟,足见奉献精神之伟力:“如果我们选择了适合于我们自己的事业,我们就决不会为它的重负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的工作。我们得到的将不是一点点可怜而自私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决不是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卡尔·马克思语)

“山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这是国门乍开之际不少出访归来者的感慨。羡慕别国经济成就本不足为虑,因为这毕竟是一种正视。令人担忧的是那种高山仰止妄自菲薄的态度,因为它阻挡羡慕的深化并产生消极作用。开放十余年来,“外国月亮圆”“西瓜比东(冬)瓜甜”之类好像已经鲜见,但言“外国天空蓝”“外国草坪绿”者恐怕仍然大有人在。其实这也不失为一句老实话。因为外国有的草坪上轮繁茂,争青竞翠之草竟往往多达十六种!据说这种配方草籽价格很贵。

深沉的羡慕应该是:正视、调查、研究、效仿和赶超。这方面日本人做得不错。早年,他们虚心学习唐朝文化,史有佳话。近现代乃至战后,日本人的学习赶超也可谓卓有成效。一九○○年前后一位日本官员到华盛顿研究美国专利制度时曾说:“我们四下环顾,找寻最伟大的国家以仿效他们。我们问,‘是什么使美国变得如此伟大?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是专利制度,因此我们也将建立。”九十年过去了,这一先天不足的岛国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自有公论。如今日本人不仅在获美国专利的外国人中位居第一,而且获取美国专利的速度已经比美国人自己还要快!

由于种种社会历史原因,我们一度竞试图与专利意识彻底“决裂”,批判“知识私有”,风行“集体”创作……。近十年,神州大地焕发了青春。如今《专利法》已颁发数年,《著作权法》也已经实施。此外,保护生物技术发明的《物种法》和《种子法》,保护电子软件技术发明的有关法规也将相继诞生……。照此速度,谁能料想九十年后的中国会繁荣到何种程度?

当代世界,强者辈出,形势逼人,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空间不断“贬值”,时间不断“升值”。“星球大战计划”、“尤里卡计划”、“第五代电子计算机计划”,我们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等,令人目不瑕接。因此,切实增强对于创造性劳动的保护意识,切实增强对于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能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发明、提倡奉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更为艰难、更为迫切而有意义的工作,也是中华民族“科技立国”与实现“四化”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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