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之水
《文明》,开宗明义,是谈文明。谈文明社会典型,谈文明的特征(价值观念,理性至上),谈文明及其传播者——至此,我们似乎已经站在结满文明之果的树下,探手可得这只“甜美”的果子了。但是,且慢,在最后一章,即“怎样创造一个文明社会”中,它却使人感到,这不过是一只理想之果,希望之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作者谈到,一个人要想彻底文明,要想体验最强烈最优美的精神状态(创作状态、鉴赏和凝思状态、恋爱状态),他就必须有生活保障和闲暇。他必须在吃、穿、住上有保证,即不仅要有足够充分的生活必需品,而且还要有某些多余的东西。为享受最美好的东西,他必须有多余的时间教育自己,还要有闲暇去追求这些东西。他还必须有自由:要有经济上的自由,以免受到窒息灵魂的环境的钳制;还要有精神上的自由,即思考、感受、表达和做试验等方面的自由(因为智慧“应当像雄魔那样自由舒畅任凭翱翔,而一旦中箭负伤,立即变成落汤之鸡”);除此,还必须有培养自己的接受能力的自由。这一部分人,必定是社会中的少数,也就是说,由多数人为之提供物质保证,以便这一部分人精神上“先富起来”,或曰:先“文明”起来。当然,他们并不扮演向导式教师的角色,而只是为另外的那部分人展示一个思想感情的世界——在功利的实用的世界背后,还有一个在感情上意义重大的世界。
如此,岂不是一种不平等?对。“文明需要一个有闲阶级存在”,“假如你觉得这种不平等无法容忍,那你就得有勇气承认你可以不要文明,并承认你需要的是平等而不是美好。人和人之间完全的平等只能和彻底的野蛮共存”。当然,走共同“文明”(普遍的文化的提高)的道路并非不可能,但结果往往会造成普遍的“平庸”,很难产生伟大的杰出的人物。“文明”的建造过程是一座金字塔。
如果确如作者所言,“甘心情愿当仆人的人还是有的,如果博爱家高兴的话,也可以称他们为甘心为理想作牺牲的人”,那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另一部分少数——行使权力的人,他们属于精神上先富起来的、“彻底文明”的人吗?作者曰否。“他们必然属于二流人物”,因为“仅仅行使权力和强制他人这种行为就会使他染上野蛮的色彩”,而决难不计功利,全身心地去感受美,体验美,即进入那种纯净的创造、鉴赏、凝思的精神状态。但这些“自身不能彻底文明”的人,却被作者赋予“充当文明的卫士”的重任,如此,怎能期望他们真正为“一流”的人提供物质的保障,及同样必不可少的容许发展独立个性的精神的保障;怎能寄望他们对这些独立思考成性的“精神上的君王”保持宽容;又怎能担保他们不成为作者在前面提到过的那种偏狭、暴虐的“男女行动家”呢?诚如作者所言,“暴君和篡位者的宫廷也常常流泻出香甜美味和光亮”,“他们对文明也可作出很大贡献”,但这却不是作者所喜欢的“建立在自由和正义基础上的文明”啊。于是,便有了这样的结论:“我喜欢自觉自愿地维护创造文明的手段的社会民主制,然而如此开明进步的民主制还没听说哪里有过呢。”
最后,作者告诉人们,“文明是不可能用威力强加的”,不能采用征服的手段,而“只能用散播种子的办法达到目的”。据此,我若以作者引用过的一位军人的话相质——我说不清文明是什么,但我可以告诉你们,一个国家什么时候才可以被人家说是文明的。懂得这类事的人肯定向我说,几百年来日本就已经有了精湛的艺术和可观的文学创作,但报纸上从来没说过它是个有高度文明的国家,一直等到它把欧洲一流强国打败之后才这么说——作者又当何以应对呢?固然尚武之士的话不足为凭,那么,历史所告诉我们的,“文明”借助血与火而传播,还能使人耽于浪漫的幻想吗?
“人类是愚蠢的,过去既是如此,谁能担保他将来只做聪明事?”(路威《文明与野蛮》译者序)这话听来令人伤心,但确实如此。
如今,据贝尔写作《文明》的时代已过去半个多世纪,“甜美”的“文明”之果依然高悬于理想之树。摘取它的人——天知道——是撒旦,还是普罗米修斯?
(《文明》,〔英〕克莱夫·贝尔著,张静清等译,李活校,商务印书馆一九九○年八月第一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