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孩子

1988-08-23 03:48阿光
中国青年 1988年6期
关键词:卖艺小女孩男孩

阿光

乌兰夫同志看了本文后向全社会呼吁:

少年儿童是我们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全社会都要关心他们的成长,决不允许摧残少年儿童。每一个正直的人,对摧残少年儿童的现象都应感到愤慨。自觉起来,制止这种惨无人道的行为。1988.4.19

我们不敢相信,我们又不能不相信—我们和我们的同行还有我们的读者用眼睛拍摄的镜头—关于“卖艺”的孩子。

镜头1刀劈小孩兰州街头。一个身着蒙古族服装、自称是内蒙古艺术学院毕业的“卖艺人”,“表演”了一个“刀劈小孩”的“惊险”节目。只见他手提一把菜刀,口中念念有词,命一个10来岁的男孩脱光上衣,趴在地上。那人把刀当空一甩,照着小孩脖子用力砍下,小孩惨叫一声,脖子上“鲜血”直流,围观的人一个个目不忍睹。这时,一张张钞票流进“卖艺人”的口袋。

镜头2割掉舌尖福建泰宁。一个乞丐为了讨得更多的钱,将一名拐骗来的8岁男孩的双脚和一只手臂上的筋割断,使其不能站立行走,一只手也不能正常活动。乞丐为了掩盖其罪恶,又割掉了孩子的舌尖,使其吐字不清。可怜的孩子整天被迫坐在泰宁县民政局“八一”服务社门口的椅子上,不时地伸出一只手向过客乞讨。

镜头3大卸胳膊陕西黄龙。3个成年人带着一个8岁的小女孩在街头耍把戏。“卖艺”的主人说,小姑娘是自己的女儿,并让她站在中间,立即将她右胳膊上的关节卸掉2节,立时胳膊变得像软面条一样。小女孩疼得两眼含泪,不敢哭泣。卖艺人却伸着手向围观群众要钱。这时,另一个卖艺人大喊大叫着,把小姑娘的整条右臂的关节卸开,小姑娘的眼泪夺眶而出。群众异口同声地谴责他们,要求把小女孩的臂关节安好,3个卖艺人慌手慌脚,结果没一个人能安上,只好到医院去找大夫治疗。……

我们同样不能不相信—我们桌上的这些群众来信所反映的是有泪有血的事实。

信件1 1988年3月11日寄自江西余干县农村,写信人是一位叫李海珍的初一女学生。编辑叔叔阿姨们:

3月8日,我村来了一班由一家子组成的“杂艺班”。我们村花30元钱请他们玩弄几下,他们便摆开场子,在锣鼓声中轮流练了起来。什么“手断铁钉”“头碎酒瓶”等,都是一些常见的基本功。人们很扫兴,纷纷离去。我也正欲走开,忽然,场中走出一位男孩。一个中年汉子让男孩背着双手,握一把铁刀站定,然后大叫一声,把男孩的双手反剪过来。“哐啷”一下刀落地了,随着便是“咯嘣”一声,男孩手腕断了。我吓得赶忙背过脸去,好一会儿才转过来。只见那男孩的手还吊在那晃荡着哩!,他脸色苍白,浑身打颤,我想:哪有这样撑场子的。这时,那汉子走过来,三下两下把男孩的手端正,却又把双手架在男孩脑袋两边,向旁边一用劲,“咯吱”,男孩脖子上的骨骼也断了,头歪向一边……我再也看不下去了,愤愤地离开了人群。我想问:这些人为了赚钱任意摧残少年,合法吗?

信件2安徽阜阳地直机关党委宣传部邓建设1988年3月中旬来信:

3月上旬以来,一些七八岁、十一二岁的“卖艺”女童出现在阜阳市街头,分成4组在路边“献技”……大女孩拿起一根直径约0.5厘米的钢筋缠在小女孩颈上。由于缠得较紧,小女孩呼吸非常困难,围观的人不忍看到小女孩那痛苦的模样,纷纷拿出一点零钱给她们。经询问,她们是从河南来的。

这么小的孩子,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年龄。做家长的不送她们进学校,反而要她们用这种愚昧,残酷的方式聚敛钱财,于心何忍?

……

这些孩子不也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花朵?花朵就这般凄惨地开放?我们震惊,我们忧虑。我们想了解进一步的情况。我们想知道是哪个部门主管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拨动了电话转盘。

电话1

——喂,全国妇联儿童部吗?请问你们是否掌握儿童卖艺方面的情况?

——不大掌握。

——哪个部门掌握情况?

——你可以问问公安部、文化部的同志。

电话2

——是公安部吗?我想了解一下有关儿童卖艺的情况。

——这个情况了解得不是很多。1981年时我们和文化部联合发过一个通知。

——儿童卖艺问题归谁管?

——应该是文化部门管。文化市场应该由文化部门统一管理。要是违反了法律和治安,我们管。

电话3

——请转一下文化部少儿司。哦,你好。我们近期看到不少关于儿童卖艺的反映,很想听听你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想法。你们对儿童卖艺是否有过调查研究?

——这方面我们没有作过系统的调查研究。我们少儿司1982年才成立,这几年主要是开创局面,在全国各地建立机构,所以就没有精力去搞这方面的调研。像我这样老到外面跑,常看到儿童卖艺,问题的确严重,但由于没有调查,我也谈不了很多。抱歉。

那么儿童卖艺就没有人管?做父母或将要做父母的国人就不疼这些孩子?我们困惑。我们不相信。我们还是想问。我们蹬着车走访有关部门。

我们在公安部看到了1981年的那份通知—《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虽然公安部门和妇联作了不少努力,但6年多过去了,禁而不止,儿童卖艺依旧,为什么?

我们在全国妇联权益部听到了这样一个既简单又不简单的故事—湖北一位年轻妇女致函全国妇联,说当地电视台播放惊险恐怖的儿童“卖艺”节目,作为一个当了母亲的女人,她看着痛心,希望妇联出面干预。妇联为难了:我们是群众团体,不但不好管人家,还要和人家搞好关系。最后没有将来函批转地方妇联,而是转请地方宣传部处理,处理结果不得而知。

妇联的苦衷实实在在,谁管谁在中国是个受人重视的问题,可就是没人去认真负责地管管孩子。权力至上这个中国的优秀传统,踢皮球这种典型的机关作风,并不认识我们的孩子,于是孩子的痛苦只能像皮球一样地被踢来踢去。想不到在出产众多“小皇帝”的国度,也会出现被遗忘的孩子。怎么办?

谈话1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组负责人孙运生:儿童卖艺禁而不止,和执法不力有关。有了规定没有落实没有监督。保护儿童是一项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大事情。我们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也只是一个虚设机构,只是召集开会,没有常设人员,说话下去,下面没腿,怎么办事?我们现在敦促人大设一个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国务院设一个儿童工作局。我们还在起草一个儿童保护法。

谈话2文化部少儿司司长罗英:让儿童失学卖艺,是违犯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应该受罚。1982年我去美国访问时了解到,在美国,对失学儿童的父母罚款相当厉害。据我所知,好多国家都是如此。我觉得咱们中国也应该把这一条列入教育法。中国的儿童失学问题太严重了!

谈话3公安部朱家华处长:要保护儿童,也需要提高我们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为什么城市里儿童卖艺现象少一些,而县以下农村特别是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儿童卖艺现象多呢?这和看客很有关系。一些文化素养不高的农民群众包括青年农民,看着小孩玩命觉得过瘾,还拍手叫好,就是没有想一想—假如这是自己的孩子……

是啊,假如这是自己的孩子,假如这是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是孩子),我们作何感想?意大利学者托莱认为,孩子们对父母的爱“是一种世界上最强烈的爱”,“在他们看来,世界充满着可以触摸到的美妙事物,在那里居住着近乎神仙的父母亲,他们喂养你,温暖你,教育你,帮你克服任何困难,治好你的病痛,排除种种障碍,及时防止你跌倒……”我们呢?看着甚至强迫孩子跌倒,跌倒在恐怖、危险和冷淡之中,给他们制造病痛—难道这就是爱抚、温暖?这就是我们给他们的美妙事物?这就是神仙似的我们?当可怜的孩子出售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的时候,我们拍卖的是什么?当日本成年人把少年博物馆丛书赠给孩子,告诉他们2001年的世界有海底城市和宇宙旅行基地的时候,我们给孩子的是什么?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在50年前曾说,在苏联,“任何儿童的不幸和挫折,任何百分比的废品,哪怕是百分之一,都不应当存在!”那么1988年的中国还能允许自己的未来成为废品么?

1918年,鲁迅先生曾喊出过“救救孩子”的声音。1988年,在属于儿童属于人类明天的鲜嫩的6月,为了一个共同的期待,也为了我们大家在不该沉默的时候不再沉默,我们再次疾呼: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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