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秀良
《外国美术名作欣赏》(朱伯雄编著,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在述及欧洲近代历史时,有几处史实错误。
在介绍法国画家达维特一七九三年创作不朽名作《马拉之死》时,该书写道:“一年后,拿破仑发动热月政变,推翻了雅各宾专政。”(第139页)实际上,发动一七九四年热月政变的不是拿破仑,而是热月党人,他们是由各个反对雅各宾专政的政治派别组成,主要有平原派、丹东派和埃贝尔派。热月政变时,拿破仑作为一个军官正在前线准备出征意大利。拿破仑发动的政变是在五年以后,即一七九九年十一月九日的雾月十八日政变。
另外,书中谈到法国巴比松画派时,有这样一段话:“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后,法国正处在王朝复辟时代的末期,这时出现了一个以风景画为主的巴比松画派。这一派的画家们希图通过对自然景色的描绘,以寄托自己的民族感情,借此躲避波旁王朝日益腐朽的政治空气”。(第173页)这里弄错了时间概念。在法国历史上,从一八一五年波旁王朝第二次复辟时起到一八三○年七月革命时止,称为王朝复辟时代。既然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法国已再次推翻波旁王朝,建立了代表金融资产阶级利益的七月王朝,就无从谈起躲避波旁王朝的政治空气。王朝复辟时代末期应是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后期。
补白
陈仲丹
在平等与经济效益的冲突面前
《中国伦理生活的大趋向》谈片
这是一本小书,十万字刚出头,似乎与《中国伦理生活的大趋向》这个大题目不太相称。而作者又有言在先,这本书主要不是写给伦理学界的同行看的,而是给那些非专业的读者看的。但当我一打开书,就立即被作者以平易近人的风格论述的平等与经济效益的冲突这一主题,紧紧地攫住了,禁不住要写点什么。
“梦与梦的冲突”
作者首先为我们讲述了两个古老的梦:“还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思想家们就说出了人们内心深处的强烈渴望,一方面,人们盼望着“衣食足”、“仓
上述事实是意味深长的。它迫使我们思考:为什么平等和经济效益不能兼而得之?作者深刻地指出:“关键在于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千百年来无数志士仁人都期望改变却并没有多少改变、而且目前还无法彻底改变的事实,那就是:尽管每一个时代都有那么一批高尚的富于献身精神的利他主义者,尽管我们也可以乐观地指望这样的人将来会越来越多,但迄今为止的历史表明,这种人毕竟是少数,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行动的动力还是来自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第29页)因此,要发展经济,礼让谦恭的君子之德和无私的献身精神应该倡导,但这种道德的规劝却不能过分依赖。新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的设计原则,必须以每个人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为杠杆,建立在特殊利益基础上的汰劣存优的竞争环境,必须承认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天经地义,肯定社会福利分配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以此来刺激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可以说,这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逆转的客观规律。苏联在十月革命后,曾打算通过激发人们的道德热情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在纪念十月革命四周年时,列宁反省说,“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不是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人的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否则,“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71—572页)这样一来,为社会平等和谐所需要的无私、仁爱的美德,均等的分配就会与经济运行的逻辑相冲突,但这种平等与经济效益的冲突,却并不是人的失误所致。尽管这一结论可能会引起我们情感上的抵抗,但在理智上却没有理由加以拒绝。梦是人的自由的国度,现实却存在着铁的必然性,美好的梦境有时就会象浪花撞击在崖石上一样,被现实无情地粉碎。我们只能在必然性给定的范围内把古老的梦想引渡到现实的此岸,在同样是善的事物中进行痛苦的选择。
经济效益优先
面对平等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我们的祖先是怎样选择的呢?作者为我们描绘了东方式的选择;即把平等和谐置于首位,作为根本的价值目标,一方面,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体的儒、道、佛三家虽在其他方面颇有
由于历史的惯性,由于千百年的文化传统在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的积淀,建国以来我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仍深深地打着传统的烙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幽灵一直顽强地生存在我们的舆论里,融合在我们的意识形态中并影响着具体的社会决策:对“唯生产力论”的批判,对“穷过渡”的鼓吹,对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恐惧,对“一大二公”的推崇,对按劳分配的亵渎,对个体经济的彻底否定……这一切构成了重平等这一传统价值取向的现代版,这种将传统的价值取向规模空前地付诸实践,其登峰造极于“文化大革命”,但是,我们的收获是什么呢?是对生产动力机制的严重损坏,和由此而导致的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平等也由此而变成一幅讽刺画,在最好的情况下,不过是普遍的贫穷。作者一语破的地指出:“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富足的物质生活虽然不会必然地导致平等与和谐,但却是平等与和谐的必要条件,在牺牲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求平等,平等不过是空想,它将名存而实亡。”(第50页)
历史的必然性就这样迫使我们在价值目标的选择上来一个根本的转向:在坚持诸立国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把经济效益置于优先的地位。这是一个伟大的转折,它不仅是以富有现实感的决策对传统文化的超越,而且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又一次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上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和真正平等的条件是经济的繁荣富足。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写道:仅仅消灭私有财产和平均分享产品,那只是“粗陋的”或者“还未完成的”共产主义,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没有需求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单纯倒退”。(《马恩全集》第四十二卷第118页)三十多年之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又回到这个主题上来,深刻指明:在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会有某种程度的不平等,“平等权利”与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的平等有着不容抹杀的区别,真正的平等必须以“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为前提。“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地承认经济效益优先是容易的,而要同时承认为增进经济效益而必须采取的手段,把这一原则化为具体的社会决策,赢得广泛的社会心理的支持,成为全民族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取向,就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比如,在工资制度的改革中,能否进一步拉开档次,使职工的“所得”与“所劳”进一步相契合,以增强工资奖金的刺激功能?在体制改革中,能否坚决地把承包、租赁、改制卓有成效地贯彻下去?企业破产法能否不停留在文件上?在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上,能否稳妥而又果敢地裁减无所事事、严重影响效率的干部和工人?在价值观念的更新上,我们能否有力地破除与这一价值目标相背离的陈腐观念,树立新型的财富观、金钱观、公私观、功过观、人格观等等。传统所蕴含的能量不容我们低估,生活中“持续的振荡”更使人难消疑虑。但是,作者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一价值目标的确立乃是中国伦理生活的大趋向,我们不能不为此而满怀信心。
确立新的平等观
在平等与经济效益的冲突中,确立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是否意味着把平等的梦想彻底遗忘呢?不是。冲突并不等于必得彻底牺牲一方,优先也不是唯一。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进步的社会制度,无疑应该具备平等的美德,并把平等作为矢志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问题在于,在经济效益优先的前提下,依据可行性的方针,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平等?
长期以来,一个相沿成习的观点是,平等就是结果的平等,即减少一切事实上的不平等,使社会上所有的人在各种社会福利的分配中都获得均等的一份。丹尼尔·贝尔就曾指出:“要求‘结果平等是一种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一种道义基础,它最终能成功地使人们不忠于物质报酬而忠于哲学道理。”(《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第478页)就社会主义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就社会主义把对社会地位低下者给以补偿作为社会良心和社会政策的项目之一,就社会主义努力创造诸方面条件以实现结果平等而言,社会主义平等的确具有结果平等的含义。但是,结果平等决不是社会主义平等的主旋律。理由很简单,它不但不能“成功地使人们不忠于物质报酬而忠于哲学道德,反而会使广大劳动者丧失劳动的积极性。在社会财富还比较贫乏的今天,结果平等势必沦为平均主义的赝品。历史的教训使我们不能不对结果平等抱审慎的态度。
让我们把思维的焦点从结果转到起点上来,这里同样有一个平等与否的问题:社会是否为个人才能的施展提供同等的机会?在竞争当中,人们是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遵循同样的规则?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是否履行等价交换的法则?分配是否根据人们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成果?如此等等。起点平等也就是机会均等。
根据丹尼尔·贝尔的观点,机会均等的原则来自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信条,个人(不是家庭、社会或国家)是社会的唯一单位,社会安排的目的就是要允许个人得到实现其目的的自由——通过劳动获得财产,通过交换满足需求,通过升迁达到与其才智相称的地位,社会体制应确立一套程序,公正地调节必要的竞争与交换。诚然,机会均等的原则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如同在赛跑中承认运动员的体能是天赋特权一样,但是,“作为一项原则,机会均等反对出身的优先,裙带关系的优先,托庇的优先,也反对不根据才智、志向平等地参加公正竞争的分配地位的标准。……它主张靠成就而不是靠承袭归属。”(同上,第469页)显而易见,机会均等的原则不但在历史上曾经是人类追求平等的重要里程碑,而且在今天仍然具有不容低估的价值,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重要规定,在社会决策、社会调节过程中发挥指导功能。我们所以推崇机会均等的原则,不仅因为它肯定个人的自由,有助个性的发展,而且它能够激励人的创造才能的发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在历史上它就曾成为促进经济繁荣的有力杠杆就是佐证。我国传统文化对这一平等的缺乏和排斥,乃是平等与经济效益冲突的重要原因。非常可喜的是改革正促使人们的平等观念朝着这一方向变化:“过去人们所理解的平等是平均主义,要求的是终点上的平等;现在人们所理解的平等是机会均等,要求的是起跑线上的平等。”(第54页)
毫无疑问,承认机会均等原则,就势必容忍人们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这二者本来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为此,我们需要提高全民族对社会差别的心理承受力。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对一切不平等都采取宽容态度,而是要对不平等现象加以鉴别,并在差异中求平等。
那么,什么样的不平等应视为公正,并加以肯定,什么样的不平等应斥为邪恶,而努力克服呢?
美国哲学家、《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差异原则”。在这里我们无意于对这一原则进行详尽的评述,它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某些人有所得,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也应有所得,一人有所得,他人也应有所得。“直觉的思想是:社会秩序不是去确立和保全境况好的人们具有更动人的前景,除非这样做也有利于运气较差的人们。”(《正义论》)
生活告诉我们,有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不平等,一种是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为社会、为他人提供较大的福利,从而多得并与其他人拉开档次;另一种是一些人靠牺牲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来谋取较多的财富和收入,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平等。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显然只有前者才是公正的,而后者只能被斥为邪恶。前者为增进经济效益所必需,并有助于共同富裕理想的实现,后者则只能南辕北辙。前者理应肯定,后者必须克服。正如本书作者所指出:“倘若社会鼓励的是‘多捞多得的行为的话,那么,对那些既无机会也不愿意昧着良心去捞一把的大多数干部、群众就是一个打击,最后,调动人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第63页)努力创建一套健全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克服这种“恶”的不平等,乃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使命。
上述平等观在一些人看来可能不够理想,但是它却更具现实性的品格,而这种品格对于生活实践是更为可贵的,靠着它我们才能在实践中,而不是在梦的王国解决平等与经济效益的冲突,这恐怕是我读了《中国伦理生活大趋向》获得的最重要的启示。
(《中国伦理生活的大趋向》,王润生、王磊著,“传统与变革丛书”,贵州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版,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