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选择的改革思路

1987-07-15 05:54刘吉瑞
读书 1987年9期
关键词:改革派改革经济

刘吉瑞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冲动不是源于科学的理论思维而是来自社会的现实需要,并且,在改革初期或局部改革为主的阶段,出现了理论落后于现实、实践走在理论前面的情况。我们不能由此得出改革毋需科学理论指导的结论,恰恰相反,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当全面改革的序幕拉开以后,在新旧体制交替的关键时刻,理论指导是进行正确抉择,保证改革化险为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没有科学地描述、说明社会主义经济及其改革的理论,经济的改革和为实现现代化的努力,就只可能在黑暗中摸索。最近几年,在改革的召唤、激励下,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抛弃了语录引证、政策注释的经院方式和人云亦云、随风而动的劣习,开始面向火热的经济生活,独立研究和探索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吴敬琏教授的论文集《经济改革问题探索》,反映了他一九七九年以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文集共收论文二十六篇。其中《经济改革初战阶段的发展方针和宏观控制问题》、《再论保持经济改革的良好经济环境》等文,曾在经济学界引起激烈的争论(后一篇最近被评为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奖论文),并对当时的宏观经济决策产生过影响,因而为大家所熟知。另一些文章如《“生产社会化”概念和社会主义商品观》,则尚未引起学术界重视。其实这篇文章从社会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组织形式的演变,论证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然性,是对现有社会主义商品论的补充、发展,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当然也不必讳言,少数几篇如《论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属性和商品经济属性》等,相比之下要逊色得多。

但采用“切条切块、切丝切末”的方式评论一本书及作者的思想,容易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偏差。在我看来,这几年吴敬琏的论著之所以经常引起经济学界的争议,是因为他和其他一些经济学家一起,提出了一条与目前事实上采纳、实施的改革思路有所不同的替代思路,主张经济体制改革要精心设计、配套进行,并以此为中心形成了理论和政策体系的雏形。对吴敬琏及其有相似观点的经济学家而言,功过得失,全系于此。因而批评也须抓住这一主线。为叙述方便,不妨把主张配套改革的经济学家称为“协调改革派”,而不管他们本人是否接受这一“命名”。

苏联型经济体制的共同特征是中央行政高度集权、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鉴于这种体制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我国决定走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道路。对此,经济学家一般没有异议。但一旦“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体化为目标模式时,撇开至今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观点,人们的看法也大相径庭。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发展商品经济就要走自由竞争、自由放任的道路,通过“放”的形式建立原子化的市场;另一些学者则似乎更倾向于“凯恩斯社会主义”,把发达的市场体系和政府干预的圆满结合作为改革的目标。

“协调改革派”的目标则与上面两种观点不同。他们认为,中国要走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却毋需重复曼彻斯特资本主义化的过程。后起国家与先行国家的发展模式不可能相同,亚当·斯密的模式适合现代化的先行国家而不适合后起国家。一个国家越落后,工业化过程中越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这在日本、苏联的现代化过程和战后新兴工业国的经验中已经得到证明。传统体制中政府的行政干预抑制了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首创精神,经济缺乏活力,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但问题不在于取消、削弱政府的作用而应当改变政府的控制方式,即政府不是去取代市场而要促使市场的成长发育、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其有效运转。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政府则应义不容辞地发挥其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现代社会的分娩痛苦,缩短发育时间,加快现代化的步伐。至于发达的市场体系和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脱离中国目前的实际未免太远。我国目前的人均GNP(国民收入)若按一九六五年美元计算,相当于二百美元左右,这几乎低于除日本以外所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现代增长发端期的水平(如英国,一七六五——八五年间人均GNP即达二百二十七美元,美国一八三四——四三年为四百七十四美元)。我国的发展程度即使同苏联、东欧国家相比,也存在巨大的差别:1、苏联、东欧国家的大多数跨入了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少数已成为发达国家,我国则处于低收入国家行列之中;2、苏联东欧国家八十年代的全面改革是在跨越了经济结构急剧转变的“钱纳利时区”(一九六四年人均GNP一百——一千美元)、农村剩余劳动力消失的情况下展开的,而中国目前的结构二元性特别显著,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力滞留于传统农业部门,如此等等。经济不发达必然影响政府与市场的结合方式,进而影响整个经济体制。只要经济学家的脚跟不脱离中国不发达经济的大地,就没有理由迷恋“凯恩斯社会主义”。

因此,在进入下世纪以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如能实现把人均GNP提高到八百美元的目标(以一九八○年美元计算,据张晓光同志估算,相当于一九六五年人均三百——四百美元),完成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经济结构的初步转变,就相当可观了。与此相联系,这一阶段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只能是有限的,即初步建立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促使结构转变和经济的稳定增长,为下世纪的高速持续增长创造条件。我们要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市场发育需要时间,发达的市场体系不可能召之即来。经过努力,有可能形成相对完善的一般商品市场和较低级、不那么健全的要素市场。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要实行从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的转变,其职能也要从限制排斥市场转变为保护市场、鼓励竞争,但直接控制势难完全放弃(特别是涉外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的矛盾冲突也将时有发生。比较有效率的政府与不发达的市场相结合,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可能是一个值得争取的目标,这种结合的具体方式,将构成有计划商品经济或有宏观控制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协调改革派”既已认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发展商品经济的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机制,而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这种新机制的建设,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经济系统各主要环节的全面配套改革才能奏效。

所谓配套改革的策略原则,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各方面的体制改革要协调配套,避免互相扯皮和矛盾冲突;二是前一阶段的措施要为后一阶段的改革创造条件而不是设置障碍,做到前后有序。这些思想最初是东欧经济改革理论家O·锡克、W·布鲁斯、J·泽林斯基等提出来的。他们根据东欧的经验,指出如果改革只在经济的某一局部进行而其它方面基本保持原体制,无异于实行“双重交通规则”,命令公共汽车沿道路右侧行驶而所有其它车辆沿左侧行驶。由于原有体制具有“异体排斥”的功能,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使国民经济处于混乱状态,最终不得不退回到原体制。根据这样的分析,他们一般都主张实行一揽子的全面配套改革。匈牙利一九六八年的体制改革大体上按照这一策略进行。

“协调改革派”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了东欧经济学家关于全面改革的思想。在他们看来,全面改革并非没有重点的平均推移,配套改革依然有一个以谁为主怎样配套的问题。据我所知,吴敬琏教授在中共中央“七五计划建议”发表以前,就提出了经济改革在三个基本环节配套进行的主要观点。他认为,要使有宏观调节的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行,新经济机制必须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环节:1、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企业;2、可调节的、同时又具有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3、能够根据社会的利益进行调节的宏观控制体系。自主企业构成新经济体系的基本元素,市场是企业的活动环境和彼此之间的联系方式,宏观调控体系则是国民经济协调运转所必需的调节器。仅仅着眼于企业扩权而不去努力建立一个竞争性市场,企业仍然缺乏竞争的动力和压力,同时没有正确的价格信号的引导,企业行为很难符合经济合理性和社会利益。如果没有宏观调节体系,仅仅让企业在市场竞争,那么整个经济的大幅度波动势所难免。而如果企业不实行自负盈亏、处于硬预算约束之下,市场价格信号就失去经济意义,宏观调控也因此缺乏必不可少的微观基础。因而,“协调改革派”主张按照三个基本环节同步配套改革的原则,具体设计体制改革的方案。

全面配套改革并不意味着“毕其功于一役”,在一个早上实行体制转轨。“协调改革派”反复强调,由于中国经济的不发达和模式转换的复杂性,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一般规律,分阶段地有序进行。既要克服把过渡措施当作目标模式的错误认识,又要反对超越客观可能,把下一阶段的改革不适当提前的急躁倾向。他们大体上把本世纪十五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划分为两个前后相继的阶段。第一阶段的改革集中在价格、计划、财政税收、物资分配等体制上,同时在银行、企业组织、组织机构、劳动保险制度等方面作些配合性改革。其任务是:形成一般商品市场(包括劳务和技术);大体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取消和废除对个量、对国内直接生产领域、对商品技术流动的直接控制,代之以经济、法律的间接控制手段。在第二阶段,则以金融、企业组织、劳动就业等制度为重点,建立和开放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和外汇市场;较彻底地理清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三者关系,不允许企业和个人吃国家的大锅饭,同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和个人享有充分的经济权利,政府不能任意干预;在国民经济的宏观总量、收入分配和涉外经济活动等方面,也转向以间接控制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上述“总体设计、分阶段全面推进”的策略相反的观点认为,改革不必事先设计总体方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随机碰撞”或“寻找突破口”的方法可能更灵活实用。这种思路本身没有太多太深的理论,但在长期具有“重个别经验、轻理论思维”传统的我国,却极容易被接受。究竟哪种策略符合中国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能引导改革取得胜利,有待实践的检验。或许“协调改革派”真的错了,这对理论家虽是悲剧,但对实际上进行的“放权让利、双轨过渡”未尝不是好事,因为能够省却改革方案总体设计的许多麻烦事,减少了改革成本。可是,如果吴敬琏教授关于配套改革不一定能够保证改革必然成功,但毕竟提供了成功的机会和希望,而不配套的、零敲零打的改革却一定不成功的断语被证实时,就有可能出现实际的悲剧。

一九八四年以来经济学界激烈争论的另一方面,涉及在全面改革初期或改革措施大规模出台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方针与之配合的问题。在诸如增长新阶段、超高速增长、强行起飞、紧刹车、软着落、大滑坡、带病运转等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的术语背后,翻滚着论战的风云。据说还因此惊动了外国学者的大驾,于是,J·托宾、A·凯恩克劳斯、J·科尔内、W·布鲁斯等一流或超一流经济学家应邀来华,饱览长江美景三峡风光之余,也琢磨琢磨中国的宏观财政、货币政策是松的好还是紧的好。

“协调改革派”在这场论战中的立场集中体现在“宽松环境论”上。

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卖方控制市场,国民经济在短缺、紧张的环境中运行,经济增长沿着“扩张一调整”的轨道循环,这一切是传统体制下我国经济的常态。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使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买方市场(消费者主权)成为常态,无疑有赖于体制改革的成功。现在的问题是:1、为保证改革措施的出台或不致引起大的动乱,使新经济机制建立并运转起来,有没有必要暂时地创造出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的环境;2、能不能达到这一目标。

“协调改革派”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

他们认为,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市场机制发挥职能、正常运转的必要前提是存在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的有限的买方市场。如果增长速度过高,经济绷得太紧,卖方市场严重存在,以扩大市场机制作用为方向的改革措施很难出台,强行出台必然诱发难以抑制的通货膨胀。仅仅为了防止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行政干预也亟需加强,而这又与改革方向相反。另外,要进行大规模的价格改革,一定的资金、物资储备也是必要的。这样在改革初期,必须有意识地放慢经济增长速度、控制投资规模。从苏联、东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看,以短期内牺牲经济增长的若干百分点换来一个新体制,无论如何是一件划算的事。战后西德、日本采取“紧缩通货、放开价格”的方针,实行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紧缩的经济社会代价换来了“艾哈德奇迹”和“日本奇迹”,更为人们所熟知。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经济目前已进入了增长的新阶段,投资需求以及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势头,不是能人为抑制的。换言之,即使宽松的环境为改革所必需,这样的环境也难以创造出来。其实这一论断的根据并不充分。首先,正如本文开头指出的,从经济成长阶段论的角度看,中国经济目前并未具备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如果认为目前已进入了这一阶段,那等于说在传统体制基本未改的情况下,经济依然能迅速发展,改革也就多此一举了。其次,这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高,有其合理的地方,如农村改革释放的能量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对增长的推动力很大。但也有片面追求总产值提前翻两番和高消费的影响,在扩张性货币供应、用有限的外汇支持粗放低质的增长、逐年扩大财政赤字等宏观政策方面,我们不难发现凯恩斯的某些印记。因而高速的粗放式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为刺激的结果。

从长期经济发展的要求看,目前也宜采取稳定增长的战略方针。一般说来,凯恩斯主义只适合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经济条件。西方国家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即使在资金、设备闲置,投资意愿缺乏,劳动力就业不足的经济中,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的刺激作用也是有限的,并且必然伴随高通货膨胀的副作用。我国的经济条件同凯恩斯假设正好相反,因而用凯恩斯主义来促进经济发展,无异于头痛医脚——开错了药方。虽然A·刘易斯论证过在劳动过剩经济中,货币发行创造的资本可能具有与储蓄形成的资本相似的功能,但附加有两个极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是通货膨胀引起的利益再分配必须有利于投资者;二是社会的其它阶层能够容忍这种利益再分配。否则,经济重新恢复均衡的时间较长,通货膨胀就不一定具有收敛性质,从而极有可能触发自我加强的膨胀循环。可以断言,A·刘易斯的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目前并不具备。看来,在发展理论和政策上,必须反对凯恩斯主义的误用。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改革所需的良好经济环境也得以创造出来。

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体制改革也不是一条没有航标的河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必然存在某种规律性的东西。既然传统体制是我们生活其中的客观存在,其庐山真面目已充分显露,既然改革的目标模式也是按照商品经济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确定的,那么,从旧体制到新体制的转变不过是从此岸到彼岸。选择空间的有限和人类理性把握经济改革一般规律的努力,使得设计科学的改革方案、飞架通向彼岸的桥事实上成为可能。对“协调改革派”来说,确实存在着一条类似诺伊曼(J·Von Neumann均衡增长轨道的经济改革大道(turnpike,或译高速公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在可能短的时间内使改革接近它并沿着它前进。

“协调改革派”的理论隐含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假设,即政府是理性的,其行为以经济合理性为准则。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党领导下的自上而言的自觉行动,因此作这样的假设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但现代政治学和组织理论表明,任何组织包括政府是一个反映社会分工和内部存在利益矛盾的机构。政府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其决策是各种力量一系列冲突、讨价还价和妥协的产物。再加上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体制必然带有不发达社会的诸多特点和弊端。这样,有效的或理性的政府假设面临着挑战。当然,政治体制的改革倾向于支持、加强这一假设,但这又牵涉在经济体制大改以前,政治改革能走多远等更为复杂的问题。

应该指出,本文所说的“协调改革派”仅仅是指一些具有系统改革思想、学术观点比较接近的经济学家,到目前为止他们并未真正形成一个经济学学派。旧中国自然经济的贫瘠土壤,难以长出现代经济科学的参天大树。解放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传播和中国化,本来极有希望促进经济科学的发展。但“左”的错误、苏联教科书的教条,窒息了人们的思想,唯上唯书成为一时风气。除马寅初、孙冶方等几个经济学家外,很少有人敢于发表个人观点、独立见解。因而也没有科学学派可言。只是在一九七九年以来,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学界才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气氛。配套改革的理论和策略也是最近几年才逐渐形成的。如能长期保持科学、民主的学术环境,我国经济学的繁荣和经济学学派的出现将指日可待。作为读者,我热切期望着吴敬琏教授和主张配套改革的其他经济学家写出更有份量的科学专著,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协调改革派”的理论,真正创建一个经济学学派。这也许是打破不发达的经济和落后的经济学恶性循环的必由之路。

(《经济改革问题探索》,吴敬琏著,中国展望出版社一九八七年三月第一版,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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