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代的文艺理论

1986-07-15 05:54林兴宅
读书 1986年12期
关键词:文艺理论客体主体

林兴宅

八十年代的中国大地正在发生一场不同寻常的悄悄的革命。这场革命的发展必然经历由大胆的开拓性行动向自觉的理论形态升华。在这种历史运动过程中,我们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文艺学、历史学等各个精神生产部门都涌现一批锐意改革的勇士和善于创新的思想家,他们是我们民族自我意识的体现者。刘再复同志正是其中的一个。他在文艺理论领域中辛勤耕耘的实绩,比较充分地显示了我们民族从炼狱中升华出来的灵魂。

严格说来,刘再复的学术生涯是从粉碎四人帮之后开始的,民族的新生赋予他新的生命。他作为一个痛苦的觉醒者在文艺领域中披荆斩棘,开拓前行。开头,他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清扫四人帮留下的精神垃圾,写下许多拨乱反正的文艺论文。接着他以鲁迅研究为基地,弘扬一种新的美学原则,即以真、善、美统一的社会理想模式为目标的美学观,这就是他的那本大部头《鲁迅美学思想论稿》的意义。但形势的发展和理论的深入使他很快发现文艺领域中存在一种肤浅的唯物主义和廉价的乐观主义,奉行一种与人相异己,与人相脱离的价值原则,它们是导致文学中虚假的骗局的思想根源。在历史的反思中,他终于痛切地认识到,文学的真正生机在于恢复文学的人学原则。于是,他首先构筑微观的典型论,提出“人物性格二重组合原理”,并扩展为《性格组合论》的专著,然后他的思想触角伸向宏观的文学本质论,写成“文学主体性论纲”的长篇论文。从这种简略的回溯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刘再复文学研究的视角经历了如下的转移:政治→社会→人的本体论。他的逻辑思路一步步地朝着文学的美学王国接近,他的思考与我们民族的觉醒和反思的历程同步发展着。

我们应该把刘再复的性格组合论与文学主体论看成统一的文学的人学原则的互补结构。性格组合论把文学中的人放在自身性格系统的二极对立中来思考,而文学主体论则把文学中的人放到实践系统中主客体的对立中来思考,它们共同构成文学的人类学本体论的完整理论。人的双元宇宙带来人的二重性,即社会性和个性,客观性和主观性,因此研究人就要研究人的实践结构和性格结构。文学的人学原则也就具备二重性,即人的社会关系学和人的个性灵魂学。只有人的实践过程和人自身的性格运动的统一,才构成人类生活的完整概念。刘再复的文学典型论具有充实的科学内容,它揭示了典型性格内涵的对立统一性质,揭示了人的性格结构的辩证特征和内在机制。我们也知道文学要表现复杂的性格内容,但却不知道复杂(圆形)性格的内在机制,正如自然科学中已积累了许多必然性的知识和定律,但其中有不少仍然是原因未明的必然判断。刘再复的研究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的基本运动规律,这并非要为作家的创作制订一种僵死的规范和模式,而是为作家提供洞察人的幽秘灵魂的智慧。这种研究在微观领域丰富了“文学是人学”的重要命题。刘再复的文学本质论则更富于思辩色彩,它阐明了一个常常被人忽略和遗忘的艺术原理:自由人性是文学艺术的灵魂,文学的真正出路和生路就是发扬以人的自由创造为基本内涵的主体精神。人们常常认为,“文学是人学”仅仅指文学必须以人为描写对象,文学必须反映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生活,这是一种肤浅的人学观,“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的深刻性应当是:文学是人的自由人性的价值形式,是人的本质的历史发展的审美展示,艺术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超前反映和外观形式。刘再复的文学主体理论正是为了揭示文学的这种深刻的哲学内涵,它从宏观的角度丰富和发展了“文学是人学”的命题。总之,当我们把刘再复的性格组合论和文学主体论联系起来考察时,我们就可以发现,刘再复的整个理论构架回荡着一声高昂的呼唤:重视对人自身的思考和研究。而这恰恰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在我们这个时代,全人类都在追求现代化,而现代化必须以人的创造力得到高度发展为前提,社会的价值标准所遵循的原则必须是,人,以及人的发展是“一切事物的尺度”与历史的“自身目的”。人的本质的实现就是科学共产主义理论中的原则性目标。信息社会的本质正是与人本身的发展相适应的。这是历史的内在要求。

我想,这种时代的呼唤就是我们今天正在经历的这场悄悄的革命的核心内容吧!但是,任何革命都是痛苦的过程,即使不经过血与火的洗礼,也要经历一场精神的痉挛。这种痉挛表现为对新的智慧和文化的困惑、迷惘、憎恶、愤懑、忧虑、焦躁、空虚和伤感等心理状态。而它们往往以超然的理论形态表现出来。因此,时代变革所带来的心理冲突就转化为理论思想的论争。从现象看,这种论争有时只不过是对某一个人的批评,对某一理论观点的质疑,但实质上它们却是新旧文化心理的较量。目前,对刘再复的观点的批评,正是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展开的这样一场较量。我认为,对于这场论争不能持一种简单化的态度,而应该在一种对立的结构中来思考和作进一步的阐述。

陈涌的批评文章以文艺学方法论为题,以文艺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之辩为论述的重点,实际上却是对他所坚持的传统文艺观念的一次系统的申辩。陈涌之所以痛心疾首地感到刘再复的理论危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并不在于刘再复把文学与政治、经济等的关系当成外部规律,而在于刘再复的论著中孕育着对旧的文艺理论体系具有巨大威慑作用的新的生命,这就是敢于对传统文化重新审视的叛逆精神以及体现新时代智慧的文艺观念。要把这场讨论引向深入,就必须弄清刘再复理论的核心以及这场争论的焦点。

从表面上看,刘再复只是强调文学要表现人的性格的复杂性以及文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如果仅仅是这样,那末不仅多数人会拥护,而且连陈涌同志恐怕也能容纳。即使“主体性”的概念,陈涌同志的文章不是也同样使用吗?因此,我们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它的内在本质。我认为,刘再复所阐述的文学中的人学原则的核心是强调人的个性价值和非自觉意识的创造功能,也就是强调人的个体活动和精神世界(包括非自觉意识)在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的价值和功能。所谓对象主体性是指作家要尊重描写对象的个性活动原则,所谓创造主体性是指文学创作要充分发挥作家的个性力量和自觉或非自觉意识(自由感受、自由直观、自由意志)的创造性。所谓接受主体性是指文学欣赏要发挥读者的个性创造力。总之,主体性问题的核心是个性的价值和非自觉意识的创造功能。这种文学主体性思想就不是旧的文艺理论体系所能容纳的。承认不承认文学活动中个性的价值和非自觉意识的功能,这是新旧文艺观念的重要分界线,也是这次争论的焦点。刘再复本人很明确地把它作为理论的出发点。他在《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一文中指出:“……我们往往把人只是当作被‘社会结构(主要又是阶级结构)所支配的没有力量的消极被动的附属品……人本身没有足够的价值。”“按照这种理论,所有对象主体(人),都被规定为阶级的人,规定为阶级机器上的螺丝钉,要求人完全适应阶级斗争,服从阶级斗争,一切个性消融于阶级和阶级斗争之中。”同时他又指出:“研究文学的规律,最重要的是研究人的感情活动、主体的审美方式,表现方式等等。因此,文学研究就不仅要研究人身上那些合逻辑的地方,而且要研究那些不合逻辑的地方;不仅要研究那些合理性的现象,而且要研究那些不合理性的现象;不仅要研究那些必然的东西,而且要研究那些偶然的东西;不仅要研究那些常态的心理,而且要特别研究那些变态的心理;不仅要研究那些确定的因素,而且要研究不确定的因素;不仅要研究共性,而且要研究个性。而且,我们今后一定时间范围内,将要特别注意后一方面。”刘再复在《关于<性格组合论>的总体构思》一文中又指出:过去,“在文学观念中产生三种片面性:(1)研究人只允许讲人的实践论,而不准讲人的本体论。一讲本体论就涉及到人性的深层,就涉及到主观心理世界,就有被说成是人性论的危险。(2)研究人的实践论,只涉及到人的阶级斗争实践,因此,绝大多数的作品都设置了阶级斗争的单一环境,多数的人物形象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3)某些探讨本体论的文章,由于外部条件的限制,只能描述本体的表层现象,即处于静态中的人性,而不敢涉足本体深处的非稳态和潜意识,不敢表现人性深层中的不安、动荡、痛苦、拚搏等等。我提出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原理,正是试图踏进人的本体研究,促使我们的文艺创作向人性的深层挺进,更辉煌地表现人的魅力。”这两篇文章可以看作刘再复的研究提纲,刘再复研究的出发点和思路都通过它们表述得很清楚。从以上引述就不难看出,实现人的个性价值和发挥非自觉意识的创造功能正是刘再复的文学论的核心,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充分表现出新的文学观念的时代特征。

有些同志的文章正确地指出:刘再复对文学的人学原则的研究,找到了文艺理论更新的突破口。这是因为丧失人的主体性,尤其是忽视和否定人的个性价值和非自觉意识的创造功能乃是旧的文艺理论体系的根本缺陷,旧的文艺理论体系包含三个最基本的命题:一、文学艺术是什么,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二、人类为什么需要文学艺术,为了认识生活和教育人民;三、什么才是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就是用先进的世界观反映社会生活本质的作品。文艺理论的其它一些命题和原理都是从这里推演出来的。通过这种简化的处理后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旧的文艺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就是哲学认识论,即把艺术审美系统纳入哲学反映论的框架中来思考,这样一来,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就被规定为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精神与物质,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客体明显存在着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区分,审美客体是第一性的,审美主体则是第二性的,它们呈现出因果决定论的逻辑关系。沿着这个逻辑思路走下去,顺理成章的结论就是生活决定艺术,艺术从属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文学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反映的产物,便成为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形式。这大概就是陈涌同志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基本内容,也就是陈涌同志怀着神圣的感情竭力捍卫的,作为他的那篇长文的出发点的基本原理了。当然,陈涌同志也承认“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过去忽视对于文艺如何以自己的特有的审美方式反映生活的具体规律的研究的缺点需要克服,也承认文学主体性问题在文艺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肯定艺术创作主体作为反映对象的社会的人以及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的能动作用”,但陈涌同志是在文学乃政治经济的反映形式的前提下来谈论人的主体性的,正如他文章中提出的,只要承认文艺与政治经济的关系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外部规律说便没有立足的余地,也就是说陈涌所谓的主体性是处于对客体的依赖,从属的地位上的能动性,是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这一意义上的能动性,这当然是一种被动的有限的能动性。我们可以把这种能动性表述为逻辑推理的三段式:①文艺是客观生活的反映——强调文学内容的再现性,导致生活决定艺术的结论;②文艺是社会生活本质的集中概括的反映———强调文学的认识性,真理性,导致思想先行、内容第一的结论;③文艺是按照一定的阶级利益和政治路线对生活的能动反映——强调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性,导致世界观决定创作,政治决定艺术的结论。这种逻辑行程很明显缺乏生活与艺术的辩证内容,因此它必然从直观反映论走向唯意志论。这不正是旧的文艺理论体系的致命弱点吗?从这里不难看出,这种文艺理论体系的特点是:把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和制约绝对化,忽视主体对客体的创造,尤其是否定个体的精神活动(包括非自觉意识的活动)的创造性。即否定个体的主体价值的外化过程。

首先,在旧的文艺理论体系中,主客体的关系不是互为前提,双向建构的,而是一种因果决定论的关系,主体从属于客体,并在客体的决定作用下消失了,这是一种见物不见人,丧失主体性的理论。其次,主体性的内涵被理解为作家按一定的阶级、集团的利益、需要(群体的主体性)对客体的自觉反映的能动性,不包括个体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深层心理结构的创造性。这种反映论的文艺观是无个性的理论,因为反映活动只要符合群体的社会的或逻辑的规范,就可以达到反映的正确性,这种反映论的文艺观又是关于人的自觉意识活动的理论,非自觉意识领域则是艺术反映论的盲点。所以,旧的文艺理论体系是一种重社会理性规范,轻个体精神创造性的理论。再次,在旧的文艺理论体系中,主客体运动不是一种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过程,而是片面强调内化的环节,即客观世界的规律内化为人的认识,而忽略了外化这个环节,即人的生命力的创造功能,人的自由直观、自由感受、自由意志,外化为某种创造物(符号)的过程。因此,这是一种单维单向的直觉反映论的文艺理论。总之,旧的文艺理论由于贯彻直观反映论的方法论原则,终于导致文,艺主体性的失落,在文学创作中则表现为自我意识淡薄,创作个性消沉,古典主义倾向泛滥,公式化、概念化盛行,这不正是旧文艺理论体系的必然产物吗?我认为,左倾思想影响下文艺创作所出现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流弊,都与文学主体性的失落相联系的,都可以在旧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思想根源。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旧的文艺理论体系把文学的认识属性绝对化,把文学审美这种复杂的精神活动简单化了,堵塞了文艺创作的个性活动的空间。因此,把自我实现的理论,把深层心理的研究,都判定为唯心主义的东西而加以否定。面对着文艺实践中那些令人痛心疾首的事实,文艺理论界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在对原有的文艺理论体系进行严肃的反思。刘再复同志站在哲学的高度,敏锐地抓住旧文艺理论体系的根本缺陷,深入地、充分地阐明文学的主体性原则,为文艺理论的根本变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种探索的理论意义在于:它引入了构筑文艺理论体系的新的逻辑思路——价值论的视角。即把文学看作人类自我实现的价值形态,并以此为出发点来理解文学的本质、特征和功能。这就使人们审视文学现象的角度发生了从外向内、由客体向主体的转移。这不仅是开辟了新的思维空间,更重要的是找到了新的文艺理论体系的生长点。在文艺理论中,承认不承认单一的反映论思路的局限性,承认不承认文学主体性思想的重要性,这当然是新旧文艺理论体系的重要分界,也是我们与陈涌等同志分歧的表现,但争论还不仅限于此。承认不承认个性活动的原则和个性的价值,承认不承认人的深层心理的创造功能,也就是说,承认不承认个体的主体性和非自觉意识的主体性,这才是新旧文艺理论的最深刻分歧,也是我们与陈涌等同志争论的深刻原因,而刘再复同志正是从这里入手来阐述文学的主体性,把文艺理论变革引向深层结构的震荡。这就是刘再复所提倡的文学的人学原则的深刻性。

当然,完整的文艺理论体系必须坚持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正因为这样,我们并没有把旧的文艺理论体系说得一无是处而持彻底否定的态度,而是实事求是地揭示它的根本缺陷。且不说它在历史上具有某种现实的合理性,在与唯心主义文艺观的斗争中有其历史的功绩,就它本身的理论价值而言,它在描述文学的表层结构、揭示文学的表层规律方面也有其局部的真理性。因此,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原理在理解文学的本质上仍然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们应该明确指出的是:文学审美活动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更是一种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对象性的创价活动,文学的世界不仅是作家对人类生活的客观必然性的认识,更是作家创造的人的自由本质的象征境界。在具体文学作品中,认识的内容(即特定的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仅仅是它的表层结构,而文学作品的深层结构则是超意识形态的符号,即蕴含着哲理和心理规律的人类生活和心灵的特征,这就是文学作品的难以言喻的意味,它能作用于读者的深层心理,引起读者的象征表现活动,激发读者的审美再创造,我们称它为“象征意蕴”(我在《艺术魅力的探寻》一书以及《文学与象征》等多篇论文中对此曾作过分析,兹不赘。)这是作家创造的文学的真正价值,也是优秀文学作品生命力之所系。而文学作品的深层结构的获得尽管也要受作家的认识能力的影响,但主要的却不是遵循认识论的规律,而是遵循价值创造的规律。在价值创造中,主体人的价值尺度高于科学尺度,人的生命活动的目的性原则(即人性的优化目标和自由的实现)起着支配的作用。这时,人的主观自身,人的整个精神能力,包括深层心理结构的欲望和生命自然力,作为一种驱动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表现。因此,价值创造过程是反映与表现,自觉意识与非自觉意识,理性与非理性,理智与感情辩证统一的过程。对于作家来说,他对人类生活和心灵的深刻特征的发现和表现,决不是仅凭自觉意识的反映和理智的思维所能完成的,而必须是全人格的感动,全生命的创造,全身心的感悟,必须是理性积淀为感情,思维积淀为直觉。在这里,个性的活动原则、非自觉意识的创造功能就表现得非常突出。总之,文学审美活动作为价值关系的领域,认识和反映仅仅是一种手段或载体,而目的和实际内容则是象征,即在审美对象上面看到人自己的自由本质。艺术审美的本质就是欣赏者在艺术家所创造的人类生活和心灵的特征的诱导下生活经验和心灵体验的组织化和有序化,它是人类自我欣赏、自我塑造、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机制。科学的目的是认识客观的规律,当然作为认识的成果也表现着人的本质,因此从那上面也可以直观自身,也能获得审美愉悦,但那不是科学活动的直接目标,而是一种副产品。而艺术就不一样,它的直接目标不是认识客观规律,而是创造精神价值,即人性价值的符号,使人们在它上面直观自身,实现自己。而它对客观生活的再现、认识仅仅是一种手段,是作为一种载体来承载它所创造的价值内涵。如果说陈涌同志的文章仅仅是重申了旧文艺理论体系早已基本说透的文艺表层规律,那末刘再复同志的论著则是创造性地研究了被旧的文艺理论体系所忽视的文艺深层规律。

两种文艺观的对立和论争必然牵涉到文艺学方法论问题。文艺理论中的确存在着这样两个似乎自相矛盾的命题:①作家的创作是对客观生活的反映,社会生活是作家创作的源泉,脱离生活,闭门造车是难以创作出好的作品的;②作家的创作是一种自由的创造,是植根于人的需要的价值活动,纯客观地再现生活,缺乏生气贯注的作品是不可能有生命力的。这种矛盾我们可以概括为文学系统中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前一个命题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文学,后一个命题则是从价值论的角度看文学。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文学的目的就是对生活本质的反映和认识,而人的能动性只表现在这种反映和认识的真理性程度(即准确、生动、深刻的程度)。在这里,对客体的反映是目的,而人的主体性则是手段,物是出发点,是思维的中心,人是第二性的,工具性的。从价值论的角度看,文学的认识内容和再现因素仅是一种媒介或载体,文学的真正目的则是创造一种生命的秩序,是自我的自由本质的实现。在这里,自我实现是目的,反映则是手段,人是出发点,是思维的中心,物是第二性的,工具性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上述两个命题的矛盾实质上是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矛盾。由于这一矛盾,文艺理论批评史上经常发生各执一端的争论。要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在认识的方法上就必须贯彻双向建构的辩证法,抛弃线性因果决定论的逻辑方法,在认识的内容上,要把价值论与认识论统一起来。实际上,艺术与生活之间并非绝对的线性因果关系,以上两个命题并不是非此即彼,彼此对立的。按照辩证法的理解,主体与客体是一对互相对立又互相关联的范畴。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和制约,恰恰是在主体对客体的创造和规定中实现的。主体创造和规定客体,同时就是主体被客体规定和制约,它们是双向建构的。在文学创作中,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与客体的现实生活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反相成的,换句话说,因为生活是那个样子,所以作家才作那样的反映,另一方面,又因为作家的审美方式是那样的,所以生活才被写成那个样子。文学创作过程就是这两者的矛盾统一运动,即文学是再现与表现,认识与创价,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的双向建构的产物。艺术创造活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的实践过程在精神领域中的复演,它通过象征(即异质同构联系)的机制来实现这种复演。而象征就是精神领域的双向建构即相反而实相成的运动:客体向主体的运动(客体的内化)和主体向客体的运动(主体的外化)的统一,一方面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另一方面是主体对客体的创造。只有这两者的统一才构成文艺创作的完整过程。在这个完整过程(象征)中主体与客体互相占有,反映与创造、认识与创价获得统一,群体交流与个体自我实现获得统一,自觉意识(思维)与非自觉意识(情感、意志活动)获得统一,这是一种物我同一,内外宇宙交通,个体与类融合的自由境界,这种自由境界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是合规律的把握,又是合目的的创造。艺术审美活动正是在这种自由境界中实现自我本质(人的对象化),体验人生价值(自由的体验)的过程。这是人类引导自己走向优化目标的一种奇妙无比的精神现象,它难以用一般的意识形态理论所能解释清楚。我们要真正把握文学的本质,则必须在上述各种关系的统一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在“自然——人”的系统运动中来思考。但是我们过去在理解唯物论的反映论时,没有弄清这种双向建构的辩证法,偏重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和制约,实际上忽略了主体性的地位。这种认识论是一种就脚的认识论。刘再复同志正是针对这种艺术认识论的缺陷而提出文学的主体性原则的,他对“性格二重组合原理”的阐发,他对文学主体性问题的论述,始终贯彻了辩证法的哲学方法论。刘再复同志在方法论上的优越性,使他的文学理论能建立在坚实的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陈涌同志拘囿于那种跛脚的认识论,必然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文学观上表现出浓厚的机械论的色彩。我们并不怀疑陈涌同志本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真诚,但由于他在观察文艺现象时未能彻底地贯彻辩证法精神,结果事与愿违。这种教训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性格组合论》上海文艺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七月第一版,4.40元。《论文学的主体性》载《文学评论》八五年六期、八六年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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