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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假日制度由来以久,它始于距今两千余年前的西汉,当时官员休息那天,都要沐浴更衣,所以称假日为“沐休”。汉代规定,朝中官员每五日返家沫休,故称之为“五日休”。唐朝改为“旬休”,官员每十日可以休息一天。
古代除平日的休息日外,还有节假日,唐代,中秋节给假三天,寒食清明四天。明代冬至放假三日,元宵节放假十天。为鼓励臣下尽心国事,晋代定有“急假”,官吏用以处置紧急家事,一年以六十天为限,不得超过。后晋时,家居外地的官吏探亲时给路程假。清政府有功的人赐“赏假”。
对于官吏的假休,历代均有严格的规定。唐德宗曾明文规定,三品官以上,假满之日,须到衙门报到,否则,扣发俸禄一月。有的还因此被罢免官职。
清朝初年,随四方传教士进入我国,“礼拜天”这一宗教用语开始流行,辛亥革命胜利后,开始实行星期日休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