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同志:
您来信询问有关农户自办电站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当前农村生产发展很快,农民生活富裕了,要走电气化的道路,这是客观规律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电网难以达到,而又有水利资源的地方,农民独家或几户联合修建微型水电站,自己解决用电问题,应该积极支持。
电站建设需要经过申请批准才能动工。申请报告要写明电站位置,从什么河流地段或渠系中引水,引用流量多少,发电后水退到何处,电站设计水头多少米,设计安装多大的发电机,等等。为了使电站设计得合理经济,最好能请乡或县的水电技术人员帮助做必要的勘测设计工作。也可请他们帮助购买和安装设备,指导运行维护。县、乡水电技术人员有责任热情帮助农民自办水电站。农村小水电一般情况下,应缴纳工商税(占电站收入的5%),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水电站,经过申请批准,也可免交。自办小水电站,筹集资金有困难时,可以向农业银行或信用社申请优惠贷款,但要求在三五年内还清。所以修建水电站的规模最好不要超过自办能力,一般以20千瓦以下为宜。
此外,自建电站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方面是电站本身的安全,不要建成后,由于不懂机器的操作规定,运行不长时间,就给弄坏了,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特别要注意人身安全,电可以使人致命,又易发生火灾,千万要使家庭全体成员懂得安全用电的常识,避免发生事故。
水电部农电司李荧